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和天然气交易平台,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等。
“这是全国自贸区中第一家针对特定产业出台具体支持性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中国油气产业智库联盟专家刘满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为了将近几年国家油气体制改革成果落到实处,同时体现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改革实践特点。
刘满平认为,这次根据浙江省油气资源市场情况和自由贸易区业务和功能特点,出台的若干支持性措施主要偏重于油气下游、贸易和流通方面,指向性比较强。
《若干措施》明确,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同时,招引油品贸易相关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集聚。
浙江自贸区还开拓诸多新业务。例如,提出了支持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境内外行业内企业进入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业务;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罐箱多式联运业务等。
刘满平表示,《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和天然气交易平台,预示浙江省油气交易中心地位得到提升,将成为继上海、重庆后的第三个国家级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金融政策保障力度也很大。《若干措施》提出对照国际通行税收政策,探索研究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保险公司以油气为中心,积极探索有效方式,为油气勘探、炼化、运输、仓储等提供保障。探索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探索开展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按实际需求进行兑换;探索拓宽油品贸易企业本外币结算资金使用渠道;支持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