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0岁的华族男子涉嫌在新加坡中央商业区一座清真寺外纵火,将于9月26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接获通报,指位于莱佛士坊80号的清真寺外于9月25日晚上约9时发生火患。初步调查显示,男子在清真寺入口处放置一个油罐,并点燃放在油罐内的一件内衣,随后离开现场。公众人士将火扑灭,没有人受伤。
中央警署警员通过实地调查和警方摄像机画面确认男子身份,并在接获报案后三小时内将他逮捕。警方起获一个打火机作为证物。
男子将因造成或增加危险火患风险而被控。根据《1871年刑法》第285条,一旦罪成,他可被判最长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穆斯林事务代部长扎奇·穆罕默德在脸书发文表示,庆幸没有人受伤,并感谢扑灭火患的公众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