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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店阿叔偷钱买字 顾客发现告发

(新加坡4日讯)阿叔在五金店内工作,天天偷20至30元(60至90令吉)拿去买万字票和消费,一年半内偷走近万元,结果被顾客揭发。事后阿叔主动到警局自首,昨天被判坐牢7周。

被告是60岁的洪福顺(译音),面对两项失信罪名,案发时在一家位于碧山一带的五金店铺当售货员。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7年9月开始在五金店当售货员,平日负责盘点 、标签价格以及收款,一周工作六天。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被告每天都会偷走店铺收入的20至30元,拿去买万字票和其他个人消费。

2019年上半年间,有顾客发现被告形迹可疑,向店铺老板揭发,指被告在收款时并没有将钱放进收款机内。2019年8月当老板收到更多顾客的反馈后,查阅店内的闭路电视,发现被告的罪行,于是找他对质,被告也承认。

老板解雇了被告,但表示如果被告作出赔偿,他不再追究,但被告无力偿还这笔钱,在2020年1月主动向警方自首。

被告洪福顺偷钱下注万字票。(档案示意图)

被告在一年半内从公司总共偷走了至少9360元(2万8000令吉)。

控方指被告不仅偷拿公司的钱,还持续了一年半。此外,被告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不过,被告在老板没有报案的情况下主动自首,愿意给被告一个补过的机会,如果被告愿意将钱归还给老板并支付8000元(2万4000令吉)的罚款,就无需坐牢。

被告昨日出庭表示认罪,他多次表示自己没有钱赔偿,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周。被告在求情时仅说一句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7周。

五金店老板表示,当初为了给被告改过自新机会,始终未报警。

林先生接受记者电访时表示,他并不晓得被告被判坐牢7周。他透露,被告在五金店工作约两年,虽发现被告偷钱,但为了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机会,所以没有报警。

“我也是收到警方来电,才知道对方主动自首。”

他表示,即使对方事后要求重回店工作,他也无法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