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加坡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EGM)
临时股东大会是在重要业务事项需要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召开的公司会议。
谁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新加坡的董事会成员可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一般召集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任何持有表决权总数(股份)至少10%的成员可以通知该公司的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个或更多的拥有至少10%的已发行股份的董事会成员可以通知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注意啦,新加坡法院规定一些公认的情况,不能够下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包括:
无法满足法定要求;
公司日常管理陷入僵局
如何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为了成功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新加坡公司有义务向其成员发出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对于私人公司,所有会议的最少通知期为14天。但是,对于上市公司,特殊决议需要21天的通知期,公司章程中可能规定了不同的更长的通知期。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是在会议上至少需要获得75%多数票才能通过的正式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必须提前21天书面通知会议。对于私人公司,必须给予14天的书面通知。但是,如果拥有至少95%投票权的成员同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召开会议。此外,公司必须将所有特别决议的副本提交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当要做出的决定特别重要时,需要特殊的决议。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公司必须通过特别股东决议包括:
修改其章程中的任何规定
更改其名称
减少股本
普通决议
普通决议是在会议上以简单多数(即超过50%)的票数通过的正式决定。会议必须提前14天书面通知。但是,如果拥有至少95%投票权的成员同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召开会议。
公司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必须通过普通决议包括:
在任期届满前罢免董事
任命或重新任命70岁以上的董事
决定一个大会是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如何缩短通知期?
如果发现需要缩短通知期限,则需要拥有至少95%总表决权(股份)的董事会成员都同意。通知中必须提供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拟议业务事项的足够信息。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和时间都应在通知中明确说明。该通知还应包含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以告知成员将在会议上讨论的业务事项。此类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发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公司网站上的通知公告。但需要公司的章程里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使用此类电子传输方式。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有权投票的成员必须在会议期间出席的最少人数。大多数公司章程都会指定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果公司章程未指定法定人数,则必须亲自出席的最小成员人数为2名。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通常在会议结束时透露。因此,在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前将知道决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后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使通过的决议正式通过。比如,通过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公司自愿清盘(结束)。特殊决议的副本必须在7天内提交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此外,必须在10天内在新加坡的至少一家报纸上发布相同决议的通知。只有这样,董事才能任命清算人开始自愿清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