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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屋主为转让拥屋权提供假资料 建屋局人员可强制收回组屋

国家发展部提呈修正法案,有意扩大建屋发展局人员执法权,允许他们在发现组屋屋主为了将房子转到他人名下而提呈虚假资料时,采取强制收回拥屋权的行动。除了组屋被收回,违例者被定罪后,还可面对不超过5000元罚款或不超过半年监禁的惩罚,或两者兼施。

国家发展部兼通讯及新闻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昨天在国会上为住房与发展(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国家发展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根据现有的住房与发展法令,组屋屋主如果在购买组屋过程中提供任何具误导性或虚假的资料,或虚假陈述任何重要事实,建屋局有权采取强制收回(compulsory acquisition)组屋的行动。

确保符合条件者可买屋

此举是要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可以购买或保留组屋,也确保我国有限的组屋供应,能给到最需要的人。

法案修正内容一旦通过,建屋局强制收回拥屋权的范围将扩大至转让拥屋权的过程。

国家发展部指出,有些组屋屋主或会为了成功转让拥屋权,向当局提供具误导性或虚假资料,或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但事实上,他们不具备保留或接过拥屋权的资格。

尽管这类个案发生的概率很低,但修正法案让当局人员面对不合作,或不愿依循规定处理拥屋权的屋主时,有更灵活的对策,并把强制收回组屋视为万不得已的执法途径。

除了扩大建屋局人员执法权,国家发展部也有意透过提呈住房与发展(修正)法案,将建屋局董事会成员人数从最多12人增至最多15人。在挑战日益加剧的环境中,此举有助于更好地引进额外专才,提出新观点,进一步引导当局的日常运作。