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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社会治理智能化趋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智治时代,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达10.32亿,实时通信用户规模10.07亿。智能化给社会治理带来了真正的范式转变。以要素的数据化与汇聚化、规则的算法化与人机共治为特征的智能化应用,不断将社会治理引向现代化。在此过程中,虚实相生的元宇宙随之而来,相关风险不可避免,需要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

并生与嵌入:人机共生社会

社会治理智能化常被与“智慧社会”叠加阐释,多反映在“智能社会治理”“智慧政府”“智慧城市”等领域。如帕拉米塔·德伊(Paramita Dey)、萨巴尼·罗伊(Sarbani Roy)在《智慧城市治理:基于社交网络的方法》中认为,智慧城市的治理将更加以公民为中心,政府政策将基于公民的需求。国际社会的社会治理智能化起步较早,在社会治理智能化发展上的普遍认知源于打造“智慧社会”的共识。一些国家已经认识到社会治理智能化发展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制定了与本国国情相符合的“智慧社会”发展计划,如新加坡的“智慧国2025计划”、德国的“数字2025战略”、韩国的“智慧韩国”、俄罗斯的“智慧城市”等。

涂尔干、帕森斯等也在社会整合理论基础上,看到了“技术化”的统一性和必然性。但建立在传统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视野下的经典社会学,已经看不清因时空变化、技术更新变迁带来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社会治理走向了。尤其是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加速推动了社会新形态和治理新模式的生成。

智能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在我国最早始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童天。他认为智能社会的本质特征是高智力结构,因此可被称为高智社会。决定智能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新知识和高智力。高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使高智力成为生产力,改变了产业结构,也改变了生产方式,以致改变了一直以直接劳动为基础的社会。高智社会不仅是智能人的社会,也是智能机的社会,是人机共生的社会。

2021年,被认为是人类数字治理元年。网络社会的第三次浪潮正汹涌而来。着眼于当下之“时”与未来之“势”,社会治理智能化是在网络化和网络空间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重构社会生产与社会组织彼此关联的形态,可使社会治理层次和水平得到提升,可使治理过程更加优化、更加科学、更加智慧。

连接与冲突:研判治理新趋势

在智能化与社会治理之间,有着较高的契合度,经历了三个转向,即传统经验治理转向信息化应用模式,单一维度治理转向时空融合多维精细化治理,人工治理转向人机共治协同治理。与此同时,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衍生出了一定的冲突和相关风险。

社会治理智能化管理制度滞后。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治理机制创新滞后于实践发展,从而导致现实中的社会治理出现一系列的规制不适用、不匹配情况,即诺斯所说的无效率的“锁定”状态,如无人驾驶的法律规范问题、机器写作盛行下的知识产权认定问题。

智能转型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在智能化转型过程中,随着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入,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领域的改革可能会出现滞后的情况,导致智能化治理转型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法治建设落后于社会治理智能化实践。一方面,智能化建设带来的新问题可能对传统的法治规则构成挑战,或者属于全新的法治领域,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治改革保障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是一场全新的社会治理实验,现在仍然没有公认的基本框架,因此在确立符合智能技术特征和法治建设实践需要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基本框架之后,才能进一步研究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智能化项目应用实施存在可持续性问题。诸多发展中国家在通过ICT项目建设智慧社会中面临的重要挑战是确保可持续性问题。为确保ICT项目的可持续性,需考虑的方面包括开发本地人员能力,所采用 ICT技术的适当性、对公民造成的经济负担,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以及衡量四个可持续性方面的指标。同时,公民作为关键参与方之一,有必要评定智能技术对其生活质量产生的影响。换言之,智能技术在多大程度上加强了公民的能力并解决了问题,如就业、健康、学习、安全等。

延续与重组:面向元宇宙社会

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要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建引领、服务导向、资源整合、信息支撑、法治保障的数字社会治理格局,为应对治理风险提供了方向和思路。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四化”法,被认为可以弥合虚拟与现实社会的冲突,而元宇宙社会形态将延续这一方法,并将延续和加速重组。

第一,解构“四化”法,提升治理水平。也就是说,将智能化社会治理分解为四项基本工作:社会治理要素的数据化、社会治理数据的汇聚化、社会治理规则的算法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共治化。

首先,如果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就要实现社会治理要素的全面数据化。例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我们可以实现“人脸”的数据化,从而间接地实现“人”的数据化。一些地方正在研究将人的步态(走路姿态)数据化,实现步态的机器识别,通过另一种方式实现“人”的数据化。

其次,随着社会治理数据来源越来越多元,为避免形成“数据孤岛”与“数据闲置”,将各方面的社会治理数据聚集并形成社会治理的“大数据”,就成为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关键一环,即实现数据汇合,实现数据共融,搭建统一的互联网数据平台。

再次,将社会治理具体规则融入人工智能算法模型,使智能设备“掌握”规则知识、根据社会治理规则得出结论。一方面,可以根据社会治理的目的而自动感知、自动识别、自动预测、自动判断与自动处置;另一方面,可以保证自动化的社会治理活动符合法治的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最后,人机共治机制是一种以数据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机制,一方面,将智能技术嵌入社会治理的全流程,使智能技术适应社会治理的特征、流程与功能。另一方面,实施社会治理行为的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智能技术的使用方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流畅地运用智能技术,实现从依赖经验进行社会治理到依靠大数据进行社会治理。

第二,构建多元开放的风险治理体系。在系统工程的意义上,大数据技术是社会治理体系获得科技支撑的物质基础,能够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演化持续赋能。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人工智能一方面联结起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另一方面通过算法思维赋能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深入挖掘、动员组织市场主体的自我调控功能和社会主体的治理参与功能,可以协同联动强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的执行力,达到社会治理格局的“共建”,形成多元主体协商合作的“共治”,实现公民获得感的“共享”。

具体而言,在风险防控方面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科研机构等多方治理主体通力合作。构建统一的风险防控平台,把国内该领域的各大数据平台连接起来,打破平台间、地域间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并形成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可通过实施智能化治理平台专项建设,着力构建综合智能的大交通体系、协同融合的大治理体系、安全可控的大监管体系、立体防控的大安全体系、绿色智能的大生态体系。

第三,元宇宙虚实相融引导社会治理新格局。人类经由快速的高科技过渡到虚实相融发展,电子化、虚拟化、数字化成为社会发展趋势,人们的生活方式将变得虚拟、沉浸、开放和多元。根据Mob研究院数据,2021年人均使用手机时长5.72小时/天(非睡眠时间占比约36%),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其中部分转化为虚拟世界沉浸时间。

元宇宙社会形态可能会推动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变革与发展,而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解释和适应元宇宙社会形态。《中国元宇宙白皮书》认为,元宇宙里也需要社会治理,其方式是社区化的治理。而被元宇宙改写后的社会,也必须不断接受和调整治理方式,深入与现实世界平行的数字世界,兼顾精神治理与现实治理,协同网络空间治理与社区治理。追本溯源,元宇宙与数字孪生,其社会治理也必然与数字治理孪生。智能化治理必须考虑协同、可控,以及与现实社会的文化、伦理、制度、法治等发展相和合。人类也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在虚实之间游刃有余,自由而合理地切换。日前,南京已提出“元宇宙+社会治理”模式,融合“全域化调度”总揽治理、“区块链+社会治理”和“数值化锦囊”助力治理,显著提升社会治理能级,提前迈向更高级的智能化社会治理阶段。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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