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式Scrubber洗涤水被定义为有毒工业废物!

开式Scrubber洗涤水被定义为有毒工业废物!

信德海事网月23日消息,近日信德海事网收到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发布通知了解到,根据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有毒工业废物)规例》,船舶脱硫装置产生的残留物被定义为有毒工业废物(TIW),根据规定,TIW须由持证的TIW处理商进行专业处置。

根据新加坡《环境及公众卫生(有毒工业废物)规例》,有毒工业废物必须由持牌有毒工业废物收集商收集及管理。也就是说船舶如欲在新加坡处理scrubber残留物,必须聘请持牌工业废物收集商进行收集和处理。

获得许可的TIWCs名单可在NEA网站上找到(https://www.nea.gov.sg/docs/default-source/our-services/list-of-tiw-collectors.pdf)。为方便参考,附录载有一份非详尽的获发牌照的TIWCs名单,这些TIWCs可能会收集这些残留物。

清单如下:

开式Scrubber洗涤水被定义为有毒工业废物!

2018年11月,新加坡宣布,2020年后,将禁止船舶在港使用开环式脱硫设备。

如今新加坡正式将脱硫设备洗涤水定义为有毒工业废物,这也意味着该国为禁止在港使用开式脱硫设备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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