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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包含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美元债券,且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2018-111号、2018-113号公告)。

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上述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手续,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8]567号)。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完成19.375亿港币一年期的高级担保债券交割,债券代码为XS1918678829,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0日,该债券将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