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于 2009 年到 2011 年起诉苹果侵犯其多项专利,但以败诉告终。最新解密的诉讼文件显示,一名联邦法官在庭审期间曾持有苹果股票。不过,这项披露不太可能导致新的法律行动。
在 2009 年至 2011 年之间,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的竞争达到白热化,苹果和诺基亚展开了激烈的专利侵权大战。双方最终在 2011 年 6 月同意和解,虽然和解协议条款依然保密,但苹果可能通过支付一次性付款和持续版税进行补偿。
但最新解密的法庭文件显示,在 2010 年,美国威斯康星州西区地区法院法官威廉・康利 (William M.Conley) 主持审理诺基亚提起的众多诉讼中的一起时,他持有苹果股票。
当地法院首席副书记员乔尔・特纳 (Joel Turner) 写道:“康利法官告诉我,在他主持审理此案期间,曾持有苹果公司的股票,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在此案中做出的裁决。”
目前尚不清楚康利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持有多少苹果股票,但根据美国法官的行为准则,无论以任何身份拥有公司股票,他都需要回避案件。
美国司法会议行为准则委员会的一份咨询报告解释说,“一旦了解到这些事实”,就应该报告取消法官审理资格的因素,即使是在法官做出裁决后发现的。
特纳转达的咨询意见中写道:“当事双方随后可以决定他们可以寻求何种补救措施,而法院将决定被取消资格的法官参与裁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苹果和诺基亚被邀请在 10 月 27 日之前对有关康利法官持有苹果股票的披露做出回应,并决定是否寻求采取相关措施。然而考虑到此案不是诺基亚总体战略的关键,这两家公司不太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事后看来,2011 年的和解协议对诺基亚来说是有利的结果。当时诺基亚的手机业务正快速萎缩,该公司最终以近 50 亿美元的价格将大部分手机业务出售给微软,后者又以 3.5 亿美元转手给富士康。
诺基亚曾经是世界上占主导地位的手机制造商,但现在已经不再是移动市场的参与者。不过,该公司已将其品牌授权给 HMD 制造的智能手机。
诺基亚在 2016 年的一场法律大战中利用拥有和购买的专利对抗苹果,最终达成了一项涉及 20 亿美元付款和多年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和解协议,从而在法庭上取得了更大成功。
早在2009年时,诺基亚就起诉过苹果侵权,并要求索赔10亿美元。诺基亚认为他们苹果iPhone所使用的GSM、UMTS和WLAN等技术,属于诺基亚公司的专利,由于苹果公司并未向其交纳使用许可方面的费用,因此属于侵权行为,索赔10亿欧元。
不过,苹果于2009年12月提出反诉,声称诺基亚侵犯了自己的13项专利。诺基亚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控诉苹果侵犯其7项专利,囊括苹果几乎所有的手机、便携式音乐播放器和电脑产品。同时,诺基亚还向特拉华州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在更早的2006年,苹果iPod也遭遇了类似的索赔。新加坡创新科技公司向苹果索赔1亿美元。创新以苹果公司侵犯其专利为名,将该公司投诉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诉状。创新科技认为,苹果iPod播放器使用的歌曲管理和浏览技术侵犯了该公司用于Zen播放器的一种专利技术,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禁止iPod从国外的制造工厂输往美国。
6月份,该委员会着手展开调查。在法庭上,苹果公司认为创新科技的指控没有依据,此后,苹果两次反诉创新科技侵犯自己的专利权。
最终,苹果公司同意支付1亿美元的一次性专利授权费予新加坡创新科技公司,同时,两家公司之间的五起官司也因此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