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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接受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基于公司2022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治家先生、刘健先生、成学平先生、赵崇光先生、黄淮先生和张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孙云旭先生、王建新先生和张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孙云旭先生和张嶂先生承诺参加最新一批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盼庞博女士和陈红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黄治家

黄治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恩施州巴东县农业特产局技术员、办公室副主任,恩施州巴东县县委办公室任县委书记秘书、督查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恩施州巴东县茶店子镇镇长,北京中经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副总经理,深圳威谊光通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总经理,深圳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恩施州巴东县水浒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杰普特电子私营有限公司(JPTELECTRONICS PTE.LTD.)董事,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杰普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JPT OPTOELECTRONICS KOREA CO.,LTD.执行董事,深圳市华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Hylax Technology Pte Ltd董事。

2、 刘健

刘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深圳威谊光通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市杰普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杰普特电子私营有限公司(JPT ELECTRONICS PTE.LTD.)董事,深圳市华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成学平

成学平先生,新加坡籍,1975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武汉电信器件公司(WTD)工程师,新加坡 Laser Research Pte.,Ltd.高级工程师,惠普新加坡分公司工程师;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杰普特电子私营有限公司(JPT ELECTRONICS PTE.LTD.)董事、总经理,Hylax Technology Pte Ltd董事。

4、 赵崇光

赵崇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湖北新华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世纪晶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制造总监,深圳市华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5、 黄淮

黄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高级经理,深恒和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装备事业部总经理特别助理,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6、 张驰

张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台达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法国汤姆逊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香港致富融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青铜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清之华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智网云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波光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芯感互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孙云旭

孙云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讲师,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2010年7月至今,孙云旭先生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

2、 王建新

王建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原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王建新先生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3、 张嶂

张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投资经理,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齐心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至今,张嶂先生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徐盼庞博

徐盼庞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销售总监、监事会主席。

2、 陈红艳

陈红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起就职于杰普特,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计划主管。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302,124,761.45元,较年初增长6.40%;总负债为574,797,967.14元,较年初增长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26,908,372.52,较年初增加6.9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8,979,079.37元,同比增长40.46%;实现利润总额101,754,790.63元,同比上升11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77,267.71元,同比上升106.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提名徐盼庞博女士、陈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除专项报告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未按项目严格区分使用问题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8,3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5.00%,且公司董事赵崇光同时担任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受疫情影响,关联方研发进度较预期慢,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采购交易。2022年公司将视关联方研发进度及产品验证情况,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预计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18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18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8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3月18日,“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一)由于目前超快激光器整体售价较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市场普及度较低,且公司为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及提升输出功率,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超快激光器生产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并使用部分与激光器产线通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前期研发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使用完成。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超快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

(二)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前期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建设,基于超快激光器在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加工工艺中应用前景较为广阔,为加快超快激光器业务布局、快速提升自制技术水平,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三)本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扩展相关客户。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95,380,421.34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人民币145,380,421.3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05,018.19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16,557,787.54元,扣除手续费10,900.98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50,000,000.00元。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1,707,915.40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将31,707,915.4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19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1年8月27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4,439,688.66元。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实际结项补流转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金额共计16,632,413.7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052-09-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14-03号地块”,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现的问题

为区分核算每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为六个募投项目分别设立了六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每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但公司对实际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支付情况为:厂房基建工程与装修20,842.55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3,139.21万元、人员招聘及培训523.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11.62万元,合计支付28,516.99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未按项目使用的现状及原因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各个募投项目的累计应付款项与实际支付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同募投项目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在惠州杰普特工业园内实施。公司通过招标程序,统一安排由广东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厂房建造工作,由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弘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厂房内部装修工作。前述厂房建造和装修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六个募投项目共用工程,例如消防、供电、冷却、空调、建设过程中其他服务支持等,公司采取分摊核算方式将款项归集到不同募投项目中。但实际支付时,出于便捷考虑,公司使用某一募集资金账户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并每次轮换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此外,为了均衡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金额,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款也采取同一时间使用某一专户付款的方式。

除前述厂房建造及装修工程、固定购置款项支付外,公司六个募投项目的软件购置、人员招聘及培训、铺底流动资金等,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项目严格区分使用。

2、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及支付流程较为复杂,工程进度款项支付时间紧张

在募投项目满足阶段性验收及付款条件后,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要求,通过邮件形式向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申请支付厂房基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募投专户支付申请批准后,公司出纳将前往银行柜台手工填写纸质银行付款单据,办理向施工方支付的手续。由于基建工程涉及同时向六个专户所在银行申请支付,并需出纳前往各个银行现场办理支付手续,为保证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工程如期继续实施,公司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未根据项目严格区分使用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整改措施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厂房建造和装修工程已完成验收,因此2021年7月起不存在向同一施工方合并付款的情形。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已根据核算的各个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划转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学习,强化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意识,严格区分使用各个募集资金专户,杜绝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441A004782号),认为:杰普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除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未按项目严格区分使用问题外,公司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杰普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除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未按项目严格区分使用问题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