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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国私好书推荐:国际商事仲裁实务:香港仲裁员手册

本次给大家推荐的国际私法好书是由芮安牟(Anselmo Reyes)主编的《国际商事仲裁实务:香港仲裁员手册》(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 handbook for Hong Kong arbitrators),由著名的劳特利奇旗下的英富曼法律出版社(Informa Law from Routledge)于2018年出版。

【作者介绍】

芮安牟(Anselmo Reyes),男,加拿大籍人,1959年出生,1987年取得英国剑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从1989年7月开始在香港当律师,于2001年5月被任命为高级法律顾问。作为律师,他拥有广泛的民事执业经验,专门从事航运、商业、公司、税收和电信法律案件。他于2003年9月15日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作为律师出庭的案件和他作为法官的判决可以通过输入“A.T.芮安牟”进行搜索。芮安牟于2012年9月14日从香港司法机构辞职,自2012年10月起,他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办事处负责人,同时兼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仲裁员等职务,并成为香港大学法律实践教授。

芮安牟教授著有两本私人印刷的书:《对民事司法改革下的民事诉讼的反思》和《如何成为仲裁员:个人观点》。这些书是根据他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别在香港法律硕士协会和香港大学法学院赞助下发表的系列讲座改编的。第一本书的英文版现已售完。但该书的中文版本《浅谈新民事司法诉讼》于2012年3月,由联合出版有限公司(香港)(JPC)出版。第二本书的英文版于2012年10月由香港海事法律协会(HKMLA)出版。该书的中文版《浅谈仲裁》于2012年底由JPC出版。

芮安牟教授曾就国家主权豁免问题的理解与适用等国际商事仲裁热点问题进行过裁断,并著有很多学术文章;其在国际私法领域建树颇丰,针对多项国际私法疑难问题发表过深入且独到的见解,其观点深刻并长远地影响了亚洲地区乃至国际社会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相关文章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诸多国际私法从业者的实践指南。

【内容简介】

作者芮安牟教授最开始认为这本书的书名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它指的是国际贸易商业仲裁。另一方面,它是香港仲裁员的手册。他认为应该编写一本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手册,对所有仲裁员有效,而无需区分地区独特性。标题中固有的紧张关系影响了作者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解的发展。2012年3月,在他从香港司法机构辞职之前,作者为香港海事仲裁法协会(HKMLA)做了一系列的讲座,题目是《如何成为仲裁员:个人观点》。

这些讲座受到作者在香港担任法官的经历的影响。他们继续进行的依据是,仲裁只是另一个名称的诉讼,因此仲裁可以直接遵循香港法院的做法。但是,在离开司法部门成为香港大学的法律实践教授后,作者有机会阅读和反思更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因此作者认为自己虽然没有错,但他的HKMLA讲座过于强调香港的法庭实践。就国内仲裁而言,这可能还可以。但就这本书标题中的悖论而言,他可能对香港方面施加了太多的强调,而没有充分重视国际商业仲裁的国际方面。

因此,这本书是就是对作者早期讲座的一种对比和补充。它试图更加重视国际惯例,并指导香港仲裁员就这一做法的内容。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避开了香港法院的做法。这将是转向相反的极端。在香港法院的实践中,从国际或其他任何角度出发,在公平、经济和有效地处理商业纠纷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意义。因此,本书试图解决书名中固有的紧张关系。它被期待作为一本手册,对国际和香港实践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应用提出更为平衡的观点。

【本书目录】

第一章 前言

1.1术语

1.2受欢迎程度

1.3成本和正当程序偏执症问题

附录

A贸易法委员会和示范法

B纽约公约

第二章 理论

2.1理论1:作为有效性来源的座位法

2.2理论2:作为有效性来源的执法国法律

2.3理论3:作为有效性来源的跨国法

2.4结论

第三章 基础架构

3.1香港

3.1.1立法

3.1.2组织

3.1.3政府支持

3.1.4司法支持

3.1.5替代性解决争议方法

3.1.5.1调解

3.1.5.2先调解后仲裁

3.1.5.3裁决

3.2新加坡

3.2.1立法

3.2.2组织

3.2.3政府支持

3.2.4司法支持

3.2.5替代性解决争议方法

3.2.5.1调解

3.2.5.2先调解后仲裁

3.2.5.3裁决

3.3中国内地

3.3.1立法

3.3.2组织

3.3.3政府支持

3.3.4司法支持

3.3.5替代性解决争议方法

3.3.5.1调解

3.3.5.2先调解后仲裁

3.3.5.3裁决

附录:《示范法》条款与仲裁的一致性

条例条文

第四章 规则

4.1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规则

4.1.1法庭的任命

4.1.2诉状

4.1.3诉讼行为

4.1.4判决

4.2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4.2.1法庭的任命

4.2.2诉状

4.2.3诉讼行为

4.2.4判决

4.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4.3.1法庭的任命

4.3.2诉状

4.3.3诉讼行为

4.3.4判决

4.4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4.4.1法庭的任命

4.4.2诉状

4.4.3诉讼行为

4.4.4判决

4.5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4.5.1法庭的任命

4.5.2诉状

4.5.3诉讼行为

4.5.4判决

4.6结论

第五章 任命

5.1《仲裁条例》和《示范法》规定的任命程序

5.2利益冲突

5.3公正和独立的义务

第六章 开始

6.1第1号指示的命令

6.2仲裁协议和法律选择

6.3案例管理

附录:第1号指示的综合订单样本

第七章 中间

7.1权力

7.2冻结令

7.3费用的担保

7.4其他中间申请

7.4.1对管辖权的质疑

7.4.2初步问题的申请

7.4.3申请进一步和更好的细节和质询

7.4.4特定发现的应用

7.4.5专家证据的申请

7.4.6保存特性或进行实验的应用

第八章 证据

8.1书面证据

8.1.1一般和特殊发现

8.1.2 国际律师协会取证规则

8.1.3实际考虑

8.2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

8.2.1事实证人

8.2.2专家证人

8.2.3专家热议

附录:专家证据指示的样本订单

第九章 审判

9.1实质性听证会

9.2维持公平竞争环境

9.3管理交叉询问

第十章 结束

10.1判决

10.1.1初步事项

10.1.2起草

10.2仲裁费用

10.3法庭的费用

第十一章 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支持

11.1调解

11.2先调解后仲裁

11.3裁决

第十二章 司法支持

12.1权力

12.1.1一般原则

12.1.2特定权力

12.2权力的行使

12.2.1对管辖权的质疑

12.2.2协助仲裁的中间命令

12.2.3撤销裁决的申请

12.2.4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申请

12.3结论

第十三章 复杂仲裁

13.1一般情况

13.1.1联合诉讼

13.1.2合并

13.2集体仲裁和第三方融资

第十四章 专门仲裁

14.1专门商业仲裁

14.1.1主要涉及私人利益的仲裁

14.1.1.1海事仲裁

14.1.1.2施工仲裁

14.1.1.3财务仲裁

14.1.2涉及私人和公共利益的仲裁

14.1.2.1知识产权仲裁

14.1.2.2竞争法仲裁

14.2投资条约仲裁

第十五章 挑战

15.1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15.2国际商事仲裁的费用

15.3司法人员的能力建设

15.4年轻仲裁员的能力建设

15.5“一带一路”倡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