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合作新亮点:数字经济合作

中国—东盟合作新亮点:数字经济合作

11月上旬召开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确定,2020年是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双方以此作为2020年的合作主题,充分体现了中国—东盟合作开拓发展新空间,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低迷的形势,突破负面因素的制约,把握当前数字革命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机遇,以创新引领发展。

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

许宁宁谈到,11月3日,第22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布的《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强调,双方致力于在共同关心的领域拓展科技创新合作,包括在智慧城市等领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双方一致同意,从八个方面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合作,一是交流最佳实践;二是拓展标准合作;三是促进技术创新;四是支持私营部门合作;五是打造合作平台;六是建立互惠伙伴关系;七是增强文化联系;八是加强能力建设与知识分享。

《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指出,鼓励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研究机构在智慧城市政策制定和规划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智慧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智慧城市技术产业、重点应用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标准交流、互认,制定并应用合适的国际标准和相关政策、符合性评估方案,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共同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各领域合作,包括数字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清洁技术应用等创新能源解决方案;支持中国南宁、厦门、杭州、济南、昆明、深圳、南京、成都等城市同东盟城市,特别是东盟智慧城市网络相关城市建立互惠互利的城市伙伴关系,鼓励双方有关私营部门和机构建立伙伴关系。

中国新加坡广州知识城管委会、新加坡凯德集团与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月签署合作协议,三方将在知识城共同打造中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导入新加坡知识产权、教育、科技研发、金融创新等优质资源,借鉴新加坡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数字经济示范区。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彰显活力

许宁宁指出,当前,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日益活跃、密切,双方企业合作需求旺盛,为2020年中国—东盟增进数字经济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是双方对话合作机制之一。近些年来,越来越多从事数字经济业务的中国和东盟国家的企业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联系,借助理事会渠道实施双方企业对接。

长虹早在十年前就进入印尼市场并投资设厂,成为印尼家用电器市场的重要品牌。日前,长虹Android 9.0人工智能电视新品在印尼发布,其通过长虹智能电视实现人与电视的智能连接,以及将与在印尼市场销售的长虹空调、长虹冰箱的智能连接,开启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时代,为印尼消费者带来智能生活体验。

人工智能“独角兽”商汤科技公司与马来西亚公司、中国港湾工程公司日前达成协议,计划在马来西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技术研究、数据管理、人才培养及商业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马来西亚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

宝腾汽车、马来西亚电信企业ALTEL公司和中国亿迦通科技6月签约成立三方技术合资公司,共同在马来西亚打造车联网服务提供商,为马来西亚用户提供“智能出行”新体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部副部长见证了签约。

在数字化转型的时代,东盟地区企业希望挖掘云计算潜能,对数据中心服务的需求增大。7月,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CMI)宣布其在新加坡自建自营的数据中心正式启动,这是CMI首个落成运营的海外数据中心,也是CMI在亚太区第二个云网核心据点。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团8月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按照备忘录内容,双方合作致力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料测量与成本管理顾问”专业领域的先进数字化能力的开发与实践,共同促进新加坡及东盟发展智慧城市。广联达是中国AEC(建筑工程施工)领域领先的数字科技公司;盛裕控股是亚洲最大的城市及基础设施管理服务顾问公司之一。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大幕拉开

许宁宁介绍道,10月份召开的第14次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计划》、《第14次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在以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为主题的2020年,双方将举行数字经济合作年开闭幕活动、系列研讨、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推动搭建合作平台及标准化研发合作,以数字经济合作引领双方全方位创新合作。

许宁宁执行理事长谈到,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计划在2020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组建双方商界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以提升合作水平,促进互利合作。他结合近年来双方商界数字经济合作情况,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是中国有关从事数字经济的企业在积极走进东盟抓商机的同时,应做好前往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好合作伙伴,避免走弯路;双方企业应着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促进贸易发展,共同应对世界上个别大国实施的贸易保护。

二是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经营应从长计议,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处理好与所在国的各方面关系,履行社会责任,中国企业之间应避免恶性竞争;中国的央企应积极助力双方数字经济合作。

三是应掌握情况,用好政策和已有的双方合作机制,应了解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等,借助双方政府合作共识找准开发市场的切入点,共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

责编:张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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