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7日电 阳光城17日晚披露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称,未能在30日豁免期支付合计2726.25万美元境外债券利息。
公告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并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债券融资工作,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债券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嘉世国际”)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债券代码:XS2100664544,XS2203986927),该债券已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具体来看,“SUNSHI 9.25 04/15/23”(债券代码:XS2100664544)发行日为2020年1月15日,存续金额3亿美元,发行利率9.25%,到期日2023年4月15日。
“SUNSHI 7.5 04/15/24”(债券代码:XS2203986927)发行日为2020年7月15日,存续金额3.57亿美元,发行利率7.5%,行权日2022年10月15日,到期日2024年4月15日。
公告称,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截至公告日,公司未能在30日豁免期内(即2022年2月15日)支付需支付的境外债券XS2100664544利息13875000美元以及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利息13387500美元。
阳光城表示,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债券等产品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同时,公司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以期通过适当方式应对相关事宜。此外,公司亦不断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以偿还欠款。
阳光城同日披露的2022年1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显示,2022年1月,公司房地产销售金额总计67.10亿元,销售面积42.75万㎡。1月,公司未获取土地项目。
二级市场上,截至17日收盘,阳光城报2.63元/股,跌幅1.87%,目前总市值108.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