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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创新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调解服务供给模式

案例名称:以“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创新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调解服务供给模式

案例来源:昆明片区(经开区)制度创新部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和知名仲裁与调解机构,转变设立仲裁服务机构裁决案件收取费用的传统思维模式,在已有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政府供给模式,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促进国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和法律专家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升国际商事仲裁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一、主要做法

为解决国内企业在国际商事争议中缺乏主动权、诉讼渠道单一、过于依赖或被动选择境外少数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问题,预防和化解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因经贸关系摩擦、法律政策差异可能产生的矛盾,云南自贸试验区以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为切入点,依托现有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整合各方优势打造“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创新拓展国际仲裁与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个案适用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案。

(一)构建“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

1.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创新商事仲裁服务模式。建立由(政法委)法学会牵头,外事部门协调、司法部门组织律师参与,商务部门联系商业、行业协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工作事项的方式,以提供仲裁和调解庭审、举办国际会议、国际法律培训等奠定基础,引入法院、检察院、公证等合作共建的多元联动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准确掌握企业国际商事仲载差异化需求,提供个案精准服务。

2.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服务机制。集合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及国内的法学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研究员、仲裁员、调解员资料,针对案件领域、区域等提供仲裁(或调解)机构选定、仲裁员(或调解员)选定、仲裁(或调解)规则选定、准据法适用选择、争议解决语言选择、开庭地点选择、争议解决方案等全程服务方案。同时提供专业翻译、庭审服务、学术研讨、专业培训以及其他延伸服务。

(二)建立国际仲裁机构合作机制。

1.遴选国外法律人才颁发国际专家证书。通过定期会议及“一对一”讨论方式促进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专家的沟通交流,以会议、论坛等形式搭建国际法律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交流遴选出资深、有影响力、对华友好的国际仲裁专家并颁发国际专家证书,提高其在所在国华人、中资企业,以及其所在国来华投资企业中的认可度,提升云南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和调解服务在国际法律界、外资企业中的认可度。

2.打通国内法律人才入选他国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的路径。在与国际仲裁机构建立互信基础上,签订以中泰、中孟在昆明约定开庭以及举办培训班为合作基础的多个协议,通过“双方共同培训、中方推荐、外国仲裁机构审核批准”的模式,推荐国内优秀法律人才进入他国仲裁机构,成为仲裁员。

(三)推荐昆明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开庭地。

依托合作协定引入涉外仲裁或调解案件在昆明开庭。与南亚东南亚等国际仲裁、调解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通过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优化仲裁员、调解员入境流程和联络方式,促进更多仲裁、调解机构和企业选择到国内开庭,方便中国企业化解纠纷。

二、实践效果

(一)促进企业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服务更加便捷和高效。

以往涉及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商事争议案件,大多数远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审理,时间长、成本高,且因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倾向和法律文化体系差异等问题导致许多中国企业承担不利结果。通过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及推介企业选择国内作为开庭地,缩短了争议纠纷解决时限,节约了往返开庭地、住宿等成本,并通过降低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解决门槛,提高了纠纷协商和解率。目前已为十多起国际商事争议案件提供服务,在昆明现场开庭有国内外法律专家应用国外机构规则成功调解了两宗国际商事案件,多起国内案件。

(二)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合作交流有效加强。

与孟加拉、泰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国、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港澳地区仲裁机构以及中国贸仲西南分会等签订9项合作协议,向100余名资深国际仲裁专家颁发了国际专家证书。推荐中国法律专家30余人担任泰国、孟加拉国仲裁机构仲裁员,有效使用他国仲裁规则帮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通过开展国际法律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仲裁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开展合作,使合作平台成为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服务的重要链接点。

(三)开放包容的国际商事纠纷服务模式得到多方认可。

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得到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中国贸仲等机构专家及国际法律人士的认可。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仲裁调解机构建立了良好沟通关系,推动互相推荐人才的机制落地,国内认可国外仲裁员、调解员参与解决纠纷,国际法律培训活动受到欢迎。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化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机制。

积极争取支持,继续完善“国际法律服务综合体”功能,集诉讼、法律监督、公证、仲裁、调解等功能于一体,对标新加坡麦克斯韦多元纠纷解决中心、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仲裁机制,力争用2至3年时间把服务综合体打造成具有辐射南亚东南亚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二)设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联盟。

条件成熟时联合相关国家及地区法律机构和专家设立“中国-南亚东南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联盟”,积极推动共同制定有权威、有影响力的《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仲裁规则》。

(三)创建跨境送达、“云开庭”等“互联网+”服务模式。

依托与国际仲裁、调解机构的良好合作基础,进一步拓展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服务中的应用,打通跨境送达渠道,实现法律文书电子跨境送达。以智能仲裁、智能调解、电子卷宗自动归档、历史判例自动推送、视频开庭、区块链存证为主,辅以人工智能翻译、云计算合规、云安全服务等手段,为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提供更加完备的线上服务,实现跨国立案、仲裁与调解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