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包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债券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5亿美元债券(债券代码:XS1709537622),该债券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7-182、2017-198、2017-321)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同意嘉世国际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包含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美元债券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通过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1.2亿美元债券(债券代码:XS1923588096),该债券已于2018年12月1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详见公告2018-111、2018-113、2019-003)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公司已于公开市场回购债券XS1709537622及XS1923588096,合计金额130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条款注销已回购债券。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