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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爱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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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的总裁应该同时担任主席吗?
根据新加坡董事学会(SID)的《公司治理守则》(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为了避免决策权不受约束,建议本地公司的总裁和董事主席由不同人担任,以达到权力平衡,加强问责制度和增强董事会独立决策的能力。
可是,本地仍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总裁和董事主席是同一个人,通常此人也是公司创始人。根据这些公司回应新加坡交易所的询问时的说法,由同一人担任总裁和主席,可以确保决策过程不会遇到阻碍。此外,创始人在发展集团业务以及提供领导和愿景方面,扮演关键角色,因此在规划和执行业务策略时也更有效率。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很多企业的总裁兼任主席。不过,这往往也削弱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去年3月的一篇文章指出,波音公司(Boeing)、面簿(Facebook)和WeWork近年频频出事,都是因为公司总裁兼任主席所造成的。
以共享工作空间业者WeWork为例,公司联合创始人、前首席执行长纽曼(Adam Neumann)身兼二职期间,公司入股了一家小学和一家位于西班牙北部的冲浪池制造商。《哈佛商业评论》认为,若WeWork的董事会曾质疑这样的花钱手法,到底能否带领公司走向盈利、投资冲浪池制造商与WeWork的核心业务到底有何关系等关键问题,公司可能不会蒙受高达40亿美元(约53亿新元)的亏损。
我国的《公司治理守则》另外建议,若要更加确立董事会的独立,主席也应该维持独立。若主席是非独立,公司最好披露总裁与主席的关系,尤其是直系亲属,包括个人的配偶、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兄弟姐妹和父母。
此外,董事会的大部份成员都应该是独立董事,而不是一般三分之一的比率。
以近期因为陆续有董事离职而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房地产发展商城市发展(CDL)为例,集团执行主席郭令明与首席执行长郭益智是父子,董事会的其他八名成员都是独立董事。
本地的金融机构自2010年以来,已不建议任命总裁的直系亲属为董事会主席。
若仔细观察,本地一些上市公司的主席是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与非执行主席的差别在于后者不参与公司管理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