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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月入1.2万 妻入禀要求4.2万生活费

(新加坡5日讯)尽管丈夫每月只月入4000新元(1万2000令吉),新加坡一名妻子却不满丈夫给她的生活费从过去的9000元(2万7000令吉)减至4000元,入禀法庭要求丈夫每月给她1万4000元(4万2000令吉)的生活费。

法官最终判丈夫只需给3000元(9000令吉)生活费,妻子不满上诉,称3000元根本不够支付家庭开销。

这对夫妻于200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大女儿15岁,小儿子8岁。妻子婚后成为家庭主妇,家庭开销由丈夫负责。

今年1月7日,妻子入禀法庭,要求丈夫每个月给两个子女共9000元的生活费。同月17日,她再次入禀法庭向丈夫索取每月5000元的生活费,加上子女,共要求1万4000元的生活费。

判词指出,丈夫在审讯中针对妻子所列出的开销一一质问,妻子最终承认都是自己的评估,声称虽然水电费、电话费等目前都是丈夫在还,但若两人离婚,将是她支出的开销。

妻子列出的生活费中,除了基本开销外,还加入外食、出游、年底旅游以及个人保养费用等,但法官指出,生活费主要的考量是帮助她支付基本生活所需的开销。

丈夫在审讯中指出,婚后他月入约7000元,给予妻子的生活费从一开始的7000元逐渐增加到9000元。2018年,他曾失业三个月,后来找到了现在的工作,月入4000元左右,已无法应付需求,因此自今年1月起将生活费减至4000元。

法庭文件揭露,丈夫为了满足妻子的要求,曾向亲友借钱、卖掉保单,过后从公积金拿出20万元(60万令吉)还债后,持续约两年给予妻子每月9000元的家用。

2018年,丈夫失业三个月,但给予妻子的家用仍一分不少,后来他找到月薪仅4000元的工作,给予妻子的生活费仍是每月9000元。

直到2019年底,丈夫实在无法维持,才在今年1月将妻子的生活费减至4000元,但这数目也已超越丈夫每个月在扣了公积金后仅拿到的3540元。

审讯中,妻子反驳丈夫“借钱”的说法,指他财力雄厚,那些钱都是他“放在”亲友那里,而不是跟他们借来的,但她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她的说词。

针对花在子女身上的开销,妻子指儿子是特需儿童,每月开销约2000元(6000令吉),但她却无法指出这钱花在哪里,坦言目前是丈夫缴付部分的花费。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妻子提出的家庭开销都是她“想要”的,而非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下令丈夫必须每月给3000元的生活费,分别是妻子2000元(6000令吉),两个孩子共1000元(3000令吉)。

妻子不满,指3000元根本无法缴付家中所有的开销,因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