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男子被指非礼与性侵继子长达7年,原本已开始“放过”继子,直至看见后者结交女友,醋意大发并要求与继子恢复性关系。但辩方反称继子“表错情”,男子其实是对继子的女友感兴趣。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一名54岁男子涉嫌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性侵犯继子,被控15项罪名,包括非礼、性侵、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盯梢和恐吓的罪名。
案件去年7月在高庭开审,控辩双方昨天进行结案陈词,法官将在5月4日下判。
受害人自8岁起遭被告性侵,他起初没意识到被告的行为犯法,直至15岁时才认为不妥,决定不再和被告有性关系。(示意图)
审讯揭露,受害人目前21岁,父母亲在他儿时就离异,母亲在2007年6月,即儿子8岁时改嫁给被告。母亲白天得工作,受害人大多时候由被告照顾。
控方指被告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性侵犯受害人,最初是猥亵和非礼继子,到后来则性侵对方。被告在2015年停止伸出狼爪,受害人之后也开始结交女友,并带她见家长。
根据受害人的说法,被告不满他拍拖,并且要求恢复两人的性关系,否则就会找继子女友的“麻烦”。被告也不断发手机简讯骚扰女友,威胁女友离开继子,甚至到女友所住的组屋楼下等候两人。受害人最终忍无可忍,在2016年初上警局报案,揭发被告的性侵犯行径。
辩方则驳斥,被告没有性侵继子,更没有为继子吃醋。被告确实曾发简讯给继子的女友,但那是因为被告对后者感兴趣,简讯中也给予女友亲昵的称呼如“宝贝”。
辩方也指受害人的说辞不可靠,所给的口供与庭上证词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连被告到底是在哪一年停止犯案也说不清楚。
法官听了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决定展期下判。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控方指受害人没必要编造“故事”来诬赖被告,他在庭上忆述受害过程时也显得情绪激动。
控方周二在结案陈词中驳斥受害人说辞不可靠的指控。控方指出,受害人所描述的经历有一定的“情节”,包括被告如何在得知他结交女友后,开始不断骚扰女友,其他证人也能支持被告的说辞。
控方强调,受害人没有诬陷被告的理由,并且是一名可靠的证人。他在庭上供证时一度落泪和情绪激动,促使法官决定休庭,给受害人一些时间冷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