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3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戴振吉先生、刘金锋先生、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3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继续履行公司承诺事项,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18,000万元-36,000万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对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并重新制定章程,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也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3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以及1名职工代表监事。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提名梁永亮先生、李佑全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3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戴振吉先生、刘金锋先生、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颖忠,男,1951年出生,公司创始人。1979年开始从事纸质行业,拥有40余年的行业经验;1992年至1999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5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曾荣获“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质量工作优秀管理者”、“中山市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邓颖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副董事长邓冠杰先生为父子关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6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32%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49.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颖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冠彪,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顺洁柔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活用纸和纸板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邓冠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副董事长邓冠杰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6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32%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49.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冠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冠杰,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并获取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8年至2011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2020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邓冠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彪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2020年12月31日,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6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32%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49.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冠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戴振吉,男,1966 年出生,中国台湾人,MBA 学历。2013年1月-2015年3月年在金红叶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营销总经理兼东区BU总经理,CEO特助兼商用消费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0月任公司营销总裁,2018年10月任公司运营总裁,2019年7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戴振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3%。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振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振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金锋,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EMBA 学历。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担任 APP 生活用纸事业部华中大区湖南省经理;2008 年6月至2009年1月担任APP 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华中、西北大区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3年4月担任 APP 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华中、西北大区 BU 运营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APP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中区VP,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兼全国战略品牌营销总经理兼上海元则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营销副总裁,2015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刘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1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金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金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岳 勇,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1993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中顺洁柔(四川) 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担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公司采购总裁,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中国生活用纸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岳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537,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岳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海地,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武汉大学图书馆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目前专业技术职称为副研究员,中共党员。现就职于广东省中山市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从事信息咨询、服务、分析和检索等专业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广东省和中山市等省市级的科研项目十多项,在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兼职中山市情报研究所,面向企业从事信息咨询、信息分析、科技查新、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项目开发扶持等服务工作。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海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海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何国铨,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德宝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辞任。1997年至今就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合伙人职位。

何国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叠,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取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7年-2018年先后历任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目前就职于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职位。

刘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刘叠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月3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梁永亮先生、李佑全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永亮,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裁助理,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梁永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永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永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佑全 男,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2001年至2003年在四川通达电器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会计工作,2004至2006年在中山市互恒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0月至2008年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9年至2011年12月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华南区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李佑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佑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佑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重要提示:

1、经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8,000万元-3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515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5,711,566股-11,423,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0.87%,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继续履行公司承诺事项,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515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8,000万元-3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6,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31.51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1,423,131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8,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31.51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1,566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11,423,131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5,711,566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181,257,807.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82,303,157.64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分别为5.01%、7.5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于2020年11月4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513,400 股。

(2)公司副总经理岳勇先生于2020年12月16日-12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206,000 股。

(3)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戴振吉先生于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50,045股。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岳勇先生、周启超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6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5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3%,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除此以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8,000万元-3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14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邓颖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邓冠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邓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戴振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金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岳 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何海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何国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 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梁永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佑全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4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工作邮箱:huicao@cs-paper.com

联系人:曹卉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1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暨终止的公告

鉴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11,709,583股公司股票已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配资情况,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8年12月4日,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4日回购期间,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11,709,58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9101%。

4、2019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9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 8.08 元/股,过户股数11,709,58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9%。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19年11月29日)起12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5、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90),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11,709,583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0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岳勇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5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3%。

2021年1月5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副总经理岳勇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岳勇先生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取得股份、协议转让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周启超先生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岳勇先生、周启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岳勇先生、周启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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