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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闺蜜为美甲店闹翻 拆伙后“抢”社媒账号

两闺蜜开美甲店三年,一人称伙伴私下与业主重新签约自立门户,闺蜜反驳指双方早已同意解散公司,反指对方解散前就另租新店铺。

两名相识七年多的好友,于2018年底合作开美甲店,2年多来生意稳定,收入也不错。可是,其中一人却称自己于今年3月突然被合作伙伴“踢”走,不仅收入顿失,连辛勤经营的社交媒体平台也因此被抢走。

卢小姐(30岁)受访时告诉《新明日报》,她此前和闺蜜投资1万元左右,一起注册公司开店,自己主要负责在店内打点,对方则在幕后处理市场推广、接订单等业务。

她说:“今年3月,她突然要求我和另一名美瞳师职员马上离职,原因竟是我们在店内的谈话内容被顾客听见后,让她觉得我们行为不当。”

据称,这段谈话涉及卢小姐的私生活,与工作无关。但她不愿透露具体内容。

卢小姐还说,这名闺蜜单方面要“踢走”自己,但她不同意签字关闭两人注册的公司,闺蜜便私底下与店铺的业主重签租约,以另一个店名自行在旧址营业。

此外,她说美甲店一直沿用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预订热线电话仍由这名伙伴管理,她认为不公道。

这名闺蜜林小姐(26岁)受访时则说:“3月初有顾客投诉,我调查后发现两人多次在店内行为不当,因此决定停止合作。”

她表示,曾提出要买下对方的股份,但被拒绝。

“3月中旬要解散公司时,我还发了解散协议给她,她也回复认同。”

林小姐说,由于店铺租约未到期,为了拿回3800元的订金,她才跟业主重新签约,也把卢小姐的一份订金归还给她。

她透露,将会删除开美甲店后创建的面簿页面,但Instagram账号则不打算关闭。

“我已经尽量把美甲店的顾客取消关注了,也把900多名的顾客名单给了她。”

带走夹子被指偷窃 美瞳师喊冤

另一名当天被要求离职的美瞳师斯蒂芬妮(23岁)说,针对聊天内容的指控没有实质证据。

她还指,任职期间这名女老板随意调低自己的基本工资,她离开那天把惯用的眼睫毛夹子随身带走,但买回一个新的留在店内,却因此被指偷窃。

林小姐则表示,调整工资经双方同意,之后给她机会回来工作,但她拒绝。

“眼睫毛夹子本地买不到,她未经同意偷偷掉包,我之后报警了。”

原址旁另起炉灶抢滩

在原址旁边找到新单位与其“打对台”。

卢小姐称,原本每月六七千元的个人收入一下子没了,而她还得肩负起照顾家人、供车、保险等庞大开销,一度感到彷徨失措。

她无奈表示,曾视对方为挚友,还在她的婚礼担任姐妹,没想到如今闹得如此下场,日后再难以朋友相称。

卢小姐在百灵商业中心原址旁边租下另一个单位,打算另起炉灶。

林小姐则指对方在公司解散前已租下新店。

她表示,两人时至今日再也无法当朋友,只想好聚好散,对方却一直在网上人身攻击,她会对此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