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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基本法规

注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基本法规:

1、主管机构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英文简称“ACRA”),是新加坡公司唯一的注册与管理机构。

绝大多数的公司注册都是通过专业的秘书公司或机构,向ACRA提交注册申请。公司经ACRA批准后,表示在新加坡公司法50章下注册成功。

部分特殊行业需要其他相对应的新加坡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牌照)后方可展开营业。

2、独立法人、有限责任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发生债务 。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3、发行资本/缴足资本

发行和缴足资本最低新币1元起,也可以选择美金、人民币等多种币种。

发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最高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4、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18岁以上,国籍不限。

不能担任新加坡公司董事人员:破产、涉嫌欺诈或不诚实的犯罪的人、法院规定不适合、屡次触犯法令、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等;

同时,要求至少一位新加坡人士担任董事,鹰飞国际为您提供专业挂名董事。

5、法定秘书

新加坡公司必须在ACRA报备登记一名公司秘书。鹰飞国际为您提供专业法定秘书。

公司秘书必须至少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资历:

1、在被该公司聘用成为秘书前,已经在其他公司担任至少3 – 5年的商业秘书工作;

2、符合专业法161章的专业资格;

3、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

4、新加坡特许秘书行政管理人员学会的会员;

5、因具备特定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而有能力从事秘书工作;

6、公司法定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