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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出台法律法规净化网络

3月28日,《新京报》一篇名为《国内版“N号房”乱象调查》的报道揭露芽苗论坛、次元公馆等网站长期传播儿童色情内容。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称,这些网站已被封停,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循线追查、深挖扩线,重拳打击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近年来,国内外均对网络违规信息和行为进行严厉管治,本期域外警讯聚焦各国净网措施。

不良信息侵害儿童 英国新规精准打击

2017年11月,14岁的英国女孩莫莉·拉塞尔在家自杀身亡。事后,她的父亲翻查她的社交媒体浏览记录发现,莫莉曾浏览过很多令人不安的内容,其中一张照片是一个抱着泰迪熊的女孩蒙着自己的眼睛说:“我不想再看到这个残酷的世界了。”她的父亲还发现,图片社交应用“照片墙(Instagram)”和“拼趣(Pinterest)”都曾向莫莉推送一些涉及焦虑、抑郁、自残和自杀的内容。在莫莉去世一个月后,她还收到一封平台自动发送的包含自残内容的邮件,其中一张照片是一个大腿被割伤的女孩,标题为《不知道有多少次希望我已经死了》。

社交媒体Instagram上存在大量自残内容。

“这些照片令我毛骨悚然,我无法想象这些东西对我女儿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莫莉的父亲说,“这些应对我女儿的死亡负有部分责任。”

该事件引发英国公众强烈抗议,民众纷纷要求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控,关注儿童的网络使用行为,避免儿童遭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前英国内政大臣萨吉德·贾维德称:“科技巨头和社交媒体公司有义务保护青少年用户的安全。我们多次呼吁采取管治措施,但虐待儿童和恐怖主义等有害和非法内容仍在网络上泛滥成灾。”

2019年4月,英国政府发布《网络危害白皮书》,提出一系列对网络不当内容进行管治的建议,包括删除互联网上可能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恐怖、暴力、自残、自杀、虐待和欺凌等内容。今年1月22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使用网络,避免儿童身心健康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保护儿童网络隐私,针对儿童可能使用的网络服务颁布《适龄设计规范》,包括数据使用、隐私保护、父母监控、年龄分级限制、内容限制等15项内容。如在设计和开发可能会被儿童使用的功能时,应首先考虑使用有效的方法识别儿童年龄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平台内容不会对儿童的健康和隐私等权利造成侵害。风险评估的标准包括:是否会造成人身伤害?是否会造成焦虑、自卑、欺凌?是否鼓励不健康或者危险行为?是否会造成儿童面对屏幕时间过多?是否会造成儿童睡眠不足等。

“我们希望英国成为世界上网络最安全的地方,”英国数字化、文化、媒体和体育大臣杰里米·赖特称,“新法律提案将有助于确保我们每个人都能安全使用互联网。”

网络欺凌潜伏祸害 美国新法“亡羊补牢”

2015年,13岁的佐伊成为学校啦啦队队长,在密歇根州的肯诺瓦山中学读完七年级。假期中的一天,佐伊在脸书一项“标出你讨厌的贱人”活动中被许多同学标记,第二天,她自杀身亡。佐伊的母亲丽贝卡·阿伯特翻看女儿的社交媒体账号时发现,在她离世后,一些同学竟然给她的账号发消息说:“好,你走了!”

“网络欺凌杀死了我的女儿。”丽贝卡·阿伯特认为网络欺凌是女儿自杀的主要原因。佐伊长期遭受欺凌,患有轻度抑郁症,在学期结束后遭受的这次网络欺凌可能达到了她忍受的极限。

“我希望父母更加重视孩子的网络使用行为。”丽贝卡·阿伯特说,“我应该更加关注佐伊的社交媒体账号,更加了解孩子在网络上的言行。”

然而,警方调查后称,佐伊的同学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引起人们对网络欺凌行为的重视。皮尤研究中心2018年9月27日发布的一项研究表明,59%的美国青少年曾经遭受网络欺凌。谷歌于2019年1月发布的网络欺凌调查报告显示,教师将网络欺凌评为学生的第一大安全隐患。同年9月3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一项网络欺凌调查报告指出,在3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曾遭受网络欺凌,其中五分之一的人由于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而辍学。

网络欺凌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不亚于传统欺凌。

2018年12月27日,密歇根州通过一项法案,将网络欺凌定义为在网络公共媒体上发布任何旨在传播威胁、骚扰、恐吓信息,可能致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并将网络欺凌定为轻罪,可处以93天监禁和最高折合3500元人民币罚款。“屡次欺凌”则被定为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约3.5万元人民币罚款。若网络欺凌导致受害者死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约7万元人民币罚款。该法律于2019年3月27日正式实施。

利文斯顿县警长办公室发言人比尔·舒斯特称:“网络欺凌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可能引起受害者辍学、行为异常、表现自卑,甚至沉溺酒精和药物。”

“网络欺凌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不亚于传统欺凌,因此非常有必要将其定为犯罪。”密歇根州州长史奈德表示,“密歇根州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网络骚扰有恃无恐 狮城刑罚予以惩处

2018年2月1日,新加坡女子多拉因恐吓和骚扰行为被判监禁5个月。

事情起因于2014年,多拉在社交媒体上冒充一名男性飞行员,与一名29岁的马来西亚女网友开展一段长达1年多的网恋。期间,受害者向多拉发送多张私密照片。2015年,受害者要求与多拉见面被拒后提出分手,多拉却以受害者的私密照片来威胁她保持关系。

2016年底,受害者再次提出分手,多拉仍以裸照要挟对方,并且骗取了受害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和密码。后来受害者再提出分手并不再回复多拉的消息,多拉便用受害人的账号和另外8个账号,四处散布受害人的裸照,受害者无法忍受,于是报警。然而,由于缺乏对应法律条例,多拉只被判处5个月监禁。

今年1月,新加坡《免受骚扰保护法》修正案正式施行,旨在加强法律对网络骚扰受害者的保护,帮助受害者早日摆脱困境。修正案扩大对网络骚扰行为的犯罪认定范围,禁止更多网络骚扰行为。其中,强调以骚扰他人为目的,如人肉搜索、公开他人照片及电话号码等隐私的行为,将被定为刑事犯罪。

新加坡《免受骚扰保护法》修正案扩大了对网络骚扰行为的犯罪认定范围。

修正案的第3章指出,以语言、行为或其他形式,对他人施加骚扰、惊吓、困扰、威胁和侮辱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例如,若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有关乙的言论或者其他信息,使乙遭受不必要的骚扰,无论甲是否故意让乙遭受骚扰,甲都会被判有罪,最高刑罚可达罚款约3.5万元人民币和监禁12个月;对于屡犯者,则将刑罚加倍至折合约7万元人民币和24个月监禁。此外,若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如情侣关系,最高刑罚将再次加倍。该修正案还提出建立专门处理骚扰案件的法院,使受害者获得全面有效的帮助。

新加坡法律与卫生事务高级国务卿爱德温·唐评论道:“该修正案加大了对网络骚扰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新加坡律政部发言人坦言,“原法律仅禁止故意威胁、辱骂或侮辱性言语和行为等形式的骚扰,而现在即使未使用威胁词,以骚扰或施加暴力为目的地将他人相关信息发布到网上,也被视为故意骚扰,属于刑事犯罪。”

编译 张诚斌

编辑 徐哲

审核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