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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未满16岁骑电动车必须有成人陪护

陆路运输管理局(LTA)(7月13日)宣布,从8月1日起,

主动出行设备(例如个人出行设备(PMD),电动自行车(PAB)和自行车)的骑手很快将面临更多限制。

这些变化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骑电动踏板车是违法的。

所有移动设备的骑手在骑行时也将面临使用移动设备的罚款。

这些限制是今年2月通过的法律变更的一部分,此前据说将在2020年下半年生效。

从8月1日起,除非在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的监督下,

否则16岁以下的人在公共道路上骑电动踏板车将是违法的。

受监管的成年人不必是骑手的父母。

LTA表示,这是为了解决年轻人的鲁莽骑行。

最小骑车年龄为16岁,仅适用于电动踏板车。

(图片来源网络)

但是,根据运输国务大臣贾尼尔·普图谢里(Janil Puthucheary)的说法,

未来它将应用于其他类型的机动PMD。

在公共道路上被捕的未成年PMD骑手的最高罚款将是第一次定罪,

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和3个月的监禁,其后罚款最高为两倍。

当议会对此进行辩论时,被提名的国会议员Anthea Ong 对根据更新的法律将未满16岁的人囚禁的可能性表示不满。

Janil解释说,法院将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保留酌处权”。

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第37条,不得将儿童(定义为14岁以下的人)判处徒刑。

同一节还规定,不能拘留一个年轻人(14岁以上但16岁以下的年轻人),

除非法院证明他的性格过分苛刻,以致不能将他拘留在拘留所或少年康复中心。

从8月1日起,骑手手持移动通信设备(例如手机或平板电脑)并在骑车时操作其任何功能也将属违法。

这适用于受《主动出行法》管制的所有车辆的使用者,

其中包括PMD,PAB和自行车以及个人出行辅助装置(PMA)。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