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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国际私法好书推荐:复杂仲裁比较研究

本文由张春晓同学执笔,宋阳审校

今天介绍和推荐的国际私法好书是贝尔纳•阿诺斯欧(Bernard Hanotiau) 所著的《复杂仲裁:多方、多合同、多问题仲裁——比较研究(第二版)》。该书由荷兰著名的威科出版社公司(wolter kluwer)于2020年出版。

【作者简介】

自1978年以来,贝尔纳•阿诺斯欧作为党指定的仲裁员、主席、律师和世界各地的专家,积极参与了500多起国际仲裁案件。贝尔纳•阿诺斯欧先生是鲁汶大学(比利时)法学院名誉教授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客座教授。他是ICCA咨询委员会和国际商会理事会的成员,也是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成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委员会成员。他也是跨国仲裁协会(达拉斯)、LCIA法院和DIAC董事会(迪拜)的前副主席。他是新加坡国际仲裁委员会(SIAC)、首尔国际仲裁委员会(IDRC)咨询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委员会(HKIAC)的成员。

他著有《复杂仲裁:多方、多合同、多问题》(Kluwer, 2020年第二版)一书,撰写了120多篇文章,其中大部分与国际商法和仲裁有关。2011年3月,贝尔纳•阿诺斯欧先生获得GAR颁发的“年度仲裁员”奖。2016 年4月,他还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法律仲裁“年度律师奖”。

【专著写作特点和思路】

本书是对2006年《有远见的指南》的全面更新和更新的补充使用,源于2001年发表在《国际仲裁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赞赏。旨在分析当事人和仲裁员在多合同、多当事人、多问题仲裁中遇到的实质性和法律程序性问题。这些问题在当今主要仲裁机构受理的所有案件中占很大一部分。这是商业交易和国际公司集团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增加的结果。

多方、多合同仲裁引起了许多问题。例如,当一个纠纷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一系列合同和多个问题时,原告或潜在原告可能无法将不同的被告带到一个单独的仲裁程序中。例如,如果在构成合同链的三份合同中,一份合同包含一项仲裁条款,另外两份合同包含赋予不同法院管辖权的条款,情况就会如此;或者三份合同包含不同的仲裁条款(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席位)。通常,原告希望加入作为附加被告或索赔人的被告人或索赔人集团的子公司参与仲裁,该子公司尚未正式签署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但在争议项目的缔结和执行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当当事方规定提交仲裁而不是提交普通法院时,这种问题就更加突出。仲裁本质上是协商一致的,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于仲裁条款,其效力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加入非签约国或第三方通常是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

多方、多合同仲裁提出所引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谁是合同/或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当事人?

-仲裁条款可以扩展到非签约国吗?有关公司集团的问题(扩展适用于集团的其他公司、董事或者股东)是否有影响?

-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将通过多个合同参与的一项经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纳入一个仲裁程序?

-仲裁庭在审理某一特定合同引起的争议时,是否可以决定由同一当事人(可能还有其他承包商)订立的相关协议所引起的问题作出裁决?

-如果需要分别启动仲裁程序,这些不同的程序是否可以合并?在什么条件下?

-如果它们不能合并,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克服由于几个平行程序而产生的不便?

-谁可以作为申诉人,以及对抗哪些被告?被告是否可以与其他被告联合,无论他们是参加仲裁协议还是第三方?复杂合同结构的一方当事人能否自愿干预诉讼程序?

-当几个被告有不同的利益,因此不想指定同一名仲裁员时,如何组成一个仲裁小组?

-仲裁程序中的被告能否对另一被告提出索赔?

-如何处理这些复杂的或平行的程序,以利于最佳的司法行政?

-上述问题的答案对执行裁决书有何影响?

-仲裁庭应在何种程度上考虑由同一项目引起的相关仲裁中作出的仲裁裁决?

本书就这些问题依次讨论。

【文献目录】

第一章:谁是合同或其中所含仲裁条款的当事人?法院和仲裁法庭应用的理论

第二章:仲裁条款是否可以扩展到非签署方:个人、国家或集团的其他公司?

第三章:将通过相关合同参与一项经济交易的所有当事人集中在一个单一程序中的可能性

第四章:当事人的合并和索赔的合并:第三方的自愿和强制干预,交叉索赔和合并

第五章:启动仲裁程序和指定仲裁员

第六章:仲裁程序

第七章: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八章:同一项目相关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效力

附录1:国际公约、国家立法和机构规则中关于多方仲裁的条款选择

附录2:多方当事人多合同仲裁条款选集

附录3:《纽约公约》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