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中国证券报》24日刊发文章《证监会:优化拓展跨境投资渠道 丰富产品供给》。文章称,中国证监会11月23日消息,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性开放,继续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等跨境投资渠道,丰富跨境投资的产品供给和配套制度。证监会正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并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方星海介绍,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开放不断深化,行业准入全面放开,产品开放稳步推进。截至2021年10月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3.67万亿元,占比约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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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题)深化资本市场开放合作
方星海表示,2022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元年,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和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都将迎来全新局面。中国证监会将全力支持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和陆海新通道建设,不断深化中新、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助力开创互联互通新格局。
一是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中国证监会将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深度和流动性。继续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等跨境投资渠道,丰富跨境投资的产品供给和配套制度,便利跨境投资和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和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提升制度规则完备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巩固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投资环境。
二是深化中新、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合作。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ETF合作项目已取得积极进展,中新双方将积极推动早日实现ETF互通。中国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到东盟投资展业,鼓励双方交易所开展务实合作,将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监管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东盟许多国家对加强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合作,都表现出了很强的积极性,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各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推进在产品和技术上的务实合作。
三是支持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在重庆落地。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2家外资控股或全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相继获批。期待重庆继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也欢迎各国金融机构到重庆投资展业,立足重庆,辐射全国特别是广大的西部地区,为中国、新加坡及东盟的投资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们了解到,重庆已经开通中新国际数据通道,期待这一高效的沟通路径能够为中新、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交流作出积极贡献。”方星海说。
四是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目前金融业具有最高开放水平的自贸协定首次落地。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深入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不断提高资本市场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欢迎RCEP签约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抓住机遇,在重庆或在中国其他城市扩大投资发展业务,期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RCEP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绿色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相关工作。“我们愿与新方和东盟国家继续加强在可持续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方星海表示。
(小标题)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效
方星海介绍,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双向开放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开放不断深化。中国证监会持续拓展和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投资渠道: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深港通标的,沪伦通机制稳定运行;QFII新规落地实施,投资范围扩大至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等。外资高度关注和认可不断开放的中国资本市场,保持稳步流入A股市场的总态势。2021年1至10月,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沪深股通等渠道累计净流入约2409.76亿元。截至2021年10月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3.67万亿元,占比约4.97%。
行业准入全面放开。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全面放开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机构在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上均实现国民待遇,很多国际知名机构加快了在华投资展业步伐。2021年以来,新增设立摩根大通、高盛(中国)两家外资全资证券公司,富达、路博迈两家全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已有8家外商控股证券公司和3家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外商独资期货公司获准设立,有的已经正式开展业务。
产品开放稳步推进。商品期货、期权国际化品种范围不断拓展,已有9个品种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其中2021年新增原油、棕榈油期权两个国际化品种。沪深港ETF互通、中日ETF互通相继推出,顺利推进。
方星海指出,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合作收获丰硕成果。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新加坡等八个东盟国家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多次实现高层会晤,持续开展人员交流、技术援助、交易所合作等项目,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框架。
“密切的监管合作关系为双方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他介绍,目前,新加坡金融机构已在华设立了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星展银行获准在华设立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并已于2021年6月正式开业。72家东盟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资格。同时,东盟也成为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之一,有4家中国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分别在新加坡、老挝等地设立子公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