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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延缓起诉协议 高盛为一马案支付我国1.65亿元

延缓起诉协议由美国司法部主导,为高盛集团涉及一马公司弊案与英国、香港及我国监管机构共同达成全球解决方案。

投资银行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弊案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根据协议,高盛须支付我国1亿2200万美元(1亿6500万新元),是金融机构因违例支付给我国的最大笔金额。

总检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周五凌晨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高盛新加坡(Goldman Sachs Singapore)将按照延缓起诉协议,为它在一马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的角色,支付我国政府1亿2200万美元。它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也须将从债券项目收取的6100万美元费用,移交给马国当局。高盛新加坡在协议下总共须支付1亿8300万美元。

延缓起诉协议由美国司法部主导,为高盛集团涉及一马公司弊案与英国、香港及我国监管机构共同达成全球解决方案。

高盛集团及附属公司将支付美国当局23亿美元。据报道,这是美国境外反贪腐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下,历来最高的罚金。此外,高盛也须支付香港当局3亿5000万美元,以及英国当局9660万英镑(1亿7100万新元)。今年7月,高盛也跟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协议,支付25亿美元现金,并从一马公司被充公的资产中再偿还马国政府14亿美元。

高盛总共须为涉及一马案件支付各国政府超过50亿美元。

高盛在2012年至2013年间为一马公司承销三个债券项目集资65亿美元。它承认属下员工协助将其中16亿美元从一马公司发展项目非法转移至马国和中东相关人士手中。

我国商业事务局在征询总检察署意见后,针对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贪污法令下的三项贿赂指控,对它发出为期36个月的有条件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除了支付金额,高盛新加坡须继续协助当局调查一马公司案件。

金管局则在证券期货法令下,指示高盛新加坡委任一个独立外部机构,审核它须为内部监管疏漏做出的纠正措施。金管局也将密切观察它在延缓起诉协议下须实施的额外措施。

金管局在2016年调查高盛时,发现它在批准一马债券项目时,牵涉到集团层面的显著管理层管控疏失,于是把调查结果告知美国当局。2017年底完成调查后,当局即要求该公司进行纠正。该公司对纠正措施的内部审查于今年6月完成。

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白士泮博士向《联合早报》指出,高盛涉及一马公司案件由多国监管机构共同协调达成解决方案的意义显著。他说:“随着全球金融业进入科技数码化的全新阶段,跨境交易增长将更迅速,未来的违规事件将涉及更多跨境交易。各国监管机构这几年通力合作,为将来的跨境执法树立了良好范例。”

他也指出,高盛是系统性重要的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金管局首要关注的就是它们的风险和内部管控。该局指示高盛纠正错误,具有往前看的积极作用。

国大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卢耀群副教授受访时说,由于案件复杂并涉及多个地区,这是最理想的方案,通过美国的协议将冗长的案件尽快解决,获取的金额或许也比通过本地机制可得更高。

高盛集团首席执行长大卫·所罗门(David Solomon)周四在发给全球员工的信函中指出,与各国达成协议是个漫长的过程。他很欣慰问题解决,但不会把这次经历的教训抛诸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