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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顾客11万元保费 前保险经纪监15月

(早报讯)前保险经纪私吞顾客11万7000余元的保费,导致保险公司因没收到保费而取消保单,顾客惊觉上当后报警揭发。

被告是37岁的陈福胤,他共面对3项失信控状,指他在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间,失信一名顾客总数11万7508元86角的保费。控方以一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受害者是一名黄姓男子,他是在2014年认识被告,并透过在友邦保险担任保险经纪的被告购买一份人寿保险,每个月需要缴付4352元18角的保费。

据受害者购买的保险,他需连续支付这笔保费直到2024年,这份人寿保险能保一个人至100岁,也在受保人全面残障时,免除支付每个月的保费。

若受保人支付10年的保费,在第10年后可每年领取1万3251元的赔付(Payout)。

自2014年8月,受害者将每个月的保费交给被告,以为被告会把这笔费用汇人友邦保险,但被告从2016年开始中饱私囊,而受害者浑然不知。

友邦保险在2016年10月30日因没有收到保费正式取消这笔保单,但受害者仍持续支付被告每个月的保费。

直到去年1月14日,受害者发现友邦保险自2016年没有收到保费,惊觉遭被告欺骗,于同月16日报案。法官判被告入狱15个月。(人名译音)

顾客在事发后质问被告,被告答应赔偿,共支付了21万1952余元。

这是受害者自2014年8月至2018年10月每个月缴交保单的总数额,包括遭被告失信的11万余元。

友邦保险受询时指出,陈福胤自去年9月已离开公司,他们对于任何不当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