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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子女争屋闹上庭 老四被诉霸产

(新加坡7日讯)为一店屋,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老四称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钱买的,但法官指他对店屋交易细节都不清楚,认为他的说词不可信,最后下令卖店屋6人平分。

据高庭判词显示,案件涉及一户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龄介于54岁至62岁。这6名兄弟姐妹小时候在杨厝港一带的甘榜长大,家里本来养猪,后来改做屠宰生意。

为了后港店屋,五名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潘丰源摄)

政府在1988年征收地皮,王家因此获得约15万元(约45万令吉)的赔偿金。由于父亲是个赌鬼,赔偿金由母亲保管。

他们一家过后用赔偿金外加贷款,购买义顺两间三房式组屋,以及后港第61街第698座组屋的一个店屋。这间店屋在1995年的市价为78万2000元(约241万令吉),注册在排行老四的长男王财顺(57岁,译音)名下。

不过王财顺被5个姐弟妹起诉,指他独霸店屋。

诉方表示,家人早有共识,每个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权益,店屋卖掉后可分得一笔退休金。

王财顺否认此说法,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钱外加店屋租金购得。

法官在9天审讯后,于昨天发表书面判词。

法官指出,王财顺对于店屋在什么时候购买,以及售价多少等细节都不清楚,反观诉方说法一致,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贷款事宜也是诉方在处理,因此认为诉方说辞较可信,于是判诉方胜诉。

法官令王财顺在12个月内,必须将店屋卖掉,与其他姐弟妹平分卖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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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王素琴(62岁)和三姐王素梅(59岁)没有结婚,原本与母亲住在其中一间义顺组屋,后来大姐和三姐在父亲过世后,和母亲一同搬到店屋楼上住。

诉方指出,母亲在2016年过世,王财顺的行为开始令其他姐弟妹起疑,认为他想独霸店屋。

6人于是在2017年6月25日开家庭会议,王财顺当时签下一份文件,承认每个兄弟姐妹都有店屋一份权益,但王财顺称他是在被威吓下签的,他隔月到警局报警,隔年6月25日前后申请个人保护令。

王财顺的3个姐妹在店屋里经营美发院,王财顺与姐弟妹闹僵后,于2018年1月25日开始向姐妹收租,甚至将住在店屋楼上的大姐和三姐赶走。

诉方后来签下同意书,表示与王财顺和解,不会到店屋找他,才结束这场风波。

王财顺也说,店屋分租出去,其中一间小单位用来经营美发店,3个姐妹是他的员工。

但法官不相信王财顺的说法,指王财顺没有理发经验,为何要经营这门生意,加上他与3姐妹的关系不好,质疑他会聘请姐妹当员工的可能性,因此认为美发店是家族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