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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开展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1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核算。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32.85%,较年初下降了4.94个百分点。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97%。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博源热电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舟山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城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新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液化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奥清洁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41.30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0年12月15日汇率中间价1:6.543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61亿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8.7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145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41.30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0年12月15日汇率中间价1:6.5434),担保决议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在2021年度内,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2)注册资本:6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经营范围: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的供应;蒸汽、热水、冷水(除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设备、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2,752.6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2,702.3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60%,净资产为30,050.3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99,607.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110.3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80,623.78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54,474.7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57%,净资产为26,149.00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7,383.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289.2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5月8日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天然气汽车改装及维修、维护相关业务(仅限于三类汽车维修: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管道形式输配天然气;在武进区范围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管道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及相关设施和燃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维修;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的定期检验;洗车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5,685.9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6,389.0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83%,净资产为19,296.94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7,711.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089.1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91,886.11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76,237.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2.97%,净资产为15,648.31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549.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569.1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设备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维修,燃气输配;燃气设备租赁;燃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区域供冷、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16,545.7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0,601.9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3.37%,净资产为115,943.77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2,426.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592.3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08,949.41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33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1.28%,净资产为119,619.10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348.1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719.8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燃气市场开发、场站建设与经营、燃气生产与销售、燃气设备与燃气器具的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02,193.6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4,503.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6.31%,净资产为27,689.97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02,615.0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314.7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88,785.24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0,430.0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50%,净资产为78,355.20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5,567.6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073.1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 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688,642.3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20,255.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1.67%,净资产为1,568,387.33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2,790.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9,849.8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116,614.6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543,099.2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9.51%,净资产为1,573,515.36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52,026.4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1,607.0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被担保人名称:大庆高新博源热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7月27日

(2)注册资本:21,78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46号新兴产业孵化器4#楼B座415、416室

(4) 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5)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燃气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改造、咨询服务和开发;电力设备、管道安装、调试、检修;科技成果推广;劳务派遣(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2305G0190021,有效期至2023年7月9日);粉煤灰的加工与销售。

(6)股权结构: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6735%、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大庆众聚信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265%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5,787.9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562.6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7.69%,净资产为21,225.31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0.8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53,606.8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2,519.2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66%,净资产为21,087.62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6.0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5)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42,610.2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6,974.7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5.31%,净资产为35,635.47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856,577.5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51.2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82,988.49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39,449.3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4.61%,净资产为43,539.13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20,885.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903.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1月6日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777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5)主营业务:汽油、粗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稳定的]、乙烯、石油气、乙烷、正丁烷、异丁烷、煤焦沥青、硝化沥青、煤焦油、环辛烷、异辛烷、正辛烷、丙烷、丙烯、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新戊烷、甲基叔丁基醚、苯、石油醚、混合芳烃、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的批发无仓储(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机热载体、变压器油、导热油、液体石蜡、蜡油、粗白油、燃料油、润滑油、柴油、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8,085.0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0,218.3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34%,净资产为7,866.71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67,814.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09.4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2,271.5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1,261.9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4.77%,净资产为11,009.56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1,516.1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125.1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城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奥力孚商厦1010-2室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详见证书编号:甬M安经(2018)002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料油、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管道设备、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零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9,795.8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2,157.7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7.93%,净资产为-2,361.95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80,417.2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3.1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2,964.2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3,587.0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0.99%,净资产为-622.72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8,899.2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39.2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北仑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0日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1339号17幢2号108室

(4)法定代表人:韩继深

(5)主营业务:其他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仅用于工业原料)、天然气(仅用于工业原料)(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燃料油、润滑油、蜡油、车用尿素、煤炭、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管道设备、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商用汽车及配件、轮胎的批发、零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5,796.3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5,234.9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7.82%,净资产为561.3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0,012.4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2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85,710.3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3,865.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9.51%,净资产为-8,154.99 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412,600.2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716.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4日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F座303-1室

(4)法定代表人:苏莉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无。

12.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31号新奥集团总部3号办公楼C座

(4)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5)主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9.50%,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9.50%,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6.50%,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5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72,253.2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825,113.1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6.95%,净资产为247,140.15 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9,544.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164.6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919,710.3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59,206.7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1.67%,净资产为 260,503.61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219.4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363.4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4)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5)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新奥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2,703.9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060.8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5.90%,净资产为31,643.08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202.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13.9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2,140.6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54.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10%,净资产为31,785.90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 503.4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2.8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23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08-1室

(4)法定代表人:蒋承宏

(5)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8,225.0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88.7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8.35%,净资产为11,236.28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122.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62.3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6,317.7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 94,466.0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8.85%,净资产为 11,851.61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46.3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15.3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

(2)注册资本:79,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包含洗选)、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其总资产为586,283.6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81,864.6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8.08%,净资产为304,418.94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61,563.5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5,671.4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533,741.0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人民币287,145.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0%,净资产为246,420.18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9,901.2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880.6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6. 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其总资产为571,697.9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9,216.1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6.33%,净资产为192,481.8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57,320.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852.6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484,104.0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98,829.8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1.73%,净资产为185,274.21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3,708.9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658.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7.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其总资产为41,462.7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3,309.0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0.33%,净资产为8,153.7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71,350.1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07.5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5,249.3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6,477.0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6.56%,净资产为8,772.24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4,223.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18.5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8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其总资产为140,324.0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333.0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95%,净资产为138,990.9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078.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504,580.7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0,360.2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00%,净资产为464,220.54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775.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5,849.9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9.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7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2019年无审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8,017.2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5,528.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0.85%,净资产为22,488.54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13.8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114.0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2)实收资本:1,000港币

(3)注册地址:香港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4,450.35万美元,总负债为12,832.3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8.81%,净资产为1,617.96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5,745.11万美元,净利润为11,624.70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92,748.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2,253.3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12%,净资产为30,494.85 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626,112.8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363.06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1.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4日

(2)实收资本:498,181.5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其总资产为721,905.7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5,952.6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5.76%,净资产为535,953.05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5,527.6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956,428.3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993,833.3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08.47%,净资产为-1,037,405.07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527.0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2.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清洁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8月28日

(2)实收资本: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用于发债的特殊目的机构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其总资产为353,302.9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2,732.0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5.50%,净资产为-19,429.08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851.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28,781.5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57,727.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08.80%,净资产为-28,946.01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511.4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2.66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总额7.80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限额0.4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含新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61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7.80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限额0.4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含新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38.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1.77%。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等互相之间的差价性产品等,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套保业务必须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三、2020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0年在新冠疫情及产油国分歧的影响下,原油市场供需失衡导致价格巨幅下跌,下半年随着经济复苏油价逐步回升。出于对全球能源市场行情的谨慎评估以及整体风险防范的考虑,公司逐步减少了整体套保仓位,锁定了前期盈利并避免了油价暴跌风险。2020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液化天然气套期保值量约33万吨,期间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约为24亿元。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国际行业惯例,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油气价格波动,公司对未来5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经营情况及交易成本进行预计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度,针对公司未来5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业务,开展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余额不超过45亿元。大宗商品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保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RM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鉴于公司目前拥有三份大额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全部合同量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商品套保制度》进行,并已于2019年引进实施了国际领先的ETRM风险管理系统,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 员:王玉锁 于建潮 韩继深 蒋承宏 张瑾 王子峥 赵令欢 郑洪弢 李鑫钢 乔钢梁 唐稼松 张余

主任委员:王玉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 员:唐稼松 韩继深 蒋承宏 乔钢梁 张余

主任委员:唐稼松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 员:乔钢梁 于建潮 张瑾 唐稼松 张余

主任委员:乔钢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 员:乔钢梁 王子峥 张瑾 唐稼松 张余

主任委员:乔钢梁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 员:唐稼松 蒋承宏 李鑫钢 乔钢梁 张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开展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开展甲醇、煤炭及乙二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10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累计不超过25亿美元。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全球经济放缓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债券、流动贷款等外币融资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2020年年初至今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年初至今,公司针对3.01亿美元开展了利率掉期业务,针对1.65亿美元开展了交叉货币掉期业务。

三、调整后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二)业务规模

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套保规模累计不超过2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若到期衍生品业务产生亏损)。

(四)交易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不再对具体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1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玉锁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 真:0316-2595395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