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5年,一批从中国广东省远渡重洋到新加坡的潮州人,合组了義安公司,当时系由潮籍钜商振兴号佘有进先生联合潮十二姓人士所组织,并共同捐资,购买东陵泰山亭等处山丘园地,作为潮籍身故人士之安葬场所,同时兼理粤海清庙酬神事宜。成立伊始,由佘有进先生自任总理,而十二姓则每姓由其指派一人为佐理,即后人称为十三头家。自佘有进先生逝世后,总理一职,由其哲嗣佘石城,佘连城及其孙佘应忠诸先生相继传袭,而其他所谓十二姓头家者,则始终由佘氏指派,并非公开推选。
1929年,革命钜子林义顺先生,以佘家维护义安公司,虽厥功甚伟,惟对此潮州公共机关之总理世袭相传及指派各姓佐理事务,深表不满。恒在醉花林俱乐部与众乡贤商讨谈论,并极力主张促其改善,以适应现代环境及需要。于是联名致函佘应忠先生,请其将义安公司资产等事权,交由潮州同乡公开推选负有声望之人士,共同管理,并将该函刊诸报端。同时复倡组潮州八邑会馆以增强进行交涉之力量。嗣后未获佘应忠先生等接诺,乃聘请律师寄发哀的美敦书,预备与之涉讼。
正值双方剑拔弩张之际,华民政务司兀民氏,认为潮人素极和睦,凡事尽可磋商,何必相见法庭。遂自告奋勇,愿作鲁仲连,调停其事,即邀双方代表于华民政务司议事厅会商。当时兀民氏盛意拳拳,措词恺切,力劝双方应宜和解,不可各走极端,庶免有损潮人荣誉。各代表咸受感动,相继发言解释,获得共识,圆满解决。佘应忠先生等同意辞职,并将资产交出,移归公开推选之新职员接理,除原有酬神及管理庙宇坟山,潮州八邑人士公益及慈善教育等,以非营业公司性质,请施申里礼律师订立完善之章程,其中规定潮州八邑会馆每届正副总理三名为义安公司董事,潮州八邑会馆章程亦规定聘请义安公司总理为当然董事。俾此后两机构永久获得联络,并呈交立法议院三读通过,即为现行之法定章程。
而潮州八邑会馆向政府申请豁免注册,亦获批准,于是两机构相继依章推选董事及职员,订期就职。此后潮人对外各事,皆由潮州八邑会馆出面负责,至于有关同乡公益慈善及教育等项,则多由义安公司办理,双方充满融洽愉快之气氛。凡属潮人,莫不兴高采烈,共申祝贺之忱。
追溯潮州大厦之建竣,有赖端蒙中学提供之原址外,尚有本会馆名下七间店屋。当时乡贤们为了要扩展端蒙中学将本会馆七间店屋无条件捐献出来,后来端蒙中学停办,而義安公司出资承建现在的潮州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