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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退美方“专利流氓”深圳企业是怎么做到的?

【直新闻按】7月15日,深圳企业华大智造及其关联公司宣布,与美国基因测序巨头因美纳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因美纳将向华大智造在美国的子公司CG支付3.25亿美元的净赔偿费,约22亿元人民币,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公司在海外获得的最大数额专利赔偿。

中国企业走出海外技术专利官司不断,华大智造胜诉对手握尖端科技专利的中国企业有怎样的启发?面对一些没有实体业务,只会四处索要高额赔偿费来牟取利益的“专利流氓”,中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从被动挨打、强势维权到反击进攻,“深圳经验”如何在知识产权维权之路上,与美方斗智斗勇?

深圳卫视就此话题特别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宁度、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讲师段鲁艺、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洋,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高质量发展与新结构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飞等多位知识产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希望能够给想要“出海”发展的中国企业带来些许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发展起步早 无理打击中国企业

回溯历史,美国在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于1802年成立了专利局,也就是如今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由于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美国海外知识产权,并视之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200多年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的需要,美国不断对知识产权的构架、实施细则以及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调整。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301条款”。

在这个过程中,面对竞争力日益强大的中国企业,美国有些企业竟然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赚取利益,这些企业被形象地称为“专利蟑螂”。按照美国法律,由于专利侵权案件在美国不同州联邦法院的胜诉率不相一致,“专利蟑螂”往往会先通过网络获取到中国企业产品及销售信息,再选择在对其有利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继而频繁对中国企业发起专利诉讼,以达到其通过诉讼获取巨额和解金或赔偿款的目的。

据统计,“专利蟑螂”于2012年约向华为公司与联想公司提起13例知识产权诉讼、并于2015年向华为发起15起诉讼。估算来看,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专利蟑螂”支付的许可费用每年高达15亿美元。广东专利代理协会荣誉会长张全文认为,“专利蟑螂”很“狡猾”,因为它本身不具备产品,中企只有应诉或者给钱,但没办法反诉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曾向美国官员和美国企业直言,美国一再指责中国企业发展是所谓“盗窃美国技术”,一定要拿出证据来,一定要用事实来说话,但是美国并没有拿出任何事实和证据,相反,美方在国际场合不断用谎言诬陷中国,这不仅站不住脚,还失去了道义上的支持。刘志勤认为,二战以后,美国正是通过窃取日本等国家的技术,才能在20年内发展得如此之快,所以美国才是盗窃其他国家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最大作案者,但是,美国从来没有自我反省,反而利用所谓司法霸权和技术霸权,对其他国家进行盘剥、谴责和压制。

美国“放水养鱼” 深圳东进通讯专利权曾差点“挨打”

相比之下,当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还处于“小学”阶段,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并不发达,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人才更是稀缺,中国企业能够寻求到的法律支持非常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时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发展,不少深圳企业野心勃勃,想要拓展海外市场。但由于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他们面对知识产权老牌大国美国时,几乎毫无反手之力。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高质量发展与新结构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飞告诉深圳卫视记者,由于没有经验,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许多中国企业下意识选择不应诉,也就是“不战而败”,为此不得不接受巨额许可费赔偿,有些企业甚至为此退出国际市场。

当时正是利用中国企业的这种心理,部分美国跨国公司利用“欲擒故纵”或者“放水养鱼”的知识产权策略来对付中国企业,先让中国企业培育和发展市场,等到中企取得较高市场份额以后,再以诉讼方式指控其“侵权”,以此坐享其成获得巨额经济赔偿。

深圳东进通讯就是受害者之一。2004年12月,美国科技巨头英特尔指控一家规模仅百余人,收入不足千万美元的深圳企业东进通讯,称其研发的语音卡产品侵犯了英特尔的知识产权,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796万美元。但其实,英特尔最初并没有起诉东进通讯,而是等到东进通讯具备了一定规模之后,它才提出东进通讯侵犯其版权。东进通讯创始人曾告诉李飞,美方“不是要钱而是要命”,因为它索赔的796万美元就是东进通讯当时的全部家当。但是,东进通讯并没有任人宰割,2005年,东进通讯对英特尔提起反诉,称英特尔的行为是一种垄断行为。两家公司最终决定进行庭外秘密和解。

深圳朗科起诉美国IT巨头

打响中国知识产权“强势维权”第一仗

U盘是中国发明的,被誉为“U盘之父”的是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邓国顺。留学新加坡归国之后,邓国顺和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2004年,美国国家专利局通过了朗科科技的专利申请。但朗科很快发现,在国内外有很多相关产品侵权,如果任由侵权蔓延下去,朗科将面临一场“灭顶之灾”。

2006年2月16日,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国际IT巨头——美国PNY科技公司侵犯了其在美国获得授权的USB闪存盘发明专利权(美国专利号US6829672)。邓国顺当时告诉媒体,由于其侵权行为,PNY已让朗科在美国市场受到严重损失。

2年后,2008年3月,朗科与PNY达成和解,这也是第一个在美国拥有专利后起诉美国公司并获胜的中国公司,这对中国企业赴外诉讼具有经验示范作用。曾有知情者透露,和解后,PNY公司每年付给朗科公司的专利费达到8位数人民币。李飞表示,这得益于深圳朗科的知识产权意识觉醒,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民族的尊严,深圳朗科都要打赢这场仗。

在此之后,随着中企实力不断增强,手中专利数量和质量同时增加,在国际竞争中所掌握的话语权也更大。相应的,在海外维权方面,中国企业也从“毫无反抗之力”转变为逐渐拥有维权底气。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挨打”的过程当中不断学习,“小学生”成长为了“小伙子”,有了与国际巨头抗衡的能力。

练好“内功” 深圳艾比森无惧美国“337调查”

2018年3月27日,美国超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请求,对包括艾比森、利亚德在内的十几家中国LED企业,发起“337调查”,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产品专利,并请求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也发布声明表示:超视公司所拥有的两个专利以防水为主要诉求点,并非显示屏核心技术且没有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而中国多家LED显示屏企业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其专利提出前,就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了。但即便如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仍然投票决定接受起诉方的申请,启动“337调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顶住压力,成立专业律师团,坚决应诉。近期,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专门前往艾比森深圳总部,针对这场应诉官司进行了采访。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李文告诉深圳卫视记者,当公司在2018年收到“337调查”通知的时候确实挺慌张的,因为那时候连“337调查”是什么都不清楚,但是艾比森第一时间找到美国律所,对此做了系统排查,律所也对应诉费用、时间节点以及成功率进行了初步评估。出于对自身产品和技术的底气,艾比森坚定认为不可能存在侵权,加上艾比森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规模非常大,一旦被认定侵权,代价会非常大,因此,这场官司几乎没有退路。李文说,从一开始,艾比森基本上就确定对方其实是一个“专利流氓”。

经过近五年的漫长“马拉松应诉官司”后,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就深圳企业艾比森对美出口LED显示产品知识产权侵权一案作出判决: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9个被控产品均未侵犯任何美国超视公司的知识产权,并确定所有美国超视公司声称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都是无效的。艾比森还可以向原告美国超视公司追讨诉讼费用。

李文告诉深圳卫视记者,最后到上庭的时候,艾比森的美国市场总经理也去上庭,当他看到陪审团名单的时候几近崩溃,因为都是非专业人士,他非常担心陪审团根本无法理解这么专业的一场官司,更别提胜诉了。但最终结果是,事实胜于雄辩,艾比森以专业和真相说服了陪审团。

分析指出,这不仅是中国LED企业对美国“337调查”和德州地区法院诉讼的首次胜利,也扫清了中国LED企业在美国市场以及全球市场上的专利障碍,对中国的“出海”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积极价值。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讲师段鲁艺提到,此案之所以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直击许多中企的“痛点”。例如一些中小企业面对“337调查”时,由于应诉成本极高,诉前差不多就要花500万美金以上,根本没有能力应对诉讼。另一方面,就算中小企业放弃美国市场,对它们的影响也不大,另外还有很多案件在诉前阶段就已经达成了和解。但归根结底,艾比森能够应诉并且胜诉的基本前提,其实是因为自身技术的创新性和含金量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和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宁度则表示,考虑到“337调查”的特殊性,企业“自救”还可以考虑联合应诉。如果多家被告企业实施联合应诉,可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担应诉工作,既可以分摊律师费,又可以降低应诉负担,这或许是一种不错的应诉策略。此外,还可以考虑规避设计,通过设计一种不同于涉案产品的新产品,来规避原告的专利权。

深圳思摩尔国际以“337调查”对美国“反击进攻”

2021年10月14日,全球最大的电子雾化设备商——深圳企业思摩尔国际发现美国市场充斥大量的侵权产品,于是主动出击,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337调查”申请,指控美国、加拿大等地38家企业及个人侵犯其专利及商标权,请求ITC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企业首次独立作为原告通过“337调查”程序主动起诉海外企业。此次事件也被评为“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以及“深圳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作为“十大事件”评委,李飞介绍,截至今年4月20日,已有17家被告签署同意函或和解协议,另外还有10家被告正在与思摩尔洽谈和解协议或表达和解意向。

这引起了不少美国专家和媒体的警觉,他们认为中国科技企业在国外已经展示出更加积极的诉讼姿态,并且中国企业已经学会了如何利用美国的法律制度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对此,李飞认为,据统计,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到了3783亿元,其中,中美之间的费用大概是占了1/4,所以中国企业当然要研究美国的法律,学会美国的规则,这是必然趋势。从诉讼的发展来看,中国企业姿态的确越来越积极,但如果从诉讼结果来看,依然是以和解和败诉为主。

“深圳经验”如何助力中国企业海外维权?

实际上,从2014年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到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李飞指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觉醒已经进入“反击进攻”阶段。这一阶段的中国企业更加注重提升专利质量,以及专利的保护和运营,并且进行了一些有力的反击。

作为先行先试的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截止到2021年,深圳市国内专利授权279177件,居全国一线城市首位。相应地,为保护企业利益,在深圳市政府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于2020年获批成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宋洋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了深圳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库,入库专家已有170多名,包括80多名海外专家,这就方便中国企业在遇到海外诉讼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监测到案件信息,并且可以早点通知企业,为企业多争取2到3个月的诉前准备时间。

与美国知识产权领域“斗法” 未来中国该怎么做?

可以想见,未来,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斗法”仍将继续。自特朗普政府时期开始,美国还常常以《贸易法》、《出口管制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反海外腐败法》等国内法对中国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就指出,中国政府通过最近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更要注意加强和国际产权局和产权界的密切合作,不断交流相关信息和技术,学习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执行过程当中的案例,并且推广到国内的企业当中来。同时还要进一步在国内培养大批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律人才,完善中国法律体系,提高法律人员的专业性和语言表达能力,让这些专业人才奋战在国际专利战场上和市场上。

作者丨丁蓁蓁,深圳卫视《关键洞察力》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