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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不包二奶之迷

1、是信仰。

新加坡的社会,大部分人们对宗教很虔诚。而对于教徒对婚姻、家庭的忠诚在这样一个虔诚信教的社会,每周一次的礼拜,会让人抛开很多外界的诱惑,使得人们更珍惜对家庭对孩子的责任。

说新加坡很开放,其实是个误区。任何在新加坡长期生活过的人,都可以作证,中国更’开放’。

2、是官场。

统计数字表明,90%以上的贪官都包养情妇。如果不是贪官,靠工资也包不起二奶!

新加坡的官员,在新加坡,接受或赠予1元都算受贿或行贿。2009年,有一人为免交交警的罚款,私下塞给交警20元钱,结果被交警举报,被判入狱3个星期。就算给予执法人员一包价值5角钱的咖啡粉,也可能被视为行贿而被判刑。一旦坐牢一天,就会失去所有养老金,这是一个很大的惩罚。正因为惩贪从’小’做起,已连续16年进入国际透明度组织的廉洁排行榜前10名的新加坡,2010年再度与丹麦、新西兰并列世界最廉洁的国家。

3、是独立。

新加坡人大部分老百姓是中产阶级,橄榄球形的社会人群组成。女性经济状况相对稳定,根本不需要男人包养。有时候女的比男的收入更高。你说,到底谁包谁啊?

新加坡女人讲究独立和尊严,不喜欢处于被支配地位。

4、制度

新加坡离婚并不容易。结婚未满三年的,不许提出离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请。这三年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做爱,还不能有其他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比如说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服、熨衣服,或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参加昔日同学或好友的派对。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对家里有好几套房子的有钱人来说,或许还容易做到,但是对普通住组屋的中低层收入者而言是相当痛苦的。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对夫妇只能有买一套组屋。为了分居而租房子住的费用非常高,对工薪阶层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在新加坡,离婚没有男女平等的说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妇女宪章》。顾名思义,这是一部维护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实上,它确实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妇女运动高涨时代的产物。按照《妇女宪章》,离婚后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赡养费,直到对方结婚为止。但是,女人却不需要付男人赡养费,即使她比男人富。

这对男人显然很不公平。如果一个男人一辈子不幸要离婚好几次,那么他要付赡养费给他的第一个前妻,第二个前妻,第三个前妻……如果这些前妻都不结婚的话,他这辈子基本上是不容易发财了。

一般的离婚,少则三四年,多则无限期。很多人拖着拖着,实在是累了,最终决定不离婚了。我的一位同事在图书馆借到一本叫《离婚大全》的书,看到一半就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实在是太辛苦。

新家坡离婚的另一件麻烦是:一旦离婚,那么共同的房子要卖掉,双方也要各自买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买卖房子也是手续很复杂的。

除了房子之外,双方还得安排好孩子的未来。如果没有对孩子的未来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适的安排,法庭认为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发展,也会驳回离婚申请。

5、没条件。

说实话,大部分男人都想艳遇吧?可是在新加坡没条件。新加坡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陪家人吃晚饭。

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一般不会安排晚上和他人约会,尤其是商务上的约会。所以,这边的餐馆里几乎看不到国内那样的同性大聚会。

一起吃饭的基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多次接待中国客人,但餐馆里连个包厢也没有的。要喝酒还得去酒吧。

凡事都有例外:一个新加坡男人包二奶的家庭剧变

最近聚会几次,总看不到万芳的老公了,以前他常随着她来的。他个头不高,沉默寡言,一个瘦得好似纸片人样的本土新加坡男人。万芳比我们都大,50多了,孩子也到了快要成家的年纪了,按说好日子正当时。

万芳本人很健谈,性情又好,常常会送小礼物给我。夫妻两也常是相伴相随,去哪里都是一起。外人看来两人的家庭没什么问题,相敬如宾。不过或许表象具有欺骗性吧,很多东西外人很难了解。

那日,万芳约我吃饭,其实相较于我的生活,她是比较忙碌的。因为她有工作,她在公司里做人事。当然和她的约会我一般都会迁就她的时间。傍晚我们约在一个两人都方便的餐厅里,边吃边聊。其实本来也是闲聊,她说女儿要结婚了,她给了我一张参加婚礼的请柬,我很高兴的收下了。

这是一家西式餐厅,昏黄的灯光幽幽暗暗,轻柔的音乐在室内飘荡,使人身心舒畅悠然,轻易的卸下心防。她淡淡地跟我提起,她的家庭变故。听了她的叙述,我无法相信,她此时是怎样做到如此的即使是表面的淡然,那仿佛是在诉说别人家的事。

那个男人一年前认识了个中国来的年轻女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新加坡的主妇最怕中国来的女孩子,手段可谓高明,搞得新加坡男人迷途难返,抛妻弃子,时有听说,不是什么新鲜事。没想到万芳竟然也中招了,就像是家中常用的手提电脑遭到了黑客攻击,日常生活无法继续,那种无奈、无助和无能为力会轻而易举击垮一个能干坚强的女人。

只是这样也就罢了,在她没留意的时候,他的老公已经花光了他们这些年积攒下的那本来就寥寥的家产。用她的话来说,我的钱全被他花在狐狸精身上了。当她知道这事的时候,已经是积重难返,她把他毅然决然地赶出了家门,我想其实那正是他心中所愿,他要的就是这个结果,所以,他完全无所谓的走了。

其实在这里,我想说点题外话,我很庆幸,万芳是个恩怨分明的人,并没有因为某些中国女孩子的不耻行为而迁怒于我这个中国人。我听说过不少新加坡的家庭主妇因为这样的事情对所有中国女孩子都有成见,认为她们不是做龙女(新加坡人对从事性服务的中国女孩的统称)就是做小三。其实,我很愿意理解她们这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病态心理,那是一种心理的伤,也只有有过经历的人才能懂。总之我和万芳还是知心的好朋友。

万芳女儿的婚礼我去了,自己女儿的婚礼,他老公竟然也没有露面,可想而知一家人已经是恩断义绝,再无瓜葛。不过她说,他们没有离婚,不是她不想离。因为在新加坡结婚注册容易,离婚难。政府把离婚的要求和程序搞到很繁琐,要请律师,花费不菲。就这么耗著吧,反正都这么一把年纪的人了,无所谓了。这样也好,他和那狐狸精也只能同居,长了准有个变,也算到时给他个教训。

也是,如今万芳也只能寄望这个和她生活了半辈子的男人得到教训,迷途知悔。很多人有时候活一辈子了也还不成熟。一世英名毁于一旦,老了老了还来个晚节不保,真是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