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华尔街之王”之称的高盛再次折戟。
周四,高盛的马来西亚子公司正式承认自己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一马公司,1MDB)丑闻中扮演的角色,承认了一项阴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指控。
同时,美国司法部公布消息,高盛集团同意向全球监管机构,包括美国司法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纽约金融服务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总检察长办公室和新加坡警察局商务部,支付逾29亿美元(约194亿人民币)的罚款。
另外,中国香港在这一事件中对高盛处以创纪录的3.5亿美元罚款(约23.3亿人民币),其中大部分不包括在29亿美元的总额中。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也在周四对外公布,将对高盛罚款9660万英镑(约8.4亿人民币)。证券时报计算,高盛此次罚款金额总计高达约226亿元人民币。
除了支付高额的罚金外,该公司将对十余位现任和前任高管降薪或追讨总额1.74亿美元的薪酬。高盛现任CEO David Solomon及其前任Lloyd Blankfein都将退还部分薪酬。
虽然将缴纳巨额罚金,但根据美国的延期起诉协议,高盛可免于被定罪。否则一旦被定罪,则可能失去一些机构客户,因为这些客户不能与有犯罪记录的金融公司合作。
截止当地时间10月22日收盘,高盛当天股价收涨1.23%。
高盛大量行贿
收取6亿美元的佣金
“一马公司”是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2009年担任总理后设立的国家投资基金。
据证券时报报道,美国司法部查明,大约在2009年至2014年之间,高盛通过一项计划,直接或间接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的外国官员行贿超过16亿美元,这些官员包括马来西亚政府、一马公司、阿布扎比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等,目的是确保高盛获得一马公司筹集资金时的承销资格。
2012年和2013年,高盛通过三次发行债券为一马公司筹集了65亿美元,声称将其投资于发电厂和石油钻探企业。
但事后查明,其中超过45亿美元流向了由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腐败官员控制的欺诈性空壳公司,并主要被马来西亚政府顾问Jho Low窃取。该基金原本应该利用其交易中的利润来偿还债券,但Low将这笔钱花在了豪华游艇、豪华公寓、高端奢侈品以及一系列高端派对上。Low于去年10月同意向美国当局上缴超过7亿美元的资产,但并未承认有不法行为。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纳吉布的连任竞选活动中也使用了一马公司的资金。美国检察官认为,高盛无视有关Jho Low和该基金的警告信号,只顾收取高达约6亿美元的费用。
一马公司公司的丑闻导致纳吉布倒台。2018年成立的马来西亚新政府重新启动了对纳吉布政府的调查。纳吉布因涉嫌洗钱和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滥用职权罪而受到审判,但他否认指控,并将其称为政治攻击。他的妻子和继子也被起诉。
根据报道,纳吉布被指控利用职权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钱、背信、滥权等罪名,涉案金额为4400万林吉特(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香港为何开出23亿的天价罚单
那么,中国香港证监会为何会开出3.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呢?
原因是上述一马公司的债券发售由高盛国际安排及包销,但实际工作是由身处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团队成员进行,而有关交易产生的收入由高盛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以中国香港为基地的高盛亚洲作为高盛在亚洲的合规及监控中心,于该三宗一马公司的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非常高。
高盛亚洲最终自有关债券发售所产生的5.67亿美元总收入中获得37%(金额为2.1亿美元),在高盛的各个实体中占最大的份额。
中国香港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的监控措施,以在其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和侦测失当行为,并在与一马公司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及尚未就有关预警迹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便容许该等发售继续进行。
中国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Mr Ashley Alder)表示:“这宗个案的罚则纯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反映了本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适当处理围绕一马公司的债券发售的多个可疑情况。这些缺失导致高盛亚洲多次严重地违反证监会的规则,当中订明了所有受证监会监督的商号理应达致的严格行为标准。”
中国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这宗一马公司的欺诈事件明确地提醒金融中介人,若参与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必须设立严谨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维护其业务的诚信,和避免客户遭遇欺诈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在一马公司的个案中,高盛亚洲远远落后于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准,结果不仅因自身的缺失导致声誉受损,同时还令证券业蒙羞。”
另外,据央视新闻报道,新加坡总检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23日)凌晨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已经和高盛达成协议,就一马公司一案高盛将赔偿新加坡政府1.22亿美元(约合8.155亿元人民币),并将在债券项目中收取的6100万美元(约合4亿元人民币)费用,移交给马来西亚当局。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针对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贪污法令下三项涉嫌贿赂的指控,对它发出为期36个月的有条件警告。金管局则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对高盛新加坡发出指示,委任一个独立外部单位对它进行审核。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也向涉及一马公司丑闻案的前瑞士瑞意银行新加坡分行财富管理服务主管凯文·迈克·斯瓦姆比莱发出终身禁令,禁止他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在新加坡从事任何受监管活动,以及在财务顾问法令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
编辑|何小桃 王嘉琦
校对|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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