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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居然存在这么多风险?

虚拟货币分为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两种类型,可兑换的虚拟货币具有真实货币的价值,可与法定货币、其他虚拟货币进行自由兑换,例如比特币;不可兑换的虚拟货币仅在特定的虚拟世界使用,根据其使用规则兑换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例如:Q币、魔兽世界金币。

其中可兑换的虚拟货币又可分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货币,如Q币等有具体网络游戏运营商或平台作为发行方的为中心化虚拟货币,而比特币等无专门发行方,不依赖中央银行、政府机构以及网络运行平台担保,需要通过用户“挖矿”获得的货币为去中心化虚拟货币。

对于虚拟币,存在的风险有:

(一)交易隐匿性

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货币交易是在指定账户间进行,账户开通和交易需先通过实名认证。虚拟货币基于网络数据产生和交易,打破了传统货币交易限制,仅通过数字秘钥等方式进行流通,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运营商虽要求客户进行实名登记注册,但缺乏对用户身份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的必要手段,客户真实身份信息难以追溯和辨别,特别是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的产生,整个交易过程可以完全隐藏交易者身份。

以比特币为例,通过私钥技术保证交易信息只有用户本人可以获取,外界只能看到交易产生的一串数字,无法分辨交易详细信息,加大追踪难度,从而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二)存在监管盲区

虚拟货币使用范围广,交易体系复杂,发起方、交易方可利用互联网实现跨国资金充值和转移,且虚拟货币作为新兴事物,发展迅速,存在技术壁垒,目前各国普遍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发起方、交易方等主体多涉及不同国家。

各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程度不同,如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虚拟货币监管框架,建立了虚拟货币监管标准,而英国、泰国、俄罗斯等国家对交易货币采取部分限制或禁止交易措施,遵守统一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律存在一定困难,监管职责不明,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三)追踪监测难度

由于客户很容易在匿名状态下通过互联网形式开通注册虚拟资产交易账户,加之链上交易网络错综复杂,与传统交易渠道之间存在明显认知壁垒,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对虚拟货币交易追踪时往往面临较大的技术障碍,难以追踪交易IP地址,获取秘钥、资金流向等信息,给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调查带来困难。

那么,对于虚拟货币应当如何监管呢?

(一)健全制度体系,明确虚拟货币各主体反洗钱义务

一是在反洗钱法律法规中明确虚拟资产的定义、性质。从目前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文件看,虚拟货币的定义、性质尚未明确,从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三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均未对虚拟资产范畴进行明确界定,多用以特币、代币等具体虚拟货币名称代替,这也给洗钱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二是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将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商、电子钱包服务商、兑换商等各方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以及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送规定。

(二)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机构和区域间协作机制

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往往涉及多个机构和国家,仅靠一个部门或一国监管难度较大,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环节加强各部门和国家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虚拟货币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积极响应FATF关于虚拟货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方面的应对建议,吸取各国先进的监管经验,建立机构和区域间协作机制,推动决策者、监管机构、金融情报中心、执法机关形成监管合力,以风险为本原则识别、评估虚拟资产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我国被虚拟资产利用的洗钱风险。

(三)加强技术开发,提高虚拟货币反洗钱监测能力

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国性等特点,这也是吸引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实名制,了解、核实客户真实身份,完整、准确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加强IP地址追踪能力,对超过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或异常交易进行可疑交易分析与报送;另一方面,反洗钱情报部门应以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反洗钱情报部门监测分析异常交易的能力,使反洗钱监管部门能够在必要时完整查看加密信息,获取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开展洗钱犯罪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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