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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年在公共场所性侵8孩童 青年面对10控状 不准保释

(新加坡22日讯)过去七年涉嫌在游乐场、戏院和公厕等公共场所非礼及性侵八个未成年小孩,21岁的青年总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两项性侵罪和八项非礼罪。

令人发指的是,这些受害者的年龄介于8岁到13岁不等。除了一名8岁女童外,其余都是小男生。

基于今年7月刚生效的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未满18岁青少年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据控状,被告早在2013年1月就开始犯案,当时的他才14岁。

21岁的被告被指,抓未成年少男的手去摸自己的下体。(示意图)

控状指出,2018年8月,他曾在麦波申一个私宅区内的游乐场里,让一个8岁女童和一个8岁男童为他口交,也曾抓着他们的手去抚摸自己的下体。

被告的犯案地点都在公共场所,除了游乐场,也包括电影院、滨海广场(Marina Square)男厕,甚至在公共巴士上。被告大多数情况是让受害人抚摸自己的下体。

他曾在今年8月15日,在圣淘沙一间残疾人士厕所内,舔一个13岁男生的右脚脚底。

被告上个月首次面控,过后还押樟宜医疗中心进行精神评估。控方前日(11月20日)庭上指出,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指他或会犯下更多同类罪行,为了公众安全,控方要求法官不准被告获得保释。案展下个月23日再度过堂。

赢必胜律师事务所的林于晖庭上说,他刚受被告父母的委托接手此案。

被告非礼未成年男女罪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五年、或附加罚款,或附加鞭刑,或任何这类惩罚组合。至于性侵未成年男女的罪行,则可被判坐牢至少八年,最高可达20年,及至少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