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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推翻三司裁决 大马毒贩 新国二逃死刑

(新加坡19日讯)毒贩二度逃死!

32岁大马籍保安员原本因运毒被三司判死刑,辩方发起刑事动议,五司今早推翻三司裁决,死囚上诉成功,再逃死刑,判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葛毕(Gobi a/l Avedian)是在2014年12月11日,将超过40.22克的二醋吗啡(海洛因的违禁成分)藏在机车内,在通过兀兰关卡运进新国被捕。

被告原本因运毒被三司判死刑。(档案示意图)

他因走私A级毒品,在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罪名下被提控。由于二醋吗啡的分量超过30克,他面对死刑。

葛毕不认罪,在审讯中称以为只是在运载“巧克力毒品”,刑罚最多只是罚款坐牢才会干案,并不清楚毒品真正的性质。

高庭法官接受他说法,将控状减轻并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控方不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

当时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认为,被告单凭自己不认识毒品,不足以证明他在不知道自己罪名严重性的情况下犯案,他必须至少说出误以为自己是在运送哪一种毒品,因此裁决控方上诉得直,将修改的控状改回原本控状,并判被告死刑。

怎料案件出现转折,辩方律师拉维发起刑事动议,指案件有所“误判”(miscarriage of justice),要求法院重审他的案件。

被告上诉成功

五司在裁决中说,这是个别(exceptional)的案件。

五司周一(19日)早推翻三司的裁决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拒绝让被告恢复之前的控状,因此让他在修改后的控状下被定罪。

五司认为,被告当时以为自己运送的是第C级的“巧克力毒品”,并不知道自己走私的是A级毒品,足以让他面对死刑。

不过,由于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运毒,因此仍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另外,辩方律师根据尼日利亚男子艾迪里的案例,指最高法院上诉庭在这案件中的裁决“偏离了先例”,并指在这起案件中,葛毕同样没有“刻意视而不见”(wilful blindness),因此不足以构成死刑罪。

根据“刻意视而不见”的法律概念,如果能够证明一个人怀疑事有蹊跷,并且有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却因为惧怕法律后果而没有加以核实,那么他将被视为知情却视而不见。

五司指出,2019年艾迪里的先例,所谓“刻意视而不见”的法律立场已有所改变,因此判被告上诉成功,再次逃过死刑。

被告女儿下颚生毒性肿瘤

审讯揭露,被告年幼的女儿从小下颚生毒性肿瘤,必须多次开刀才能去除。

在2015年1月,他的女儿被安排再次开刀,费用将近5万令吉。

他在新加坡当保安,月入1400至1850元(约4200至5550令吉)间,他和妻子最终只筹得少过一半的款项。

葛毕急需要钱,友人介绍他运毒的工作,每包成功通关的毒品,他能得到500令吉的酬劳。

他原本不敢接这份工作,但女儿的手术迫在眉睫,而雇主声称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捉到后果不严重,他才硬著头皮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