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以为手机遭咖啡店职员骇入,德士司机纵火报复,凌晨火烧咖啡店,造成逾4603元(约1.4万令吉)损失,昨被判24个月的强制治疗令。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去年11月18日凌晨约3时许,在明地迷亚路第27座的一间咖啡店,一名男子涉嫌纵火,共13张桌面被烧得焦黑,电视机与两电眼被烧毁。
被告把咖啡店桌子烧得黑漆漆。(档案照)
这名纵火犯是杨金福(72岁,译音),案发时是名德士司机,昨日他承认一项恶作剧纵火罪状。
根据案情,被告自前年1月开始,认为他的手机遭上述咖啡店的职员骇入,指他的照片和联络号码莫名被删除,还收到陌生来电。
被告心怀恨意,计划放火烧咖啡店,案发当日凌晨,被告碰巧在咖啡店附近,在发现四周无人后,觉得是实行计划的好时机。
被告返回德士,将两罐汽油、报纸、布条等物品放入黑布袋中,并把德士停在远处,步行到咖啡店。
被告先是到二楼的办公室外泼汽油,再走到一楼,把布条放在一整排的圆桌上,用椅子固定后,倒上汽油,再用打火机点燃布条。
另外,被告也把报纸铺在圆桌上,倒上汽油后,再一把火烧毁,随之逃离现场,立刻返回德士,将纵火的物品放在后备箱中。
犯案前,被告从德士下车后,就穿上雨衣,再打开雨伞遮掩自己的模样。他到了咖啡店后,将圆桌搬到电视机附近,再爬上圆桌遮盖两台电眼,试图掩人耳目。
据日前报道,咖啡店电眼就捕捉到被告企图用雨伞遮住面容,但期间雨伞滑落,灯光打在他脸上,暴露了他的身份。
德士司机犯案后特地开车到德福巷“毁灭证据”。
被告在载送一名顾客后,知道德福巷有许多工厂,更容易找到垃圾桶,于是特地开车到那一带,把黑色布袋丢入一个垃圾桶。事后,被告还悠闲地吃了早餐,继续载客。案情显示,咖啡店的损失为4602元9角,电视、电眼、桌椅和电子系统全被烧毁,被告最后被判24个月的强制治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