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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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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框架对比:《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与《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

2. 全球视角

3. 国内视角

4. 后续还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文件

2020年11月6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每年的发布时间均为11月份),从三个维度(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宏观审慎管理)、合计20个专题对国内外金融体系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

目前《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区域经济运行报告》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已共同构成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报告,其中始于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一定程度上指引着中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方向,值得深读。

通过对比2019-2020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的基本框架(2019年的分析详见深入理解《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的重要性),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央行最近两年关注点的一些变化和未来可能的方向。

(一)近几年的金融稳定报告基本上包括三个部分,即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宏观审慎管理。其中后面两部分较为重要,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主要涉及到压力测试等内容,而宏观审慎管理则大致包括金融委、金融控股、金融机构评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资管行业、金融科技、金融基础设施等内容。

(二)最近两年只有五个主题是相同的,即银行业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以及资管行业等。其中,前面三个部分均为年度例行工作,基本上每年都有。

(三)不过2020年的专题数量明显多于2019年(2020年20个专题、2019年仅17个),特别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2020年为11个、2019年仅7个),这可能也与央行的职责范围大幅扩容有关(详见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即央行在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科技等方面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实际上审慎管理也是每年金融稳定报告第三大部分的重点,中国的审慎监管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包括推进金融机构评级、落实全口径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动态调整跨境资本流动审慎政策、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基本规制、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其中,这两年的重点又聚焦推进交叉金融产品统计,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

同时宏观审慎工具主要包括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附加资本要求、动态拨备要求、杠杆率、贷款价值比和贷款收入比等风险缓冲指标以及关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微观审慎工具则包括最低资本要求、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问题资产认定及拨备计提、内部控制、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方面。

仅以MPA为例,2019年以来央行相继在MPA考核中增设民营企业融资、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融资等专项指标,同时将LPR运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MPA的定价行为项目考核,增设再贷款运用考核指标、将股份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MPA考核,并提高了小微、民企融资和制造业融资在MPA中的考核权重,可以说MPA已经成为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

(四)今年的20个专题主要包括大型企业风险监测、保险资金运用与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资本市场改革、信托业风险、金融科技与数字货币、金融控股公司、三家中小银行、存款保险、金融基础设施(详见一文读懂中央深改委提出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等。

(一)主要经济体应对疫情财政金融政策梳理

疫情之后,全球经济骤然停摆、金融市场大幅震荡,主要经济体出台了一系列超预期经济金融政策,在缓解过去经济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埋下了风险隐患。

1、财政政策:主要经济体争相竞出

主要经济体采取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发放贷款、提供政府担保、政府直接注资和补贴以及减免税费等等。具体来看,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分别推出7500亿欧元复苏基金和2400亿欧元疫情危机支持项目、美国建立3490亿美元薪酬保障计划且另计划推出2万亿美元财政刺激计划、德国计划推出1.40万亿欧元的经济刺激措施、日本考虑制定56万亿日元的财政刺激计划,中国大幅扩大财政赤字、全年政府投资计划也在5万亿元左右。

此外3月26日闭幕的G20峰会明确提出二十国集团将启动总值5万亿美元的刺激计划,以应对疫情对全球社会、经济和金融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支持各国央行采取措施促进金融稳定和增强全球市场的流动性。

2、货币政策:降息降准、提供定向融资支持便利和流动性便利等

主要经济体采取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降息降准、提供定向融资支持便利等,这里面以美国最为具代表性。具体来看,美联储时隔12年再次祭出零利率政策并将存款准备金率降至0以及推出无限QE(详见关于美联储实施无限量QE的几点看法和美联储祸害全球经济:重回零利率和取消准备金率影响几何?),重启与14家央行(欧央行、英格兰央行、日本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以及新西兰央行、澳大利亚央行、巴西央行、丹麦央行、韩国央行、挪威央行、新加坡央行、瑞典央行、墨西哥央行)的美元流动性互换安排,同时还推出CPEF(商业票据融资工具)、PDCF(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MMLF(货基流动性工具)、PMCCF(一级市场公司信贷工具)、SMCCF(二级市场公司信贷工具)、TALF(定期资产支持证券贷款工具)、PPPLF(薪酬保障计划流动性工具)、MSLP(大众企业贷款项目)以及MLF(市场流动性工具)等多种政策工具。其它诸如欧央行、英格兰银行以及日本央行等也纷纷推出超大规模的资产购买计划。

3、监管政策:灵活放松、提高容忍度

为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方面亦有所放松。

(1)释放资本留存缓冲或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缓冲、降低流动性覆盖率,并鼓励释放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用来发放贷款。

(2)要求银行暂停分红派息和股票回购,以使银行保留资本。

(3)修改杠杆率规则(如计算时扣除利率债等)或降低杠杆率。

(4)暂停或推迟执行监管改革措施,如《巴塞尔协议III:危机后改革的最终方案》等标准的实施日期统一推迟至2023年1月。

(5)灵活提供资产分类资产(如延期还本付息、对贷款分类灵活调整等)。

(二)未来可能面临三大风险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明确提出全球经济可能面临以下三大风险:

1、疫情还存在不确定性,全国的应对力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这对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市场所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金融体系脆弱性和金融风险积聚值得警惕,疫情冲击下各国实体经济、金融部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发达经济体金融市场仍深受疫情影响,新兴市场依然面临大规模资本外流以及货币大幅贬值的风险,同时全球金融市场联动性的增强也提升了局部金融风险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3、疫情期间多数经济体所推出的政策导致政府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大幅攀升,不仅加大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还进一步压缩了未来政策调控空间。

(一)继续强调风险防范与化解,明确提出打破债市刚性兑付

在疫情防控取得突出进展、经济恢复迈入正常轨道后,政策导向上已经重新回归至之前“去杠杆”和“降风险”的节奏上(详见控制宏观杠杆率应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最明确的政策导向)。《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主要提及宏观杠杆率较高、高风险金融机构、企业债务违约、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几类风险,实际上还提示了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的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如P2P运营机构目前仅剩3家等。

2、对于近期引起较大关注的企业债务违约,除要求金融机构通过核销等方式让利(近三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达5.80万亿)外,央行也特别提及“要有序打破债市刚性兑付……稳妥应对大型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因此近期一系列地方国企相继违约,应该是在央行的预期之中,尽管有周末的金融委会议等重磅发声,但并不改变信用债市场整体的脆弱性,虽然为避免给区域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冲击,短期内节奏上可能会发生小变化,但打破债市刚性兑付的方向不会变。

3、央行要求地方政府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要加强对本地区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和处置。

(二)专门提及大型企业风险问题(新增)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专门使用一个专题来讨论大型企业的风险问题(即专题三:大型企业风险监测)(具体分析详见未来1-2年均需要关注大型企业风险问题),并在专题二“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提出“稳妥应对大型企业债券违约风险”,足见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视,因此大型企业风险并非近期的一个个独立案例,亦非短期现象,而已经具备系统性特征,未来1-2年的时间里需要给予大型企业风险足够重视。

(三)今年的银行业压力测试有明显不同

相较于2019年,除继续包括偿付能力宏观情景压力测试、偿付能力敏感性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三种测试方法和适用情形外,今年的银行业压力测试也有一些不同。

1、测试对象明显扩容

今年选取了1550家银行进行压力测试,相较于2019年的1171家有明显扩容。具体来看,主要增加了地方中小银行,其中城商行新增30家、民营银行新增4家以及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数量也均有明显增加。

2、压力情景有所不同

受疫情影响,今年和去年的压力情景假设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宏观情景压力测试方面,将测试窗口延长至3年,即2020-2022年。

同时还将冲击情景由2019年的2个、3个扩展至今年的3个或5个。

3、关注客户集中度等七大风险,并单列投资损失风险

(1)今年重点关注整体信贷资产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贷款风险(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客户集中度风险、投资损失风险(新增)以及表外业务信用风险等七大类。

(2)今年继续延用2019年的做法,把客户集中度风险列为银行面临的重大风险,同时测试情景分为轻度冲击、中度冲击和重度冲击,即最大1家、3家和5家集团客户违约,违约损失率均为60%。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主要指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微企以及进出口企业(50%正常贷款劣变为不良贷款)。

(4)和2019年相比,今年将投资损失风险单列出来(即市场利率上行的风险),有一定深意,主要是因为在去杠杆和降风险的背景下,未来市场利率中枢水平整体趋于上行,这将对全面施行IFRS9的国内银行来说,构成较大挑战。

(四)关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央行自2017年开始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评级,2018年开始按季度进行评级、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区分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程度,同时将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列为高风险机构。具体来看,评级结果分为1-10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其中,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1、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农合机构,且地域差异大

从2019年四季度的评级结果来看,高风险金融机构约有545家(占全部评级金融机构的12.40%左右、环比减少104家、同比减少42家),且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其中农商行、农信社和农合行的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达到178家、189家和11家。

同时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和福建等地区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

2、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起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那么在对金融机构进行评级后,该如何处置评级结果在8以上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呢?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央行会定期向地方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高风险机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第二,向评级对象“一对一”通报评级结果、主要的风险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症提出诸如补充资本、压降不良资产、控制资产增长、降低杠杆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东分红、更换经营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

(五)关于金融控股公司

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央行也随即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我们在金融控股集团全解中已经进行过深入分析,这里也不再赘述。

(六)关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

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相继处置了华信证券、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以及明天系旗下9家金融机构(详见国内问题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大全)。同时今年也是信托业风险暴露的一年,除明天系旗下被接管的两家信托公司外,还包括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相继暴露等(详见全面剖析信托行业及68家信托公司(2020年版)、信托行业正面临新一轮洗礼与重构)。因此关于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监管部门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1、央行在选择不同处置方式时自己的考量

央行在三家中小银行的处置上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如以收购承接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以“地方政府注资+引战重组”的方式处置恒丰银行风险、以“在线修复”方式化解锦州银行风险。不过央行在选择不同处置方式时有自己的考量:

(1)资可抵债是推动“在线修复”的前提,对于出现流动性风险但资可抵债的金融机构,在提供合格且充足抵押物的前提下,尽量推动在线修复,存款保险基金或央行可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对于资不抵债的机构,原则上应实施市场退出,打破刚兑。

(2)央行还会考虑到系统性影响和外部约束,如对于具体金融机构应坚持“一事一议”的处置原则和“慢撒气”的处置方式,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风险底数的掌握程度、处置时的市场状况、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等。

央行特别强调要压实各方责任,仅靠央行一家力量是不够的,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2、明确处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顺序

原则上优先以原股东权益吸损、无担保债权减记(如包商银行的二级资本债减记等)、地方政府筹资(如恒丰银行)和存款保险资金出资等方式填补缺口,必要时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

3、存款保险的存在感会明显增强

虽然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详见新人民银行法迎来修订,央行职责和权限显著扩大)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纳入央行的职责范围,而央行也可以采取对被处置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影响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问题机构自救、对股东或债权人采取一定措施、协调地方政府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注资并阶段性持有问题机构股份等手段。但是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当机构出现问题时,央行、监管部门和存款保险均可要求其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因此存款保险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方面会有较强的存在感:

(1)存款保险可通过评级、核查、评估等方式加强风险监测,掌握机构在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对个别风险突出的机构、要实行名单制管理、按月进行监测。

(2)对少数资本不足的投保机构,存款保险可以要求其通过提高利润留存、控制费用支出、限制薪酬、处置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化解风险,要求股东通过认购定增股份、注入现金或资产等方式履行资本补充义务。

(3)省级政府承担农信社(含改制后的农商行、农合行)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存款保险应及时将发现的相关问题通报给省政府。

(4)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存款保险通过警示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等措施压实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责任,并要求其按规定采取增资扩股、调整高管、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处置不良资产等措施。

(七)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央行数字货币(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是指央行负债发行的、用于支付结算的数字化工具,具体有零售型(面向全体公众且用于日常交易)和批发型(面向特定机构且用于大额结算);单层运营(由央行直接对公众发行)和双层运营(先由央行把CBDC兑换给银行等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基于账户和基于代币;计息型和不计息型等几种分类方式。

1、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进展

(1)少数经济体央行开始试点运营央行数字货币,如瑞典央行2017年启动电子克朗(e-krona)研发工作并于2020年2月开始试点,e-krona定位于零售型、不计息、双层运营模式。其它如乌拉圭、乌克兰、柬埔寨、巴哈马等亦开展了CBDC试点。

(2)部分经济体央行正在研发试验央行数字货币,如欧央行和日本央行2016年开始提出Stella项目并联合研发批发型CBDC,2019年12月欧央行发布零售型CBDC方案(定位现金替代、采取双层运营模式),2020年7月日本央行发布探讨CBDC普及性和运营弹性的技术报告,2015年英格兰银行提出RSCoin项目并与伦敦大学合作研究CBDC、2020年3月阐释了CBDC的构想,2020年3月法国央行启动了数字欧元的研发工作、同年5月完成了数字欧元的首次测试工作,2016年加拿大央行提出Jasper项目、开始研究批发型CBDC,2016年新加坡金管局提出Ubin项目、开始研究批发型CBDC,2020年4月韩国央行开始研发零售型CBDC。

其它诸如美联储等正在论证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尚具体研发计划。

2、央行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1)计息型CBDC除支付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流动性和安全性更高,CBDC利率则有可能会成为存款利率的下限,此外央行还可以通过对CBDC实行负利率、提高持有成本,从而打破零利率下限的约束。

(2)计息型以及单层运营的CBDC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金融脱媒,促使资金从银行账户流向央行账户。

(3)CBDC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能力。

3、我国央行数字人民币的研究进展

我国央行自2014年起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并于2017年组织部分银行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目前已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定位于M0、零售型、双层运营、不计息模式,暂不会对现有货币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产生较大冲击。

(八)关于保险业和信托业的政策导向

1、关于信托业的政策导向主要有以下几个:

(1)信托业风险暴露加快,存在外溢可能,未来信托通道委托方的风险将显性化,鼓励信托压缩融资类信托业务。

(2)大力发展服务类信托(如养老)、慈善信托以及财富管理信托。

(3)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压实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可以参照包商银行的处置方式等)。

2、关于保险业(200余家保险公司及保险行业全解)的政策导向主要有以下几个:

(1)落实资产负债匹配理念,防范产品定价风险和利差损风险,增加非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降低负债刚性成本。

(2)加强另类投资管理能力,加大股权、债权融资支持,优先选择资质较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基础设施、不动产进行投资。

(3)在养老健康服务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企业等领域积极作为。

(4)增加长期债券供给,有序发展与利率相关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

(5)鼓励保险行业为股票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

后续央行还将会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如并表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资本管理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如总损失吸收能力和附加资本等)(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和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全解);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详见新人民银行法迎来修订,央行职责和权限显著扩大和时隔五年,新商业银行法有哪些变化?);加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如《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强债市统筹管理等(详见【缘份一道桥】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渐趋一统)。同时后续也将推动《信托法》修订和信托公司条例出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并加快出台服务信托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