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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合法赌场赌博,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作者: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卢捷培律师,广强律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1. 中国公民去境外赌博,是否违法?

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是否违反我国法律,最主要的,是看输赢结算地是否在境内。如果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文件)。

但是,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或者党员,则是严格禁止。不仅仅不能参与,还不能提供支持或者帮助。比如孔令辉,曾在微博声明中称,并非是自己在赌场赌博,是亲朋好友去新加坡赌场娱乐,自己只是在旁边观看,由于帮助取筹码留下私人信息,才导致自己被卷入诉讼。但是,参照《公务员法》,孔令辉所描述的事实已有违反规定之嫌。因为《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对公务员行为有着如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因此,对于赌博行为的打击,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参与或者聚赌,国家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工作机制于今年初设立,公安部、央行20多个部门一起参与,并提出三个不允许——不允许中国资本投资境外赌场、不允许中国人参与经营境外赌场、不允许境外赌场对中国人招赌。

2. 境外开设赌场或者聚众赌博等,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对于赌博行为,我国法律法规的监管,主要分两个层次,对于普通的参与赌博,属于行政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等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就定性为犯罪,即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中国公民在领域外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如果是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可以看2010年两高司法解释)

注意,这里并不会考虑赌博这一行为在国外或者境外是否是违法犯罪,即便赌博在境外或者国外是合法的行为,但是符合以上条件,我国刑事司法机关都可以追究相关中国公民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外国人在境外开设合法赌场,在合法经营地正常经营,不管其赌客是来自哪里,都不会受到我国刑法的追究。(参见刑法“保护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因此,2010年司法解释所以规定“可以追究“,或是按照刑法规定视情况而定。

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涉嫌赌博类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否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司法实践中,对于客源的认定,存在比较大的取证难度。当然,进一步而言,司法解释之所以如此规定,也是从实践角度出发,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此前流行的“带客出游赌博”和“网络跨境赌博”行为。

相对于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或者投资赌场,吸引赌客这类行为,从取证难度角度来讲,带客出游赌博,接受赌场支付的佣金或者代理费等等,反而取证难度相对较小。所谓“十赌九输”,很多国内赌客在输钱后,为了逃避这类非法债务,会选择回国后报警,将同在国内的带客者或者代理商举报。

当然,当前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通过互联网手段,跨境开展赌博犯罪活动。

比如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赌场、投资赌博网站或者APP,或在境内担任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或者提供交通/资金/结算/信息等等帮助),主要针对国内用户开展赌博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构成相关赌博类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研究员卢捷培律师对在境外进行赌博活动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问题所进行的分析与解读,希望对刑事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广大同行提出批评与建议,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