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控25项罪名,纳吉布:这是我恢复声誉及证明清白的机会

【东博社综合报道】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消息,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昨天(9月20日)第三次被控,这次的罪名多达25项,共涉及66亿林吉特(约109.42亿元人民币),是纳吉布被控以来涉及金额最高的一次。其中包括21项洗钱罪,涉及43亿林吉特(约71.29亿元人民币),以及四项贪污罪,涉及23亿令吉(约38.13亿元人民币)。

加控25项罪名,纳吉布:这是我恢复声誉及证明清白的机会

纳吉布20日到吉隆坡高庭面控,他在获得法官批准保释之后离开(法新社)

消息称,吉隆坡高庭的通译员昨天(20日)共花了35分钟念完所有控状,65岁的纳吉布表示了解所有控状,并表示不认罪,要求法庭聆讯。法庭过后批准纳吉保外候审,并准许他“分期付款”以缴交350万林吉特(约579.3万元人民币)的保释金。

纳吉布周三(19日)下午被传召到布城反贪会总部录供后被捕,在扣留一夜后面控。吉隆坡高庭周四(20日)下午3时才开始处理此案,令各方关注法庭是否有时间处理保释程序;法庭最终批准纳吉布保外后,意味他可回家而不必再在拘留所过夜。

不过,纳吉布这次从法庭出来时神色凝重,不像过去两次那样轻松自若。他在法庭外回答媒体询问时,再一次喊冤。“众所周知,26亿林吉特(约合43.03亿元人民币)捐款课题已经被滥用以便抹黑我。这起法庭案件将是我恢复声誉及证明清白的机会。我不是盗贼。”

这一回,纳吉布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面对21项控状,包括九项收取非法资金丶五项使用非法资金及七项将非法资金转移他人。

他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面对四项贪污罪。这些贪污罪都是他在担任总理及财政部长时所触犯,涉及他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马公司)创立过程中的角色,以及他指示一马公司董事部以10亿美元购买沙特石油公司10亿股股票等交易。这些控状也与2013年两项将约26亿林吉特资金转入纳吉布私人银行户头等的交易有关。

据报道,纳吉布今年7月4日首次被捕后,被控三项刑事失信及一项贪污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林吉特(约合6958.75万元人民币)等罪名。他8月8日被加控三项洗钱罪,加上昨天的25项罪名,累计罪名共32项。

编辑: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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