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在美国上市
美国是全球资本市场的发达地区。美国的资本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从高到低分别为: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通常而言,纽交所的上市标准高于纳斯达克,所以中国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在纽交所上市。近几年,纽交所已放宽了标准,试图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上市。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于2009年1月已被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所收购。
(二)OTCBB,即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又称布告栏市场,是由NASDAQ的管理者—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所管理的一个交易中介系统。中国企业到OTCBB挂牌,通常是采用反向并购一个OTCBB壳公司的方式。OTCBB相当于中国的三板市场,挂牌本身只是将老股挂在交易系统上进行交易,并不发行新股,所以在OTCBB上挂牌并不一定融资。从一定程度上讲,在OTCBB挂牌,并不是“上市”。在OTCBB的官方网站上,记载着如下的内容:
Because the OTCBB is a quotation service for FINRA Market Makers and is, not an issuer listing service or securities market, there are no listing requirements that must be met by an OTCBB issuer. Accordingly, there are no financial requirements and there is no minimum bid price requirement. There are, however,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s well as other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quotation activity and the display of quotations in OTCBB equity securities.
(三)Pink Sheet(粉单市场),此前是美国柜台交易最低层次的报价系统,其于2008年更名为 Pink OTC Markets,于2010年更名为OTC Markets Group。OTC Markets Group, Inc.总部设在纽约市,其运营的平台为约1万家OTC证券提供报价信息,这些证券被分为代表不同机会和风险的三级交易市场,即OTCQX、OTCQB及OTC Pink。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的上市条件
Nasdaq是全球大型证券交易所,隶属于NASDAQ OMX Group.
NASDAQ运营有三个层次的市场,从低到高分别为:
1)Nasdaq Capital Market(Nasdaq资本市场),适合小盘股;2)Nasdaq Global Market(Nasdaq全球市场),适合中盘股;3)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全球精选市场),适合大盘股。
(一)Nasdaq Capital Market(Nasdaq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
拟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述三个上市标准中的一个:
要求 Requirements | 股本标准 Equity Standard | 市值标准 Market Value Standard | 净利润标准 Net IncomeStandard |
股本 | 500万美元 | 400万美元 | 400万美元 |
公众持股市值 | 1500万美元 | 1500万美元 | 500万美元 |
经营历史 | 二年 | - | - |
上市证券市值 | - | 500万美元 | - |
经营净利润(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中的二个财政年度) | - | - | 75万美元 |
公众持股数量 | 100万 | 100万 | 100万 |
股东人数(整手持有人) | 300 | 300 | 300 |
做市商 | 3 | 3 | 3 |
最低买入价 或最低收盘价(有限定条件) | 4美元 3美元 | 4美元 2美元 | 4美元 3美元 |
(二)Nasdaq Global Market(Nasdaq全球市场)
拟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述四个上市标准中的一个:
要求 Requirements | 收入标准 IncomeStandard | 股本标准 Equity Standard | 市值标准 Market ValueStandard | 总资产/总收入标准 Total Assets/Total Revenue Standard |
税前经营收入(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中的二个财政年度) | 100万美元 | - | - | - |
股本 | 1500万美元 | 3000万美元 | - | - |
公众持股市值 | - | - | 7500万美元 | - |
总资产 和 总收入(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中的二个财政年度) | - | - | - | 7500万美元 和 7500万美元 |
公众持股数量 | 110万 | 110万 | 110万 | 110万 |
上市证券市值 | 800万美元 | 1800万美元 | 2000万美元 | 2000万美元 |
最低买入价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股东人数(整手持有人) | 400 | 400 | 400 | 400 |
运营时间 | - | 2年 | - | - |
(三)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Nasdaq全球精选市场)
拟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述四个上市标准中的一个:
要求 Requirements | 利润标准 Earnings | 市值及现金流标准 Capitalizationwith Cash Flow | 市值及收入标准 Capitalizationwith Revenue | 资产及股本标准 Assets withEquity |
税前利润 | 前三年总计不低于1100万美元,且每年均不低于0,且最近二年每年均大于220万美元 | - | - | - |
现金流 | - | 前三年总计不低于2750万美元,且每年均大于0 | - | - |
市场资本总值 | - | 前12个月平均不少于55000万美元 | 前12个月平均不少于85000万美元 | 16000万美元 |
收入 | - | 最近一年不少于11000万美元 | 最近一年不少于9000万美元 | - |
总资产 | - | - | - | 8000万美元 |
公众持股市值 | - | - | - | 5500万美元 |
最低买入价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上市条件
于2007年4月4日,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交易所合并,创造了一家真正的全球化交易所集团——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 Euronext,简称NYX)。NYSE Euronext旗下的股票交易市场包括:NYSE, NYSE Euronext, NYSE MKT, NYSE Alternext 以及 NYSE Arca,囊括了全球三分之一的股票交易。
单就在NYSE上市而言,NYSE有三套上市标准,分别是NYSE Domestic Listing Standards、NYSE Worldwide Listing Standards、NYSE MKT Listing Standards。
(一)NYSE Domestic Listing Standards上市标准:
Financial Criteria | |
Must meet 1 of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 |
Alternative #1: Earnings Test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the last 3 years | $10 million |
Minimum in each of the 2 most recent years | $2 million |
Third year must be positive | |
OR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the last 3 years | $12 million |
Minimum in the most recent year | $5 million |
Minimum in the next most recent year | $2 million |
Alternative #2a: Valuation with Cash Flow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 million |
Revenues (most recent 12-month period) | $100 million |
Adjusted Cash Flow: | |
Aggregate for the last 3 years | $25 million |
All 3 years must be positive | |
Alternative #2b: Pure Valuation with Revenues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750 million |
Revenues (most recent fiscal year) | $75 million |
Alternative #3: Affiliated Company | |
For new entities with a parent or affiliated company listed on the NYSE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 million |
Operating History | 12 months |
Parent or affiliate is a listed company in good standing | |
Company’s parent or affiliated company retains control of the entit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entity | |
Alternative #4: Assets and Equity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150 million |
Total Assets | $75 million |
Stockholders’ Equity | $50 million |
Distribution & Size Criteria | |
Must meet all 3 of the following: | |
Round-lot Holders | 400 U.S. |
Public Shares | 1,100,000 outstanding |
Market Value of Public Shares for IPOs, Spin-offs, | |
Carve-outs, Affiliates All Other Listings | $40 million |
$100 million |
Stock Price Criteria |
All issuers must have a $4 stock price at the time of listing. |
(二)NYSE Wordwide Listing Standards上市标准:
NYSE offers two sets of standards – worldwide and domestic – under which non-U.S. companies may qualify to list. Both include distribution and financial criteria. A company must meet both the distribution and financial criteria within that particular standard.
CRITERIA | REQUIREMENTS | WORLDWIDE | DOMESTIC |
Distribution | Round-Lots Holders | 5000 | May Satisfy A, B, or C |
Total Shareholders | A. 400 U.S. round lot shareholders | ||
B. 2,200 total shareholders and 100,000 shares monthly trading volume (most recent 6 months) | |||
C. 500 total shareholders and 1,000,000 shares monthly trading volume (most recent 12 months) | |||
Public Shares | 2.5MM | 1.1MM | |
Public Market Value | $100MM | ||
IPO’s, Carve-outs & Spin-offs | N/A | $40MM | |
All other listings | N/A | $100MM | |
Financials | Earnings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last 3 years | $100MM | $10MM | |
Minimum Pre-Tax Income in each of 2 preceding years | $25MM | $2MM | |
(all 3 years must be positive) | |||
OR | |||
Aggregate Pre-tax Income for last 3 years | N/A | $12MM | |
Minimum in the most recent year | N/A | $5MM | |
Minimum in the next most recent year | N/A | $2MM | |
Valuation/Revenue Test | |||
May satisfy either A or B | |||
A. Valuation with Cash Flow Test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MM | $500MM | |
Revenues (most recent 12-month period) | $100MM | $100MM | |
Aggregate Cash Flow | $100MM | $25MM | |
for last 3 years | (all 3 years must be positive) | ||
Minimum Cash Flow in each of 2 preceding years | $25MM | N/A | |
B. Pure Valuation Test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750MM | $750MM | |
Revenues (most recent fiscal year) | $75MM | $75MM | |
Affiliated Company | |||
For new entities with a parent or affiliated company listed on NYSE | |||
Glob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 $500MM | $500MM | |
At least 12 months of operating history | Yes | Yes | |
Affiliated listed company is in good standing | Yes | Yes | |
Affiliated listed company retains control of the entity | Yes | Yes |
(三)NYSE MKT Listing Standards上市标准:
CRITERIA | LISTING STANDARDS | |||
Standard 1 | Standard 2 | Standard 3 | Standard 4 | |
Pre-tax income1 | $750,000 | N/A | N/A | N/A |
Market capitalization | N/A | N/A | $50 | $75 million |
OR | ||||
million | At least $75 million in total assets | |||
and $75 million in revenues | ||||
Market value of public float | $3 million | $15 million | $15 million | $20 million |
Minimum price | $3 | $3 | $2 | $3 |
Operating history | N/A | 2 years | N/A | N/A |
Shareholders’ equity | $4 million | $4 million | $4 million | N/A |
Public shareholders/Public float (shares)2 | ||||
Option 1: 800/500,000 | ||||
Option 2: 400/1,000,000 | ||||
Option 3: 400/500,0003 |
No.2
在英国上市
能在伦敦的国际性证券市场上市,对上市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无疑会带来巨大的优势。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及其股票的公开发行筹集到大量的资本。伦敦作为世界上国际性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市场的规模及效率可为上市企业提供充分利用国际投资基金的机会。企业的股票在伦敦上市交易亦可为企业今后以股票置换的方式进行境外收购提供优势。这是因为在伦敦上市股票本身的可流通性所决定的。同时股票在伦敦上市还可提高企业的国内及国际知名度。
企业在上市融资的同时,由于新投资者的加入,原股东可能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同时由于英国对上市企业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正面和负面的信息。这亦可能会使上市后的企业失去原有的隐私及独立性。另外,在海外上市的成本又可能会相对高昂,如果上市过程失败,无疑企业将承受经济上的损失。
主板上市标准
注册资本 | 不低于70万英镑; |
总股本 | 不低于2500万英镑 |
经营记录 | 一般要求3年的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三年的总审计账目。 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如没有三年经营记录,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 |
最低公众持股比例 | 25% |
股东批准 | 重大收购和处置需要股东提前批准 |
担保人 | 某些交易需要担保人 |
提前审查 | 需要UKLA(英国上市监管局)提前审查上市文件 |
会计准则 | 英国、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 |
历史财务报告审计 | 3年 |
连续三年控制主要资产 | 需要 |
保荐人 | 需要 |
AIM板上市标准
英国AIM对公司本身没有硬性要求,不需要公司拥有特别的财务记录或交易历史。
AIM交易规范是特别为中小型成长型公司设置的,同时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交易机会。
在AIM上市的新股无需经英国上市监管局的审批,上市后的问题由上市保荐人负责。
一旦在AIM上市,公司即为未来持续的发展而经营。
No.3
在新加坡上市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享受到新加坡这一充满活力的市场带来的各项优势。新交所更透明的市场、全面的科技服务和国际知名度,能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应付市场波动的同时,实现自己的融资和投资目标。另外,新交所的科技为投资者从全球各地进入其市场打开方便之门。新交所继续扩展其全球网络并增强市场深度和交易量的努力,将使市场参与者能拥有更有效率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外国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中占了40%,使其成为亚洲国际化的交易所。另外,超过800家国际基金经理和分析员网络也为期望拥有广泛股东基础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具吸引力的投资者群。这些长线投资者将提供更大稳定性,特别是在动荡的市场环境下。这给公司提供了一个融资成长的优秀环境。
新加坡主板上市标准
标准一 | 标准二 | 标准三 | |
量化最低准入标准 | 上一年度税前最低利润不低于3000万新元 | 上一年度盈利,且资本市值基于发行价格与增持股本不低于1.5亿新元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与公司资本市值基于发行价格与增持股本不低于3亿新元 房地产投资信托与商业信托已达资本市值3亿新元,但没有历史财务信息的,须证明其在上市后即可将营业收入入账。 |
股权分散要求 | 至少有500名股东持有25%的股份 (若公司资本市值超过3亿新元,上述标准可介于12%-20%)若为二次上市,新交所与其主上市交易所对于股票流动没有其他规定,则需至少有500名新加坡本地股东或1000名国际股东; | ||
业务经营记录 | 3年 | 3年 | 1年 |
经营持续期间 | 3年 | 3年 | 1年 |
会计准则 | 新加坡、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 | ||
持续上市披露责任 | 有 | 有 | 有 |
持续上市披露责任(二次上市) | 应将其向主上市交易所披露的文件同时向新交所披露 | ||
业务经营 | 对在新加坡的经营没有要求 | ||
独立董事 | 至少有两个新加坡居民 |
新加坡凯利板上市标准
新交所于2007年11月26日正式推出凯利板(Catalist)。凯利板面向处于成长阶段、盈利规模较小的企业。凯利板也采用伦敦AIM的保荐人制度,企业能否上市以及上市后监管均由保荐人直接决定。
量化的最低准入标准 | 无; 保荐人可制定各自的交易选择标准 |
保荐 | 上市申请人必须由经过批准的凯利板保荐人保荐。 只有保荐人认为其适合上市时,公司才能在凯利板上市。 |
发行文件 | 上市申请人必须制作“发行文件”; 无需招股说明书。 |
披露标准 | “发行文件”具有与招股说明书同等的披露要求; 招股说明书的豁免意味着公司不再需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交和登记“发行文件”,而是提交给新交所; 发行文件会刊登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网站上,为期至少 14 天。这将为公众提供一个表达他们严重关切的场所,同时也增加了一份保障。 |
营运资金声明 | 保荐人及公司董事必须在发行文件中提供一份声明,即该公司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满足目前和 IPO 后至少12个月的资金需求。 |
股权分散 | 为了促进 IPO 后交易活动能够正常开展,股权分散要求至少有 200 位股东; 15%的已公开发行股本为公众持有。 |
禁售期 | 为了确保发起人和 IPO 之前的投资者能够兑现承诺,他们持有的股权出售会受到限制。 IPO 时,如果发起人作为一个群体持有超过 50%的发行后股本,则他们可以出售,但必须至少保留 50% 的股份。如果他们持有少于 50% 的发行后股本,则禁止出售任何股份。 发起人在 IPO 后的 6 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但可以在接下来的 6 个月内出售最高 50% 的股份。 对于 IPO 前 12 个月内便已获得股份的 IPO 之前的投资者,股权的“利润部分”将受 IPO 后 12 个月的禁售期限制。 |
董事数量限制 | 董事会需设置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常驻新加坡 |
No.4
在韩国上市
韩国证券交易所系一个为大多数公司和投资者提供各种类型证券交易机会的场所。韩国证券交易所旨在为那些拟计划上市的公司提供服务,并保障投资者利益以及增强证券交易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与此同时,韩国证券交易所已建立了相对较低的上市标准,以保证公司可以符合上市的要求。“上市”包括公司获得上市资格以及将其股份在交易所上市的过程。
主板上市标准
上市要求 | 条件 | |
规模要求 (所有条件均要符合) | 公司规模 |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股东权益于申请日达到100亿韩元以上; -市值达到200亿韩元以上。 *市值=发行价x发行的股份数(对于第二次发行或韩国主板已上市公司而言,市值应达到300亿韩元以上)。 |
发行的股份数 | 100万股以上。 | |
分散要求 (所有条件均要符合) | 小额股东持股数等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少数股东持股25%以上; -公开招股25%以上; -申请之后通过公开招股方式发行10%以上; 预审应达到如下发行量要求: -公司净资产500亿韩元至1000亿韩元或者市值1000亿韩元至2000亿时,发行100万股以上; -公司净资产1000亿韩元至2500亿韩元或者市值2000亿韩元至5000亿韩元时,发行200万股以上; -公司净资产2500亿韩元以上或者市值5000亿韩元以上,发行500万股以上; – 国内外同时公开发行股份数超过10%时,韩国国内公开发行股数应超过100万股以上(面值5000韩元为基准)。 |
发行要求 | 递交上市资格审查申请后,至少5%以及10亿韩元的股份公开招股。 | |
小额股东数量 | 拥有表决权的股东超过1000名。 | |
财务条件 (符合右项中的其中一项即可) | 销售收入与利润 | 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达到300亿韩元以上以及最近3年的平均销售收入达到200亿韩元以上 最近一年的营业利润、持续经营的税前利润、净收入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以上以及最近三个财政年度 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以上;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的收入应为25亿韩元以上以及最近三个财政年度 的收入应为50亿韩元以上; 股东权益为1000亿韩元以上,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以上或者净利润为50亿韩元以上,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因日常经营行为产生的现金流为正数。 |
销售收入与市值 | 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达到500亿韩元以及市值达到1000亿韩元。 | |
销售收入、市值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 | 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达到700亿韩元以上以及市值达到500亿韩元以上以及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达到20亿韩元以上。 | |
健全性条件 | 经营年限 | 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年限至少三年。如发生合并、分立、分立之后的合并或者业务转移,将可被视为实际经营活动的持续。 |
审计意见 |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的无保留意见,以及前两年的无保留意见或者保留意见(限制审计范围的保留意见不予认可)。 | |
最大股东变更的限制 | 上市申请递交前一年,最大股东不得发生变更。 | |
投资者保护 | 经营的持续性 | 经营的稳定性:经营独立性,主营业务的连续性,稳定的经营基础。 经营基础和收益结构:主营业务的成长展望,保持盈利水平的能力,财务稳定性。 |
经营透明性 | 管理层组成:最大股东以及关联人士作为公司高管应忠实履行义务。 公司管理结构:建立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章程以及业务规定,建立公司内控制度,在企业集团中保持独立性。 | |
信息披露以及股东权益保护 | 会计业务等的透明性 与最大股东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 |
科斯达克上市标准
上市要求 | 一般企业 | 创业企业 | 增长性的创业企业(*) |
经营年限 | 至少三年 | – | – |
净资产 | 30亿韩元 | 至少15亿韩元 | 至少15亿韩元 |
资本减损 | – | – | – |
经营绩效 | 日常利润 | 日常利润 | – |
净资产收益率 | 最近一年营业年度10%或者最近一期净收入20亿韩元 | 最近一年营业年度10%或者最近一期经收入20亿韩元 | – |
负债比率(**) | – | – | – |
(*)经营高增长性行业的业务,经营符合一定技术测评要求的创业型业务 | |||
(**)负债比率不再作为外部条件但会作为财务稳定性的一个考虑因素 |
No.5
在加拿大上市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风险投资交易所有超过150年为发行人提供股权资本交易服务的历史。由于具有大量同类型的发行人、具备深度和流动性的交易和投资环境以及利益相关方的专业知识和创新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风险投资交易所取得较大的成功。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风险投资交易所为超过3800家发行人提供服务。
上市标准
多伦多石油与煤气公司(勘探与生产)主板上市要求
不享有豁免权的石油与煤气开发企业 | 不享有豁免权的石油与煤气勘探与开发企业 | 享有豁免权的石油与煤气企业 | |
净有形资产收入或者收益 | 无要求 | 正在进行的营运活动在上一个财政年度 有税前赢利;正在进行的营运活动在上一个财政年度 税前现金流量为70万加元;正在进行的营运活动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 平均税前现金流量为50万加元 | |
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足够资金: (a)有足够的资金执行工作计划并支付所有资本开支以及普通费用和行政费用+18个月债务服务费及应急费用;或者, (b)有足够的资金将其产品投入生产,足够的营运资本来支付所有的预算开支以及业务运营,未来18个月可预见的资源使用以及已由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的资本结构 | 有足够的资金执行项目并支付所有资本开支以及普通费用和行政费用+18个月债务服务费及应急费用,未来18个月可预见的资源使用以及已由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的资本结构 | 足够的营运资本来经营业务 合理的资本结构 |
发行、市值以及公众持股量 | 至少100万股自由交易股票,总市值达到400万加元; 300名公众股东,每人持有一个或者多个买卖单位; 已发行股票的市值应至少达到2亿加元。 | 至少100万股自由交易股票,总市值达到400万加元; 300名公众股东,每人持有一个或者多个买卖单位; | |
保荐人 | 可能需要提供保荐人报告(对于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多伦多创业企业可能不需要) | 无要求 | |
矿区要求 | 5亿加元的资源 | 300万加元的经证实的开发储量 | 750万加元的经证实的开发储量 |
建议完成的工作计划 | 清晰明确的方案,满足交易所的要求,可以增加储量 | 清晰明确的方案用以增加储量 | |
管理层以及董事会 | 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有足够的经验,包括与公司业务和产业相关的技术经验以及公众公司管理经验。公司应具备两名独立董事 | ||
其他标准 | 介绍工作任务完成的地质学报告 |
(*)G&A指普通费用和行政费用。
多伦多石油与煤气公司(勘探与生产)创业板上市要求
多伦多创业板一类企业 | 多伦多创业板二类企业 | |
净有形资产收入或者收益 | 无要求 | |
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 | 足够用于18个月工作计划的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20万加元无特定用途资金 | 足够用于12个月工作计划的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10万加元无特定用途资金 |
发行、市值以及公众持股量 | 公众持股量达到100万股;250名持有至少一个买卖单位且无转售限制的公众持股人;至少20%的已发行股由公众股东持有 | 公众持股量达到50万股;200名持有至少一个买卖单位且无转售限制的公众持股人;至少20%的已发行股由公众股东持有 |
保荐人 | 可能需要提供保荐人报告 | |
矿区要求 | 勘探型企业:300万加元的储量,其中至少100万加元经证实的开发储量和剩余的具有开发可能性的储量 生产型企业:200万加元的经证实的开发储量 | 勘探型企业:(i)发行人拥有具有开发可能性的未经证实的矿产,或者(ii)发行人持有合资企业权益以及持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的500万加元权益 储量型企业:(i)50万加元经证实的可开发储量,或者(ii)75万加元经证实的具有开发可能性的储量 |
建议完成的工作计划 | 勘探型企业:令人满意的工作计划,(i)不少于50万加元;以及(ii)据地质学报告可以增加储量 生产型企业:无要求 | 勘探型企业:至少有150万加元被投入至经地质报告推荐的工作计划,除非发行人持有合资企业权益以及持有招股说明书所募集的500万加元权益 储量:(i)令人满意的工作计划,以及(ii)至少30万加元经证实的开发储量,且该等储量经地质学报告推荐持有少于50万加元的权益 |
管理层以及董事会 | 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有足够的经验,包括与公司业务和产业相关的技术经验以及公众公司管理经验。公司应具备两名独立董事 | |
其他标准 | 工作计划得到地质学报告的推荐 |
多交所勘探及采矿企业主板上市要求
不享有豁免权的勘探企业 | 不享有豁免权的开采商 | 享有豁免权的企业 | |
对矿区的要求 | 处于成熟勘探阶段的矿区,对矿区至少持有50%的权益 | 被证实极有可能的储量可开采3年,由具有独立性的合格人员计算,如尚未投产,则应已作投产决定 | 被证实极有可能的储量可开采3年,由具有独立性的合格人员计算 |
建议完成的工作计划 | 根据独立的技术报告,处于成熟勘探阶段的矿区工作计划的投资达75万加元 | 开始投产 | 商业化阶段的采矿运营 |
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 | 营运资本至少200万加元,且足以完成所建议完成的工作计划,加上18个月的普通和行政费用以及预期的资产和资本支出,合适的资本结构 | 有足够的资金投产,有足够的营运资本用于支付全部的预算资本支出以及继续开展业务,合适的资本结构 | 有足够的营运资本开展商业计划,合适的资本结构 |
净有形资产收入或收益 | 300万加元的净有形资产 | 400万加元的净有形资产;证据显示未来赢利之合理可能性,由可行性报告或者以往的生产及财政业绩支持 | 750万加元的净有形资产;正在进行的营运活动之上一财政年度有税前赢利;上一财政年度税前现金流为70万加元,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平均现金流为50万加元 |
其他标准 | 由具有独立性的合格人员编制的最新的全面技术报告;由财务总监签署的18个月的财政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按季度) | 由具有独立性的合格人员编制的最新的全面技术报告 | |
管理层以及董事会 | 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有足够的经验,包括与公司业务和产业相关的技术经验以及公众公司管理经验。公司应具备两名独立董事。 | ||
发行、市值以及公众持股量 | 由公众持有400万加元的股票, 其中100万可自由买卖, 300名公众股东持有买卖单位 | ||
保荐人 | 需要提供保荐报告(如第三方出具以往的充分的尽职调查报告,则有可能免除 ) | 无要求 |
多交所勘探及采矿企业创业板上市要求
多伦多创业板一类企业 | 多伦多创业板二类企业 | |
对矿区的要求 | 对一级矿区有重大利益 | 对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区有重要利益,或者由交易所作判断,对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区有权利获得利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过去三年对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区已投入不少于10万加元的支出 |
建议完成的工作计划 | 地质报告显示在一级矿区投入50万加元 | 地质报告显示在符合要求的矿区投入20万加元 |
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 | 有足够的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来执行工作计划或者实施上市后18个月内的业务计划;20万加元的未分配资金 | 有足够的营运资本和财政来源来执行工作计划或者实施上市后12个月内的业务计划;10万加元的未分配资金 |
净有形资产收入或收益 | 200万加元的净有形资产 | 无要求 |
其他标准 | 地质报告显示工作任务可完成 | |
管理层以及董事会 | 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有足够的经验,包括与公司业务和产业相关的技术经验以及公众公司管理经验。公司应具备两名独立董事 | |
发行、市值以及公众持股量 | 由公众持有100万加元的股票;250名至少持有一个买卖单位且无转售限制的公众持股人;至少20%的已发行股票由公众持有。 | 由公众持有50万加元的股票;200名至少持有一个买卖单位且无转售限制的公众持股人;至少20%的已发行股票由公众持有 |
保荐人 | 可能要求提供保荐报告 |
多交所工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公司主板上市要求
最低上市标准 | 不享有豁免权的科技企业 | 不享有豁免权的研究与开发企业 | 不享有豁免权的预测盈利企业 | 不享有豁免权的盈利企业 | 享有豁免权的工业企业 |
营业收入 | 当前财政年度或下一财政年度因持续营运活动所产生的税前收入不低于20万加元 | 上一财政年度因持续营运活动所产生的税前收入不低于20万加元 | 上一财政年度因持续营运活动所产生的税前收入不低于30万加元 | ||
现金流 | 当前财政年度或下一财政年度因持续营运活动所产生的税前现金流不低于50万加元 | 上一财政年度税前现金流不低于50万加元 | 上一财政年度税前现金流不低于70万加元,且前2年平均不低于50万加元 | ||
有形资产净值 | 750万加元 | 200万加元 | 750万加元 | ||
足够的营运资金和资本结构 | 资金可支配所有计划发展项目,资本支出项目与未来一年的普通费用和行政支出 | 资金可支配所有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资本支出项目与未来两年的普通费用和行政支出 | 资金可支配营运及资本支出项目之目的 | ||
库存现金 | 库存现金不低于1000万加元,且多数通过公开募集获得 | 库存现金不低于1200万加元,且多数通过公开募集获得 | |||
产品与服务 | 产品或服务处于开发或商业化成熟阶段,且管理层有经验与资源进行业务开发 | 至少2年的经营期间,包括开发与研究活动,需证据证明专业技术与促进研发计划的资源 | |||
管理层与董事会 | 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必须具备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适当经验、技术专长以及足够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公司需有至少2名独立董事。 | ||||
公开配售与市值 | 100万股自由流动的公众持股; 公众股东持股不低于1000万加元; 至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至少一个买卖单位 ; 市值不低于5000万加元 | 100万股自由流动的公众持股; 公众股东持股不低于400万加元; 至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至少一个买卖单位; | |||
保荐人 | 通常需要 | 不需要 |
(*)必须每季度提供资源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包括相关的假定,并由CFO签名。报告须排除第三方的应付账款或其他或然现金收入。研究与开发企业的未来收入不应包含现金总量。
多交所工业、科技、房地产公司创业板上市要求
首发标准 | TSX创业板1类 工业/科技/生命科学 | TSX 创业板2类 工业/科技/生命科学 | TSX 创业板1类 房地产或投资企业 | TSX 创业板2类 房地产或投资企业 |
有形资产净值,营业收入或公平交易融资(如适用) | 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5000万加元,或 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加元 如果没有营业收入,则需提供2年管理计划以供证明未来24个月内可获得营业收入 | 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75万加元,或 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加元,或 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融资不低于200万加元 如果没有营业收入,则需提供2年管理计划以供证明未来24个月内可获得营业收入 | 房地产企业: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加元; 投资企业: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1000万加元 | 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加元或 通过公平交易获得的融资不低于300万加元 |
营运资金与资本结构 | 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融资渠道以维持公司上市后18个月内的经营; 未分配资金不低于20万加元 | 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融资渠道以维持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的经营; 未分配资金不低于10万加元 | 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融资渠道以维持公司上市后18个月内的经营; 未分配资金不低于20万加元 | 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融资渠道以维持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的经营; 未分配资金不低于10万加元 |
资产 | 发行人对公司营运或主要营运财产拥有重大利益 | 房地产:发行人对房地产部分拥有重大利益 投资:无要求 | ||
首要支出与营运计划 | 营运历史或业务有效性 | 房地产:无要求 投资:披露投资计划 | 房地产:无要求 投资:(i) 披露投资计划与(ii) 50%可用资金必须分配予至少2个投资项目 | |
管理层与董事会 | 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必须具备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适当经验、技术专长以及足够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公司需有至少2名独立董事。 | |||
市值与公众持股量 | 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00万股; 至少有250名股东拥有无转售限制的股份;公众股东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万股; 至少有200名股东拥有无转售限制的股份;公众股东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00万股; 至少有250名股东拥有无转售限制的股份;公众股东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万股; 至少有200名股东拥有无转售限制的股份;公众股东至少持有20%的股份 |
保荐人 | 需要保荐人出具保荐报告 |
(*)某些情形下,预付款或其他有形资产可以被记入有形资产净值
(**)有形资产净值低于200万加元的公司,若收入与资金流动符合高级公司上市的要求,也可申请上市。
No.6
在台湾上市
台湾位居西太平洋中心位置,紧邻大陆市场,享有独特的人文、地理及经济位置。本身又具有完整产业供应链及产业多样性,拥有大量的研发人才及高超的创新能力,有许多优质的高科技公司,在全球高科技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展望未来,随着亚太新兴市场日益扩大,两岸签订ECFA,经贸交流日趋活络,台湾本身资本市场体制更臻完备,一方面当能吸引更多国际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台湾已成为众多绩优国内外企业上市筹资的目标。
进一步观察,台湾资本市场科技产业多,但传统产业与金融业也分布平均,投资人素质高,此外在流动性、P/E值以及P/B值等多项指标都居全球要位。对上市公司而言,容易进行同业比较、评价。同时外国投资人投资台股比重逐年上升,国际化程度高,这些都构成台湾资本市场的特色。
外国企业来台上市标准
一般事业 | 科技事业 | |
股票未在国外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上市之外国发行人,于本公司申请股票上市。 | ||
大陆地区设立登记者,不得来台第一上市。惟得以海外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申请来台上市。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投资第三地区之公司,且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逾30%,或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不得来台第一上市。 | ||
无募资限制。 所募资金得用于直接、间接赴大陆地区投资。且外国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赴大陆地区投资金额无上限。 | ||
承销商 | 2家(包括1家主办承销商); 自上市挂牌日起至其后2个会计年度止,都必须继续委任主办承销商协助遵循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若依科技事业规定申请上市者,则继续委任期间应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 |
设立年限 | 申请公司或其任一从属公司应有3年以上业务纪录 | 申请公司或系属科技事业之从属公司应有1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业务纪录。 |
实收资本额或股东权益 | 新台币6亿元以上 | 新台币3亿元以上 |
市 值 | 新台币16亿元以上 | 新台币8亿元以上 |
获利能力 | 最近3个会计年度之税前纯益累计达新台币2.5亿元以上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之税前纯收益达新台币1.2亿元及无累积亏损。 | 申请上市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最近期财务报告之净值不低于股本2/3,且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的营运之营运资金。无面额或每股面额非属新台币十元之外国发行人,其净值应不低于股本加计资本公积-发行溢价之合计数三分之二。 |
股权分散 | 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公司内部人及该等内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500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20%以上或逾1,000万股。 | 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且扣除外国发行人内部人及该等内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记名股东,其所持股份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20%以上或满500万股。 |
董事 |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应设置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独立董事至少1人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 |
监察 | 外国发行人应择一设置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其审计委员会应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1人为召集人;监察人人数不得少于3人 | |
薪资报酬委员会 | 应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成员之专业资格、职权之行使及相关事项,准用台湾地区证券法令之规定 | |
自评报告 | 应就公司治理出具自评报告,且需由承销商评估并出具意见 |
No.7
在澳大利亚上市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是澳大利亚的证券上市交易场所。它以总市值排名世界第七大证券交易所,也是亚太地区的资本市场之一,目前已有二千多家企业挂牌,其中包括70多家海外企业,市值逾1.6万亿美元,每日成交量为35.3亿美元,是新加坡的4倍,与香港不相上下。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分布在制造业、零售业、传媒、交通、金融服务业、采 矿、生物技术、房地产、建筑、旅游、通信、医疗卫生、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等行业,分为两大板块: 产业板块 (Industrial Markets)和矿业石油板块(Mining & Oil Market)。澳大利亚本国人投资证券市场踊跃,目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股票市场的人数占总人口的54%。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在2003,2004和2005年被评为世界证券交易所。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在澳证所(ASX)的上市公司数量中占大部分比例,该所5000万澳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占市场的53%,5000万澳元到1亿澳元之间的企业占11%,1亿澳元到2亿澳元之间的企业占21%。中国拥有全世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在澳证所(ASX)上市将有助于其在商业计划早期推动公司发展,并且,成熟的退出机制使早期投资者可以顺利获得投资收益。
ASX(主板)上市标准
公司规模(利润标准) | 最近3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万澳元; 最近12个月净利润不低于40万澳元 | ||
公司规模(资产标准) | 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300万澳元; 市场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澳元; 公司需要拥有至少150万澳元的流动资金; | ||
投资2,000元澳元以上的股东数量的最低要求 | 500名 | 400名,且25%的股份由非关联方持有 | |
自由浮动比率(非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 不少于50% | 不少于25% | 无最低自由浮动比率 |
招股说明书 | (a) 拟发行证券上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b) 发行人的资产与负债、财务状况与绩效、利润与亏损,以及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c) 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披露标准; | ||
“承诺”测试标准 | 公司承诺其拟严格遵照公司商业目标至少使用其拥有现金数量的半数以上; 公司需要出具一份声明表明公司拥有实施商业目标所需的足够的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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