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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船舶管理企业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例

随着一场盛大而隆重的开业典礼的举行,全球第一大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威仕船舶(V-Ships)在陆家嘴注册成立的卫狮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狮船舶)正式开业。从10年前 V-Ships通过与中海集团合资在香港注册中国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并通过成立上海代表处以及高层频繁来访等形式,对中国船舶管理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和密切关注,到2015年正式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V-Ships终于实现了拓展中国市场业务的梦想。这一梦想的实现,不仅得益于航运产业的成熟度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更得益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和外资船管注册政策的突破。

一、背景

国际船舶管理是航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主要负责船舶的技术支撑、安全运营和船员管理等,其业务渗透范围广泛,与航运保险、航运融资租赁、船舶维修、船员培训等行业核心要素均有很强的关联性。

在国外,船舶管理产业已颇具规模,大型船舶管理企业云集,且专业化水平高,一些大型船舶管理企业管理的船舶多达上千艘。过去,船管企业主要分布在欧洲的伦敦、塞浦路斯、希腊、德国。而近年来,随着全球航运产业发展重心东移,亚洲的新加坡、香港等地逐渐成为新的船管企业集聚高地。比如,新加坡国际航运中心地位被广泛认可,其主要标志就是全球性的船舶管理企业纷纷落户发展。

反观国内,一方面船舶管理行业刚刚起步,多数船舶管理公司还局限于管理公司自有船舶,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相对欠缺。另一方面中国的海工与邮轮等新兴市场发展迅猛,有着巨大的船管市场发展潜力。特别是像上海这样国际化程度以及航运产业成熟度较高的沿海城市,更是急需对标国际标准,引进国外船管行业的先进做法和核心技术,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国的船舶管理行业,提升船舶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事实上,以V-Ships为代表的世界级船舶管理公司一直想以独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但是按照《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我国允许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幸运的是,这一制度瓶颈因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设立而得以破解,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由此打开了进入中国发展的新途径。

二、做法

V-SHIP船舶管理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船舶管理公司,总部设在英国。2015年正式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卫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营业务包含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工程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未来可能涉及邮轮服务。V-SHIP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独资船舶管理企业政策放开以来引进的重点企业之一,它的落户标志着全球顶尖航运服务企业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营商环境,以及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充分认可,航运产业核心环节集聚化发展效应初显。

一是政策突破,推动扩大开放措施落地。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简称外资船管)。自贸试验区第一批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也明确提出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船舶管理企业。2014年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以政策出台为先导,外资船管的扩大开放措施即将在自贸试验区生根发芽。

二是主动对接,推动外资船管规模化发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对接推动。浦东新区航运办率先推动在新加坡上市的扬子江船业设立自贸试验区内第一家外资船管,并联合上海市交通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外资船管落户自贸试验区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船管共计14家,除英国V-SHIP外,世界排名第四的塞浦路斯哥仑比亚公司、国内最大的民营船管公司民生等,也相继办理注册手续。

三是以点到面,带动航运服务业整体能级的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以外资船管公司的落户为抓手,积极推动上海航运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比如,以声誉较好和管理规范的卫狮船舶为试点企业,推动外资船舶管理企业获取船员外派资质。又如,以船舶管理产业链上的国际船舶供应业务为突破口,筹建国际船舶供应交易信息系统,推进国际船舶管理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有数百家船舶管理供需企业有意加入该信息系统发布信息、进行船舶供应业务的线上交易。

三、启示

1、法制保障是推动对外开放措施落地的坚强后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资只能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但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自贸试验区第一批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都明确提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船舶管理企业。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负面清单制度与现有法律法规如何协调成为一个问题。2016年 7月1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对2015版负面清单实施后相关行业文件条款中与自贸试验区现行政策不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解决了这一问题。事实上,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外商投资的监管散落于多个法规和文件中,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导致市场和监管者在工作推进中无所适从,而通过这样的法律法规调整的形式明确了具体的法律适用,给负面清单实施和两批扩大开放措施的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2、积极推动国内船舶管理向专业化、独立化、国际化发展。船舶管理业是航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以一艘作价5000万美元的船舶为例,其年度船舶管理费用仅15万美元左右,但其所需的物料采购、船用补给、生活用品、加油等消耗费用达300万美元,由此带动的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维修、备件供给、航运保险等配套环节产生的费用更是高达十几倍。而我国的港口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外资船舶管理公司不断进驻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先进的核心技术可以促使本地航运要素对标国际标准,有助于提升国内船舶管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3、把推进国际船舶管理创新突破作为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与航运中心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新加坡国际航运中心地位被广泛认可,其主要标志就是全球船舶管理企业纷纷落户发展。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推进国际船舶管理创新突破,推动制度建设和细则落实,集聚外资船舶管理企业,推动航运保险发展,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推动由全球航运界认可的航运职业标准机构与国内政府主管部门联合认证的高端航运人才培训双认证模式,推动航运产业基地和平台建设,结合上海建设亚太航运航空枢纽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浦东临空经济,全面凸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

“自贸试验区航运业扩大开放成绩显著——外商独资船舶管理企业落户自贸区” 这个案例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航运业开放进行了典型而有说服力的诠释。上海努力推进航运中心建设,尽管在港口吞吐量上以走在世界前列,但航运服务业发展并未形成与国际航运中心相配匹的能力。2013年国务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为自贸区成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动力提供了大好机遇。V-SHIP船舶管理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船舶管理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卫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不仅说明了航运服务业开放的成效,也为下一步航运服务业起到了催化与促进作用。案例启示告诉我们,法律保障因为制度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开放战略要能够推动地方发展,航运服务业与国际航运中心紧密结合。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律与政策、上位法和下位法的一致与协调,还需要在自贸区下一阶段试验中有更好的推进。

该案例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剖析深刻,总结到位,前后逻辑清楚,有较好的说服力,可以为全国其他自贸区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观点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