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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中国—东盟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文/陆如泉

在百年变局及世纪疫情叠加交织下,全球能源绿色转型加速推进,能源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在这样国情之下,笔者认为,中国-东盟需要以能源安全合作为重点,凝聚发展共识、深化制度建设,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油气合作是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主旋律。一方面,油气合作已成为区域合作的亮点之一。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东盟已形成互利共赢的油气合作格局。在油气投资领域,截至2021年底,中国石油企业在印尼、缅甸、泰国、新加坡、文莱等5个国家参与管理和运作着16个油气投资项目。

油气贸易方面,近年来中国从东盟地区的原油进口量不断回升,2021年达2100万吨;东盟地区是中国天然气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之一,2021年中国自东盟国家进口天然气230亿立方米,约占天然气进口总量的14%。另一方面,中国石油企业在东盟地区开展油气合作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建设。在缅甸,截至2021年底,中国石油集团累计投入近3000万美元,开展社会经济援助项目近300个,支持教育、道路交通、电力、医疗、饮水、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印尼,截至2021年底,中国石油集团累计为数百个社会责任项目投入资金超过3000万美元,为油区居民建造医疗和教育中心、提供清洁水处理设施,帮助地方政府建造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伊斯兰教学校,为自然灾害提供紧急援助和重建资金等。

中国—东盟能源合作需要拓宽领域和创新方式。

第一,凝聚发展共识,努力实现合作共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指出:“中国和东盟国家有相似历史遭遇,实现国家安定和人民幸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优化油气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源安全将为这一共同目标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中国与东盟国家应一道秉持合作共赢理念,全面加强全产业链油气合作,以能源利益共同体构建命运共同体,不断促进地区融合发展和人民福祉。

第二,深化制度建设,升级区域伙伴关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为区域内能源贸易和投资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框架,促进了区域内双边及多边油气合作。

第三,坚持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打造若干能源投资运营与贸易交易中心,形成区域能源合作的网络。一是立足新加坡、上海,构建完善区域油气交易中心,努力将其打造为争取油气定价话语权的平台,降低中国—东盟区域的用能成本,降低亚洲溢价。二是充分发挥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支点的作用,建成2~3个区域油气和新能源投资运营中心,辐射和带动周边东盟国资源与市场的共同建设和发展。三是依托中缅油气管道和马六甲海峡,打造陆海互补的区域能源枢纽,不断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总之,经过30年蓬勃发展,中国—东盟关系不断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双方关系进入提质升级的新阶段。相信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和RCEP不断推进实施,将助力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能源合作,也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