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部日前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所有持有眷属证(Dependent Pass)的外籍员工配偶如果要在本地工作,就必须申请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S准证(S Pass)或工作准证(Work Permit)。
这项宣布也是政府近年来持续收紧外来人力政策的最新一例。
面对这项变化,本地英文媒体《今日报》昨天刊出一篇题为《外籍配偶因人力部更改眷属证条规而感到焦虑》的报道。
文中引述了几位眷属证持有者和部分业者的说法。显然这项措施让他们无所适从,甚至有者认为这对他/她们不公平。
不过,这项修掉眷属证持有者“优惠”待遇的政策是好是坏,还是必须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评估。
外籍员工配偶目前享有什么“优惠”待遇?
根据现行法规,外籍员工为配偶申请可在本地居住的眷属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持有就业准证或S准证;
- 月收入达6000元以上。
在5月1日新措施实行前,持有就业准证外籍员工的配偶只需向当局申请同意书(Letter of Consent),获批后即可在本地工作。(S准证外籍员工的配偶则需要申请工作证件,如就业准证、S准证或工作准证。)
同意书并不须要一般工作证件所需具备的条件,同时也不占公司企业的外籍员工配额。
换句话说,比起其他需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员工,一旦丈夫或妻子是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就业准证持有者,持有眷属证的外籍员工配偶更容易取得在本地工作的资格。
政策改了什么?
5月1日起,持眷属证的外籍员工配偶在本地工作的宽松规定将全数取消,回归到和其他外国人一样的起跑点:
想在新加坡工作,麻烦请申请就业准证、S准证或工作准证。
防堵漏洞
与其说这是外来人力收紧的一部分,其实取消外籍员工配偶“只须一纸同意书即可工作”的待遇,更像是把所有外来人口工作的条件划一。
在旧制中,凭同意书工作的眷属证持有者有一个大前提:
丈夫或妻子是月薪6000元以上的就业准证持有者。
即便不讨论是否排挤了本地人的工作机会,和其他在本地的外国人相比,这类相对宽松的优惠待遇也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
难道只因为他们的配偶是领取高薪(6000元以上)的PMET(专业人士、经理、执行员与技师),就能取得比其他外国人士更优待的条件,不需要通过严格的工作证件门槛吗?
就因为他们的丈夫或妻子比较会赚钱?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报》报道中,有一所英语语言中心的业者大吐苦水,在新政策下他将失去40%的人力,只因为这些教师和职员都是眷属证持有者。
这曝露了旧制下存在的畸形现象,眷属证持有者不占公司的外籍员工配额,因此业者能够变相绕过政府对外国人力设下的限制。
这种1+1(月入6000元以上外国员工 + 其配偶)的特殊条款,和本地外来人力政策的一致性,以及针对外国员工的公平待遇摆在一起,显得格格不入。
不存在工作的急迫性
如果说这项政策调整会让相关家庭的经济陷入困境就更说不过去了。
前面有提到,在旧制下凭一纸同意书就能工作的眷属证持有者,其另一半须符合一大前提:
月收入达6000元以上。
根据新加坡统计局资料,去年国人的工作月收入的中位数是4534元。
如果丈夫或妻子每个月有本事至少攒到6000元,那这一家人应该不至于有过不下去的危机才是啊!
此外,本地目前只有1万1000名持有眷属证的外籍员工配偶在本地工作,持有就业准证的外籍员工则多达18万9700名。
从比例上来看,大部分外籍员工配偶都没有出外工作的意愿,这项政策调整影响的范围并不算广泛。
退一万步言,5月1日起实施的新制,也并非完全斩断眷属证持有者的工作途径。只要符合工作证件的申请资格,同时有公司愿意聘请他们,他们还是能够在本地工作。
不难理解眷属证持有者面对这项剧变的抗拒情绪,但相对于维持我国提升保障国人工作力道的一致性,以及把外籍人士工作的条件划一,防堵漏洞的条例修改仍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