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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CC基金,全球富豪的新选择

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统计,目前该国银行管理著近2,000亿美元的私人财富,近年来吸引私人财富的增幅一直保持在15~20%之间,全球30多家顶级个人理财和财富管理公司驻扎于此,为当地银行机构带来了业务繁荣。

新加坡正是成功地利用了离岸金融市场与金融衍生市场的创新潮流,成为与东京、中国香港并列的亚洲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对于不希望受到注意的金钱来说,新加坡是一个越来越受欢迎的目的地。对于外来资金,新加坡的管理比较宽松。

新加坡的税率非常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富豪来说都非常有吸引力,没有遗产税,而且对公民及绿卡持有者在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均免税。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的富豪都面临着如何让资产尽可能的保值增值的问题,而新加坡VCC基金就是一种十分合适的理财方式。

2018年11月,新加坡政府发布《2018年可变动资本公司法案》,推出了一个为投资基金量身定做的全新的法律载体——可变动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联合发表声明,正式推出VCC框架。

作为在岸的基金主体,VCC无论是从灵活性、隐私保密性、还是税务角度来看,都已经完全不输开曼等地的离岸基金架构!新加坡因此也成为除卢森堡、爱尔兰、开曼群岛、毛里求斯等之外的又一个基金设立热门地。

VCC的税收优惠包括基金税收优惠和管理人税收优惠两类。

(一)基金税收优惠

基金税收优惠包括离岸、新加坡境内和特级基金三种免税计划。

1、离岸基金免税计划

(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

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金规模、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无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只要自行判断符合要求的,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2、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计划

(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金规模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a) 基金形式须为公司制;

(b)基金必须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境内;

(c)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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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e)需要MAS的批准。

3、特级基金免税计划

(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该免税待遇适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资实体、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该免税计划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基金,则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管理人。

(二)管理人税收优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适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inancial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在满足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a)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b)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员(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专业人员每月的工资至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金管理活动;

(c)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