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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坚炮利︱从“超迫弹”到“炮榴弹”:被抹去身世的奇迹兵器

陈一川

朝鲜战场上的人民志愿军无论在火力还是武器的先进程度上,都远逊于当时的美军,但志愿军也有一些美军所未曾见过的奇特兵器,其中最为特别也是最有效果的可能就是60毫米迫击炮所发射的“长弹”。这种炮弹完全不像一般概念中的迫击炮弹,反而更像是一根插在迫击炮里发射的爆破筒。它的头部甚至还能安装直径达120毫米、填满炸药的纺锤形“榴弹头”,爆炸威力能与大口径炮弹相提并论。

从当时志愿军的反馈中不难看出前线战士对这种特殊炮弹的喜爱:“六〇长弹威力大,胜于山炮弹,最适合对敌之羊群战术”;“开辟冲锋道路时,如配发60长弹(加120弹头,对付防御破坏,甚为有效),则其他炮弹可减少”。(《抗美援朝战争后勤经验总结 资料选编 军械》第240、279页)或许正由于这种炮弹能够有效对付敌军防御工事和人海战术,“长弹”和“炮榴弹”在朝鲜战争后成为了解放军60毫米和82毫米轻迫击炮的标配弹药,一直使用到1970年代以后。但这种炮弹的来源到底是什么?它真的像现在大多数出版物所说,来源于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工兵使用迫击炮投掷炸药包的做法吗?

反攻日寇的“必需利器”

在描述长弹和炮榴弹之前,首先要提到抗战期间国民党兵工署研制过的一种造型怪异的兵器——“超口径迫击炮”,即“超迫炮”。根据1947年12月出版的《兵工署新造兵器表演说明书》,超迫炮的由来是:“概自民国三十二年(1943)敌人进占印缅,截断我国际交通线,重武器之来源困难,为配合反攻需要,必须设法制造轻便之重炮。本署第五十工厂忠恕分厂,乃根据得自欧洲战场德俘武器一照片研究设计,而有此炮之筹造。”可见所谓“超迫炮”是1943年后兵工署第十厂(五十厂忠恕分厂即第十厂,原为汉阳兵工厂的炮厂。1946年曾并入五十厂,因厂址位于重庆忠恕沱而称为五十厂忠恕分厂)根据欧洲战场上盟军缴获德军一种武器的照片设计制造的。

事实上,对二战德军兵器比较熟悉的人只要看到第十厂的超迫炮恐怕都能立刻说出它的德国原型:“20厘米轻炸药抛射器”(20cm leichter Ladungswerfer)。这种工兵专用的兵器在造型上与超迫炮几乎一模一样,都是用一根直径比炮弹直径更小的空心钢管作为发射装置,发射时不是把炮弹装进钢管中,而是把钢管插进炮弹尾部。两者的区别除了轻炸药抛射器体积和口径更大以外,轻炸药抛射器的发射药需要在装弹前装填在钢管中,而超迫炮的发射药则直接装在炮弹尾部。

第十厂的超迫炮(左)与二战德军的轻炸药抛射器(右)

尽管发射装置相似,两者的弹药却大不相同。德军的轻炸药抛射器除了发射基本款的高爆弹和烟雾弹外,还能发射带钩的绳索用以破坏敌方设置的铁丝网或爆炸物。而兵工署的超迫炮配备的基本款炮弹,却是使用在当时相当先进的聚能战斗部的空心装药破甲弹:“炮弹系依诺爱门效用(Neumann Effect)设计之空头弹(hollow charge),侵彻力极大。”(《兵工署新造兵器表演说明书》)为了能最大程度发挥聚能战斗部的破甲能力,第十厂还专门为超迫弹设计了弹底引信。

在1943-44年,德、美两国的聚能战斗部破甲弹药刚刚在战场上大量出现,而苏、日等国尚未批量生产聚能战斗部破甲弹药。此时国民党兵工署能够开发出采用聚能战斗部的超迫破甲弹,除了证明兵工署技术人员追踪先进技术的努力以外,更能显示出当时国民党军为这种兵器设定的功能是作为攻击日军坚固工事和装甲车辆的主战兵器,而不是像德军的轻炸药抛射器那样只是工兵使用的辅助兵器。1949年编纂的《第十工厂沿革》也证明了这一事实:“(1945年)四月三十日,本厂新出品超迫炮及弹……经正式表演,各方批评,咸认为反攻必需利器,奉命加紧大批制造,军政当局且拟成立特种部队使用之。”(《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第三册》第1186页)

解放战争时期五十厂忠恕分厂开发的四种超迫弹

然而1945年国民党当局并未对日军发动全面反攻,而这种原本用于反攻日寇的秘密武器也随着日本投降而被搁置。直到解放战争时期面对解放军的凌厉攻势,国民党当局才又想起了当年的这种秘密武器。1948年10月10日,时任兵工署署长的杨继曾向五十厂忠恕分厂发电,直称“陆军部对超迫炮催询甚急”。(同上,第727页)五十厂忠恕分厂为满足国民党当局的要求,在原本的破甲弹之外还为超迫炮开发了榴弹、黄磷燃烧弹和装填催泪性毒剂的毒气弹(称为CN弹)。然而此时的国民党政权大势已去,批量生产这种秘密武器只能成为空想。1952年华东军区三野战军军械处出版的《重兵器综合手册》中,载有详尽的超迫破甲弹及弹底引信剖视图,显然生产出来的少量超迫弹都成为了人民解放军的战利品。

《重兵器综合手册》中的超迫穿甲弹,该弹可能为1944年生产

从“超迫弹”到“炮榴弹”

超迫炮虽然在纸面上是一种威力巨大的武器,但在批量使用上还是面临着重重阻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超迫炮的炮弹与当时国民党军已经大量装备的60毫米、82毫米等各式迫击炮均不通用,而超迫炮本身又是一种体积介于60毫米和82毫米迫击炮之间(超迫炮采用82毫米迫击炮的座钣和60毫米迫击炮的脚架),重量也不小(43公斤)的火炮。大量装备超迫炮,事实上等于装备第三种轻迫击炮,无论对于当时国民党军的编制、训练还是中国的军事工业来说都有些不堪重负。

面对这种状况,兵工署技术人员、时任五十厂忠恕分厂工具所主任的施政楷试图研制一种能由普通迫击炮发射的超口径炮弹。施政楷1948年在《兵工月刊》上发表的《六公分迫击炮炮榴弹之设计与试验经过》一文中提到,他于十八年前在汉阳的兵工学校读书时的教科书上就曾介绍过一种“外装式”迫击炮弹,但“讲义上既没有附图,老师也没有说过明白”,他本人后来“在欧美各国也没有看到过”。施政楷提到的所谓“外装式”的迫击炮弹很可能就是杆式迫击炮(spigot mortar)的炮弹。杆式迫击炮在迫击炮诞生之初事实上属于一种主流构型,就是一枚硕大的弹丸后面装有一根长尾杆,插在口径小于弹丸直径的炮管里。一战时期英法两国都曾大量使用杆式迫击炮,英军称之为糖葫芦(toffee apple);二战日军曾在太平洋战场使用过的320毫米巨型迫击炮也是一种杆式迫击炮。但到了1940年代末,主要国家的迫击炮都抛弃了杆式迫击炮的构型,也无怪乎施政楷未曾见过。

《六公分迫击炮炮榴弹之设计与试验经过》所附炮榴弹图

尽管如此,施政楷设计的“炮榴弹”实际上再一次重复了杆式迫击炮弹的经典构型:保留原先超迫破甲弹的弹头部分(战斗部),在后部装一根长尾杆,尾杆上安装迫击炮弹使用的闭气环和尾翼,插入60毫米迫击炮炮管内发射。根据试验,施政楷认为炮榴弹的尾杆使用内径1.5英寸的铁水管或柏木和青桐木杆最为合适;为便于大量生产,最终决定采用铁水管作为炮榴弹的尾杆。这便是“炮榴弹”的最初造型。

《重兵器综合手册》中的60毫米迫击炮炮榴弹剖视图

1948年9月30日,兵工署在对“炮榴弹”进行试验后,认为其“适合戡乱需要”,将其列入“本年度第一优先研究专题”,要求对其加以改进。其中要求改进的第一点就是“(将破甲弹)改为普通榴弹,并于尾管内装药”。根据这一要求,施政楷重新设计的炮榴弹的具体构造为:“弹壳为生铁铸,外径112公厘(毫米),重2.0公斤,内容TNT及突出儿(即特屈儿TETRYL,一种炸药)1.3公斤,故此部分极具爆炸威力。弹体用1.5英寸水管制,重约1.05公斤,内容炸药(TNT)柱0.30公斤,故此部分对于杀伤功效极大。此外弹带及其接杆内壁中空,重0.7公斤,内亦容炸药0.07公斤,此部亦增加杀伤功效颇大。总计榴弹全重6.0公斤,除弹尾翼不生破片外,其余几全部具有摧毁及杀伤功效,威力之大,可以想见。”(《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第三册》第727-728页)由此可见,到1948年底,施政楷的炮榴弹已经与抗美援朝时代的炮榴弹非常相似了;两者几乎唯一的差异只在于炮榴弹的弹头与尾杆仍然是一个整体,不能选择不安装榴弹头只发射杆状的“长弹”。

人民军队手中的炮榴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原国民党兵工署的技术人员一部分迁往台湾地区,一部分则选择留在大陆,效力于新生的人民政权;施政楷就属于前者。然而施政楷研制的炮榴弹却并未随他去台湾,反而在新中国的兵工厂中大量制造。这背后的来龙去脉目前尚无具体资料可以说明,但1950年代初新中国继续研制或生产此前兵工署或地方军阀研制的兵器的案例极多,如三六式57毫米无后坐力炮(兵工署五十厂仿制)、4英寸火箭弹(五十厂成都分厂研制)、三六式75毫米山炮(阎锡山太原兵工厂仿制)等等。考虑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炮榴弹”不但继承了兵工署时代“炮榴弹”的名称,在造型和结构上也都与兵工署的“炮榴弹”极为相似,可以基本认定这就是兵工署“炮榴弹”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或许由于其设计者的身份,“炮榴弹”的来源在70年代以后的资料中被巧妙地替换为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军队的创造——“迫击炮送炸药”,并成为了延续至今的主流叙事。

朝鲜战争时期美军手册中的志愿军60毫米迫击炮炮榴弹

从现有的资料和照片来看,新中国成立后炮榴弹并未继续由重庆的兵工厂生产,而是转移到了东北,由东北军工部下属各厂批量生产。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后的炮榴弹在保留了兵工署时代的绝大部分特征的同时也进行了一定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进就是将弹头与尾杆改为可拆分的,使炮榴弹成为了“长弹”与“榴弹头”的组合,大大增强了炮榴弹的实用性。其次则是将原有的弹底引信改为当时东北大量生产的仿日100式弹头引信,与当时东北产4英寸火箭弹和90毫米反坦克火箭弹的引信基本一致;榴弹头和长弹还能安装延期拉火作为滚雷和爆破筒使用,极为灵活。同时,东北兵工部还根据60毫米炮榴弹的原理放大设计了82毫米炮榴弹,但并未在朝鲜战场上大量使用。

东北军工部五二工厂(724厂)在抗美援朝时期生产的长弹和炮榴弹

正如本文开头所述,60毫米迫击炮炮榴弹在朝鲜战场上发挥了巨大威力,也使这种极为独特的兵器得以在人民军队的制式装备中占有一席之地。制式化的60和82毫米迫击炮炮榴弹除了改用仿苏目-5(M-5)式引信以外,与抗美援朝时代的炮榴弹并没有太大区别。早在1974年出版的《弹药与勤务教材》一书在介绍长弹和炮榴弹的由来时,已经使用了“迫击炮长弹和炮榴弹是我军在过去的战争中用迫击炮抛射炸药包扩大杀伤爆破效果的基础上制成的”这一说法。随着1990年代以后介绍国产武器装备的书籍和期刊对这一说法的重复,兵工署的超迫弹和炮榴弹最终成为了隐身在故纸堆中被遗忘的武器。

炮榴弹也曾被用于支援越南抗法战争,图为1953年法军在越盟兵器库中发现的炮榴弹(东北672厂造)

尾声

施政楷去台湾后并未一直从事兵工工作,而是在1950年代以后致力于企业品质管理,并曾在六七十年代长期担任新加坡工业发展局工业工程及品质管制顾问,他关于品质管理的讲稿甚至曾在改革开放后于内地出版。1982年施政楷在台北病逝,《江苏文献》杂志刊登的《施政楷先生行状》只谈到他曾参与中正式步枪的制造,并无一字提及他发明的炮榴弹。毕竟,超迫炮和炮榴弹作为国民党兵工署早在抗战后期就研发的兵器,既未能反攻日寇,也没能被用来在解放战争中负隅顽抗,反而在朝鲜战场上的人民军队手中发挥了惊人的威力。从超迫炮到炮榴弹的曲折历程,或许也是20世纪中国历史的一个小小缩影。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