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店屋,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老四称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钱买的,但法官指他对店屋交易细节都不清楚,认为他的说词不可信,最后下令卖店屋6人平分。
据高庭判词显示,案件涉及一户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龄介于54岁至62岁。这6名兄弟姐妹小时候在杨厝港一带的甘榜长大,家里本来养猪,后来改做屠宰生意。
政府在1988年征收地皮,王家因此获得约15万元的赔偿金。
由于父亲是个赌鬼,赔偿金由母亲保管。
他们一家过后用赔偿金外加贷款,购买义顺两间三房式组屋,以及后港第61街第698座组屋的一个店屋。这间店屋在1995年的市价为78万2000元,注册在排行老四的长男王财顺(57岁,译音)名下。
不过王财顺被5个姐弟妹起诉,指他独霸店屋。
诉方表示,家人早有共识,每个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权益,店屋卖掉后可分得一笔退休金。
王财顺否认此说法,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钱外加店屋租金购得。
法官在9天审讯后,于昨天(4月6日)发表书面判词。
法官表示,王财顺对于店屋在什么时候购买,以及售价多少等细节都不清楚,反观诉方说法一致,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贷款事宜也是诉方在处理,因此认为诉方说辞较可信,于是判诉方胜诉。
法官令王财顺在12个月内,必须将店屋卖掉,与其他姐弟妹平分卖屋所得。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4月7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