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一名银行高级职员在酒吧里大吃“豆腐”,肆意非礼三名女服务生,还用手势示意对方胸部小。
男子上诉辩称,酒吧职员们因看不顺眼他,所以合谋陷害他,但被高庭法官驳回,男子须坐牢11个月及罚款5000元(约1万5000令吉)。
《联合晚报》报道,被告黄锦荣(47岁)面对三项非礼和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状,他在国家法院受审后,于2019年3月被判坐牢和罚款。被告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高庭法官昨午发表上诉裁决。
这起非礼案发生于2016年12月12日凌晨,地点是丹戎巴葛路的一家酒吧。被告案发时在某国际银行任职。
案发当晚,被告在酒吧里非礼三名女服务生,包括伸手去摸女服务生的乳沟,然后用手指向朋友示意,该名服务生的胸部小。(《联合晚报》示意图)
审讯揭露,凌晨1时16分,被告先对一名女服务生下手,把手放在她的大腿上,犯下非礼罪。1时52分,他用手指戳另一名女服务生的胸部,同时还说“吃鱼丸”这种具侮辱性的言语。三分钟后,他又伸手去摸第三名女服务生的乳沟,之后还用手指向朋友示意,该名服务生的胸部小。
被告否认非礼三名女服务生,他声称酒廊经理与女服务生因看不过眼被告在店里的粗鲁行为,所以合谋诬陷他非礼,女服务生的证词并不可靠。
不过,高庭法官认为,闭路电视所拍到的画面,足以支持三名受害人的证词。例如,被告声称没有非礼第一名女服务生,他是因为女服务生撞到他,导致他打翻酒杯,才与女服务生有交流。然而,电眼视频却没有显示任何撞人的画面。
此外,电眼也清楚拍到被告往第三名女服务生的胸部伸出右手,后者把被告的手推开,被告接着做出示意胸部小的手势。法官指出,这些电眼画面都显示了被告的辩词站不住脚。而且,酒廊职员们清楚知道店里装有电眼,他们不会在谎言可被拆穿的情况下诬陷被告。
来源:《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