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遭罚款S$ 18,000新元。
一名52岁妇女在3月22日被判有罪,原因是他没有申报总额超过80万新币。
根据法规,她因未申报现金转移而被罚款S$ 18,000新元。
该罪行的罚款不超过50,000新元,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在2020年1月30日,警方收到了有关一名妇女的信息,该妇女据信涉嫌未申报现金进出新加坡的罪行。
随后的调查显示,这名妇女在27次分别通过樟宜机场到达大厅进入新加坡时携带的现金超过S$ 20,000新元。
而这起事件也发生在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25日之间。
没有宣布任何超过S$ 20,000新元(或等值外币)的现金进出新加坡转移,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