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4日证监许可[2016]79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交收违约和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个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唐景丽
联系电话:4006220583
股权结构:
■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九只公募基金产品,分别为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专业,历任江南证券宜春营业部、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副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八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部长、副总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务。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海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历任江西省木材公司财务科长,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财务总监,现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宇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办公室主任、董秘、战略管理部部长,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秘兼行政部部长,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李静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毕业于新疆大学。历任新疆众联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新疆直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汇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现任恒生阳光集团法务。
马亮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在武警上饶地区支队服兵役,曾任江西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初英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地球物理专业,历任中国石油大学网络中心系统管理员、数动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世纪互联信息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克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与瑞士维多利亚大学。曾任北京焦化厂干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干部,现任北京大学中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帆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曾任北京西城区机床厂工人,天津开发区研究所所长、国家物价局副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会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高级法官。曾服兵役,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现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监事
丁星元女士:职工监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毕业。历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员工,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监。
钱考先生:监事,学士,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专业;曾先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中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担任后台管理和运维等工作。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长,董事。简历同上。
初英先生,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王安良先生,副总经理,MBA硕士,曾就职于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担任资产评估处干部、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在江西省发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9年9月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1月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在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督察长、2015年3月至10月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在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权益投资总监。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和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严命有先生,硕士,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曾任中江国际信托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管,国盛证券财务总监助理,天安财险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四)督察长
严命有先生,督察长。简历同上。
(五)基金经理
杨淳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中金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证券分析师、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任证券分析师、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并担任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静鹏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曾先后就职于洛肯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博润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现任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初英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郑昱先生,权益投资总监王安良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助理杨淳先生、权益投资部谢爱红女士。
列席人员:督察长严命有先生。
(七)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章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适时的出具专题报告,并报董事会。
3、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审查机构,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5、风控稽核总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6、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或督察长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向公司总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对该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处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报告,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应用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并有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公司运营时,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2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091.02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传真:010-57380988
联系人:刘丹
网址:www.jxfund.cn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zq.com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4.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500
公司网站:www.rffund.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18楼,19楼,38楼,39楼,40-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8楼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公司网站:www.zszq.com
1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 www.dtfunds.com
2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2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2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0-3391
公司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27.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3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众禄基金网)www.jjmmw.com(基金买卖网)
3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站:www.kenterui.jd.com
3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3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3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4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站:www.tonghuafund.com
4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赵龙吟
客服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16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1606 室
负责人:高鹏
电话:010-68037855
传真:010-68046461
经办律师:高鹏、孙红力
联系人:高鹏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第四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名称: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基金的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给投资人带来长期的现金红利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债券、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具体步骤:
首先,通过ROIC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通过WACC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资本成本;其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公司;最后,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BS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在谨慎分析收益性、风险水平、流动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稳健投资,以降低组合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20% +中债全债指数×80%。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20% 的沪深300指数和80% 的中债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易于被投资人广泛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该等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2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不存在投资于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投资托管行股票、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的情形。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江信祺福A
■
江信祺福C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0.50%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到由管理人开立的TA清算账户中,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对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的业绩。
(六)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已刊登的公告内容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